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44-2022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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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944-2022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pdf简介:

"DB42/T 1944-2022" 是一份由中国湖北省地方标准发布的文件,全称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目的是为了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由于设备老化、损坏或不当使用导致的事故,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施工效率。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的外观检查、结构完整性检查、电气系统检查、制动系统检查、安全装置检查、运行性能测试等方面。它还针对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如塔吊、龙门吊、施工升降机等,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检查标准。

2022版的更新可能对检查方法、技术要求、安全标准等进行了修订和提升,以适应当前建筑行业的技术发展和安全管理需求。使用和执行这份规范有助于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DB42/T 1944-2022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1944—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检查工作基本要求..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内容、要求、方法......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表的出具.. 15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告知单的出具.... 15 8结论与判定...... 15 附录A(规范性)技术检查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 附录B(规范性)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表., 附录C(资料性)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告知单

DB42/T1944—2022

塔吊布置及基础施工方案.docxDB42/T1944—2022

DB42/T1944—2022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内容、方法,并规定了技术检查表、技 术检查告知单出具的要求及技术检查结论与判定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的技术检 查。 本文件适用范围: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976钢丝绳夹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IGI305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constructioncranesinoperation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正在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使用)。 3.2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inspectionofconstructioncranesinoperation 第三方技术检查机构对在用起重机械运行状态的技术检查,查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constructioncranesinoperation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正在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使用)。 3.2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inspectionofconstructioncranesinoperation 第三方技术检查机构对在用起重机械运行状态的技术检查,查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进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技术检查工作基本要求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4.1.2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单位(符合其 中一项即可)。 4.1.3技术检查机构为检验检测机构,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资质。 4.1.4技术检查机构为起重机械生产厂家,应持有相关设备类别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1.5技术检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技术检查方案。技术检查机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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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检查质量实施控制,并对技术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4.1.6做好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检查记录,以作为完成技术检查工作的原始见证材料,并建立技术检 查的管理档案;在技术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通过拍照、当事人签名确认等方法锁定证据,并配合主 管部门做好技术检查后的处理工作。 4.1.7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技术检查的信息。

4.2.1技术检查机构应指定相应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工类中级或以 上的技术职称),负责技术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2.2技术检查机构应成立检查小组开展技术检查工作。检查小组应由两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 组成。检查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其中一项即可):(1)技术检查单位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检 查人员应有不少于1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起重机械检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2)技术检查 单位为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起重机械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有不少于2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技术检查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技术检查需求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其测量范围或精度应当满足 本规范的要求,具体见附录A。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内容、要求、方

1.1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a) 2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安装告知手续、安装验收记录、使用登记证; b) 1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C 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后自检记录; d)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表; e)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审批表; f) 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持证上岗及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g) )检验报告、共同验收记录。 1.2流动式起重机应具有下列资料: a)设备产品合格证; b)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 c)上周期检验报告(首次检验不需要)

5.2.1.1作业环境和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作业环境和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塔式起重机尾部分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任意一台塔式 重机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 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某沉降观测施工方案DB42/T1944—2022

C 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 d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e) 基础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和构应付口久女水 a) 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符合说明书要求,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和可见焊接 缺陷: b) 销轴轴向定位应可靠; c)高强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应有双螺母防松措施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的3倍螺距; d)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与臂长组合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重、压重应牢固安装在平 衡臂上,不得移位、脱落、摆动和相互碰撞; e)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 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 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1000; f) 塔式起重机的斜梯、直立梯、护圈和各平台应位置正确,安装应齐全完整,无明显可见缺陷, 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g)平台钢板网不得有破损; h) )附着框、附着杆、附着支座等各处螺栓、销轴、垫铁、楔块等零部件应齐全、正确、可靠; 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混凝土、预埋件不应有裂纹或损坏;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 联接必须牢固,并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1.3吊钩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吊钩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 b)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 c)吊钩不得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危险截面的总磨损量不应超过名义尺寸的5%;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2.1.4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 年收形管A

5.2.1.3吊钩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吊钩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 b) 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 C) 吊钩不得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 )危险截面的总磨损量不应超过名义尺寸的5%;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1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5.2.1.4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润滑应良好,与金属 结构无摩擦,排列应整齐有序。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 b)4 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 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综合楼毕业设计(计算书、建筑、结构图),绳夹的 布置、数量、间距、强度应符合GB/T5976的规定; c)钢丝绳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 5.2.1.5导绳器及防脱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DB42/T1944—2022

a) 空载上开、下降全程运行(工作循环一次)配备有导绳装置的起开机构,导绳装置在整个工 作范围内能有效排绳且无卡阻现象: b)钢丝绳必须设置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5.2.1.6起升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卷扬机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整、齐全;当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 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b)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 整齐有序。 5.2.1.7回转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回转减速机应固定可靠、外观应整洁、润滑应良好; b)在非工作状态下臂架应能自由旋转; c)齿轮啮合应均匀平稳,且无断齿、啃齿; )防拍墨应定救无础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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