T/CECS1085-2022 混凝土增效剂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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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1085-2022 混凝土增效剂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CECS 1085-2022《混凝土增效剂应用技术规程》是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项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混凝土增效剂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旨在提高混凝土的性能,优化施工工艺,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耐久性。

规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增效剂的分类和性能要求:规定了增效剂的种类、主要成分、性能指标以及适用的混凝土类型。

2. 增效剂的掺量计算和确定:提供了根据混凝土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计算增效剂掺量的方法和步骤。

3. 增效剂的使用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项:详细描述了增效剂在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和养护过程中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对混凝土性能影响的控制措施。

4. 增效剂的检测和质量控制:规定了增效剂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5. 混凝土性能评估:对使用增效剂后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工作性等进行评估和管理。

6. 安全与环保:强调了增效剂的环保性能,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保护措施。

《混凝土增效剂应用技术规程》的发布,对于规范和提升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推动我国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T/CECS1085-2022 混凝土增效剂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2) Basicrequirements (3) Materials *(4) Concrete performance and mix proportion .. 5.1Concrete performance.... ****.(6) 5.2Mixproportion (6)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8) 6.1Generalrequirements (8) 6.2Storage of raw materials (8) 6.3Metering and mixing (8) 6.4 Transportation...... *(10) 6.5 Casting (10) 6.6Curing (11) Qualityinspection (12) 7.1 Quality inspection of raw materials (12) 7.2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concrete (12) Explanationofwording (1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5)

1.0.1为了规范混凝土增效剂的应用,改善混凝土性能,保证 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制 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掺加混凝土增效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生产、施工及质量检验。 1.0.3混凝土增效剂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 规定

以聚合多元醇或醇胺类等非羧酸类羟基化合物为主要组分, 能改善新拌混凝土的工作性和匀质性,在胶凝材料用量不变或适 当减少的情况下,可提升或保持混凝土性能的外加剂(简称增效 剂)。

3.0.1增效剂应用于混凝土时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完整版,使用掺量和配合比

定,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 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

3.0.2掺用增效剂进行混凝土试配时,应采用工程

料,检测项目应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确定,当工程所用原材料或 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再进行试配试验。

3.0.3增效剂与其他外加剂的适应性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合 格后,可同时使用。 3.0.4对增效剂产品性能进行第三方验证时,检验掺量应按生 产厂家推荐掺量进行检测

4.0.1增效剂匀质性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增效剂匀

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混凝土增效剂》T/CECS10194的 有关规定

表4.0.1增效剂匀质性要求

p为生产厂家对密度的控制值。对相同和不同批次之间的匀质性的其他要 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掺加增效剂的受检混凝土性能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曾效剂的受检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混 增效剂》T/CECS10194的有关规定

表4.0.2掺加增效剂的受检混凝土性能要求

表中所列数据为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差值或比值; 无抗冻要求工程的混凝土可不要求受冻后抗压强度损失率比指标

表中所列数据为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差值或比值; ? 无抗冻要求工程的混凝土可不要求受冻后抗压强度损失率上

5.1.1混凝土拌合物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较小的 坍落度。 5.1.2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混凝土的正常 施工。泵送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5.1.3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且不得离析。 5.1.4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土性能 要求。

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 有关规定,增效剂的碱含量应按实测值计入混凝土总碱量。

5.2.1掺加增效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5.2.1掺加增效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5.2.2掺加增效剂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 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 材料进行设计试配。

5.2.4增效剂使用掺量宜根据供方的推荐掺量、环境温湿度

5.2.5增效剂与混凝土其他原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个50476的 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单方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尚宜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防水 混凝土单方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尚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 防水技术规范》GB/T50108的有关规定。

5.2.8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的有关规定,自密实混凝土配合 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GJ/T283的有关规定。

410 任使用过程中,应根据能凝工质重的动态信总发的局盘 混凝土配合比。当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或质 量有显著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1.4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

6.2.1增效剂等液体类原材料应单独储存,并应采取密封、遮 阳、防冻等措施。如有沉淀等异常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6.2.2混凝土其他原材料的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22,限餐上原封料的储专处广有明月标识,前广注明村料

批凝上共他原材种的确行应付告现行国家标准《批凝工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6.2.3混凝土原材料的储存处应有明显标识,并应注明材料品 名、型号、产地、厂家、等级、规格等信息。

6.3.1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并应定期进行自检和 校准,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 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有关规定。每班工作

6.3.1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并应定期

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混凝土的原材料应按配合比准确称量,其质量计量允许 应符合表6.3.2的规定,并应每班检查1次,

偏差应符合表6.3.2的规定,并应每班检查1次

表6.3.2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计量允许偏差(%)

注: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6.3.3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及时调整粗、细骨料 和拌合用水的称量。 6.3.4原材料投料方式应满足混凝土搅拌技术要求和混凝土拌 合物质量要求,增效剂应与拌合用水一起投料搅拌。 6.3.5混凝土生产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混凝土的匀质性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 规定。

卧轴强制式搅拌机,可在保证搅拌均匀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搅拌时 间。搅拌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宜适当 延长。

表6.3.6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是指从全部材料装人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 时间

6.4.1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离析、分层。

6.4.2混凝土拌合物宜采用搅拌罐车运送,宜有保温措

当旋转搅拌罐不少于20s。因运距过远、交通或现场等问题造 落度损失较大而卸料困难或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时,可采用在 土拌合物中掺人适量减水剂并快挡旋转搅拌罐的措施,减水 参量应有经试验确定的预案,并应进行记录。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 0的有关规定

6.5.1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以及垫层上的杂物;表面 干燥的地基土、垫层、木模板应浇水湿润。 6.5.2夏季天气炎热时,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高于 35℃,并宜选择夜间浇筑混凝土;现场气温高于35C时,宜对 金属模板进行浇水降温,但不得留有积水,并宜采取遮挡措施避 免阳光照射金属模板

.5.3冬期施工时,掺用增效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

6.5.4混凝土运送到现场时T/CEC 195-2018标准下载,实测拌合物的坍落度和扩

表6.5.4实测拌合物的坍落度和扩展度与 施工方案要求值之间的允许偏差(mm)

6.5.5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进行振捣,并应避免漏振、欠振或 过振。振捣后混凝土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浮浆层。 6.5.6混凝土振捣时,不得用插入式振捣棒平拖振捣,不得利 用振捣器使混凝土长距离流动。混凝土初凝后,不应受到二次 振动。 6.5.7对板类构件,应至少对混凝土进行两次抹面处理。最后 一次抹面应在泌浆结束、初凝前完成。 6.5.8混凝土在高温或多风环境中浇筑时,应减少暴露的工作

6.6.1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保温养护。

6.6.2对于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采用浇水自然养护方法。 2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不得低于5MPa。 3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表面温度冷却到5℃方可拆除, 或在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外界温度相差不大于20℃时拆模,拆模 后的混凝土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4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50%时,方可撤除养护 措施。 6.63湿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蹈踏堆放物

1.2增效剂进场时应按检验批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每 验批检验不得少于1次。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密反 H值、减水率、泌水率比。

1应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每一批次取样应充分混匀, 分为两等份,一份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另一份应经供需双 方共同签字封存半年备用。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将检验批量扩大1倍: 1)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 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 7.1.4其他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辉上质具控制标准》CB50164的右关规定

T∕TMAC 008-2019 桥梁用高承压耐磨球型与盆式支座.pdf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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