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PH 04-2021 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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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PH 04-2021 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标准.pdf简介:

"T/ZSPH 04-2021 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标准"是中国标准制定机构针对智慧建筑的节能与低碳运行性能制定的一种专门评价体系。这个标准可能是地方或行业内部制定的,用于规范和促进智慧建筑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可能涵盖了智慧建筑的多个方面,如建筑的能源管理、环境控制、设施自动化、建筑性能优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废物管理等。它可能设立了详细的评价指标,如能效比、碳排放量、建筑运营的智能化程度、绿色建筑材料的使用比例等,以衡量和评估智慧建筑在节能和低碳运行方面的表现。

实施这个标准有助于推动智慧建筑行业的绿色转型,鼓励建筑设计师、开发商和运营者采用更环保、更节能的策略和技术,实现建筑的高效、舒适和可持续运营。同时,也能提升公众对于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接受度。

T/ZSPH 04-2021 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 发布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慧居住区分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按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 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北京海林物联数据安全技 术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华远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智 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慧居住区分技术委员会、IEEEPES智慧楼宇、 负载和客户系统技术委员会(中国)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分委会、北京交通大学、宜宾职 业技术学院、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尼特西普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亿 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凌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绿建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远东嘉创楼宇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康 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澳仕广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能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米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彩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微蓝暖创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广州施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绿能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中大国能科 技有限公司、南昌德瑞暖通空调有限公司、浙江同丰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淑湘、王辉、程卫东、李海清、林星原、郑栋梁、王小军、 张永刚、王钢、陈奕军、钟衍、张卫华、王津、王箭、陈新辉、白明梅、杨向龙、颜廷 举、郭莉梅、张娅、黄志波、宋晓炯、傅海滨、阳红军、周旭彪、药建强、陈家碧、李 红俊。

DB23T 2418—2019标准下载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淑湘、王辉、程卫东、李海清、林星原、郑栋梁、王小军、 张永刚、王钢、陈奕军、钟衍、张卫华、王津、王箭、陈新辉、白明梅、杨向龙、颜廷 举、郭莉梅、张娅、黄志波、宋晓炯、傅海滨、阳红军、周旭彪、药建强、陈家碧、李 红俊。

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标准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智慧建筑提升节能减排效益,助力实现我国“30·60”双 碳目标,制定本标准。 1.0.2本文件适用于应用智能化技术提升节能减排效益的智慧建筑。 1.0.3智慧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应为开放系统,可通过开放接口扩展各项功能应用。 1.0.4对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应在建筑建造/改造峻工验收且正常运行一年后进行,之后每 三年进行复评。 2.1.2申请评价方应依据本文件提供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2.1.3评价机构应按本文件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对申请评价 的建筑,应进行现场勘验,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2.1.4本文件仅规范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方法,不涉及智慧建筑物本体结构,

2.2.1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得分项和加分项。其中控制项为必须达到 的指标,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得分项和加分项为扩展指标,申请评价方可根据项目具体 条件进行选择,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如果满足获得相应分数,如果不满足不得分。 2.2.2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控制项应全部满足,如果控制项中有一项不满 足,则应停止评价;得分项和加分项的得分标准参见具体指标。 2.2.3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得分应按下式计算。其中,评价分数是与评价等级对应的分 数;所得分数是指参评项根据本标准得分项实际获得的分数;总分数是指得分项全部满足时的 分数;加分项是指加分项指标所获得的分数,

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指标评分项总分值

评价分数={所得分数×100/60}+加分项

评价分数={所得分数×100/60}+加分项

2.2.4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等级分为一星(合格)、二星(良好)、三星(优秀)三个 等级,应按评价分数进行确定。各等级的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 要求。当评价分数分别达到60分、75分、90分时,其建筑等级应分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三 星级。评价等级与评价分数的对应关系参见表2。

表2评价等级与对应分数

3.1新建建筑节能减排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50314、GB/T50378、JGJ/T334 和《建筑节能智能化技术导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3.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智能化技术应用应符合GB/T39583标准要求。 3.3应针对智慧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建立统一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照明、电梯、供配电、给水排水、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的运行监测管理,并对各子系统能耗进行 统计、分析。 3.4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智能化系统应具备与上级管理系统连接的标准接口和开放协议。

4.1.1新建智慧建筑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相关要求,并达到GB/T51161约束值规定。既有智慧建 筑通过智能化改造措施提高了节能效果。 4.1.2能实现供冷/供热量的计量和主要用电设备的分项计量;并具备按实际需冷、需热量进行 调节的功能。 4.1.3供回水温度能保证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技术要求。 4.1.4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更换后的设备应能根据设定温度对燃料 的供给量进行调节,并应保证其出水温度的稳定。 4.1.5空调末端能源消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21455等的相关规定。 4.2应设置针对智慧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的监控系统,

4.3冷热源系统评分标准如下:

4.4.7空调系统采用分区设置,或因原有系统设计不合理、使用功能改变等造成分区不合理, 对空调系统重新进行了分区设置,得1分。 4.4.8根据建筑使用特点与气象参数设定运行策略,如热平衡/水力平衡调节策略、高大空间气 流组织策略、启停机时间控制策略、冷却/冷冻水供水温度控制策略和变流量运行控制策略等, 得2分。 4.4.9对风机及新风系统进行变频控制,通过调节频率对送风区域进行合理控制,得1分。 4.4.10通过末端传感器(如温度传感器、C0与C02、PM2.5等空气质量传感器)监测数据进行 分析运算,设定风机合适的运行频率,满足室内对新风的要求,得1分。 4.4.11电气控制柜采用强弱电一体化形式,并且设置就地消除谐波装置,减少变频器产生的谐 波对设备安全的损害,得1分。 4.5末端系统评分标准如下: 4.5.1新风系统设计或改造时,对可回收能量进行了分析,并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且新 风机组的监控采用一体化模式,得1分; 4.5.2空调末端具有室温调节功能,并采用智能温控器,可根据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的室温要 求自动控制室温;智能温控器具有网络化及冷/热量计量功能,得1分。 4.6智慧建筑遮阳系统评分标准如下: 4.6.1根据建筑遮阳、房间使用要求、窗口朝向等综合因素配置外遮阳产品的形式,且东、南、 西向外窗采用可开降的外遮阳产品,各设备能相对独立工作,得1分; 4.6.2应根据气象条件自动调节遮阳系统的开启模式,得1分; 4.6.3具备与上级平台进行数据通信的功能,得1分; 4.7通过运行策略实现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运行工况与参数的监测与合理调节,并对室 内温湿度、照度、C02浓度值和其他环境参数实时动态监测和数据采集,优化能源分配与平衡: 得4分。

4.4.7空调系统采用分区设置,或因原有系统设计不合理、使用功能改变等造成分区不合理, 对空调系统重新进行了分区设置,得1分。 4.4.8根据建筑使用特点与气象参数设定运行策略,如热平衡/水力平衡调节策略、高大空间气 流组织策略、启停机时间控制策略、冷却/冷冻水供水温度控制策略和变流量运行控制策略等, 得2分。 4.4.9对风机及新风系统进行变频控制,通过调节频率对送风区域进行合理控制,得1分。 4.4.10通过末端传感器(如温度传感器、C0与C02、PM2.5等空气质量传感器)监测数据进行 分析运算,设定风机合适的运行频率,满足室内对新风的要求,得1分。 4.4.11电气控制柜采用强弱电一体化形式,并且设置就地消除谐波装置,减少变频器产生的谐 波对设备安全的损害,得1分。 4.5末端系统评分标准如下: 4.5.1新风系统设计或改造时,对可回收能量进行了分析,并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且新 风机组的监控采用一体化模式,得1分; 4.5.2空调末端具有室温调节功能,并采用智能温控器,可根据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的室温要 求自动控制室温;智能温控器具有网络化及冷/热量计量功能,得1分。 4.6智慧建筑遮阳系统评分标准如下: 4.6.1根据建筑遮阳、房间使用要求、窗口朝向等综合因素配置外遮阳产品的形式DB42∕T 1763-2021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设施规范,且东、南、 西向外窗采用可开降的外遮阳产品,各设备能相对独立工作,得1分; 4.6.2应根据气象条件自动调节遮阳系统的开启模式,得1分; 4.6.3具备与上级平台进行数据通信的功能,得1分; 4.7通过运行策略实现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运行工况与参数的监测与合理调节,并对室 内温湿度、照度、C02浓度值和其他环境参数实时动态监测和数据采集,优化能源分配与平衡: 得4分。

5.1应选择符合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照明灯具

5.1应选择符合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照明灯具。

5.1应选择符合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照明灯具。

5.2照明系统设计应满足节能控制要求。照明配电回路应根据节能控制的要求,结合智慧建筑 的使用情况和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回路设置。对照明系统进行改造设计时,各回路容量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进行校核。 5.3当公共区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应设置声/光控或延时等感应功能;当公共区照明采用 集中监控系统时,应根据照度要求自动控制照明。 5.4应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现对照明设备运行工况的监控,且监控系统应有与上级管理 系统连接的标准接口和开放协议

5.5可根据自然采光自动调节照明,并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人工照明负荷Q/GDW-10-J206-2010 输变电设备交接和状态检修试验规程.pdf,得1分。 5.6系统的控制总线根据现场安装条件选用合理方式,得1分。 5.7可根据照明区域的实际需求运行不同的控制策略,得1分。 5.8当设置智能遮阳系统时,室内照度控制可与其联动,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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