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50-2022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技术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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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350-2022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技术管理标准.pdf简介:

DB23/T 3350-202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技术管理标准》是由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机构发布的一份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技术管理规定。这份标准主要针对的是黑龙江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材料、混凝土、防水、电气安装等各类检测工作。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检测机构在执行现场检测任务时,从检测计划、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检测方法、数据管理、质量控制、报告出具到检测结果处理等一系列的技术管理要求。它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提升检测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防止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导致的误判或漏检。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对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健康状况、培训记录等的严格要求,对检测设备的定期校准和维护,对检测方法的科学选择和应用,以及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控制等。通过执行这个标准,可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过程符合行业规范,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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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managementsystem 为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 3.5 内部审核internalaudits 检测机构自行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对其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 的有计划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活动。 3.6 管理评审managementreview 最高管理者为评价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3.7 量值溯源metrologicaltraceability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 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8

能力验证proficiencytesting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4.1 1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应在 资质范围内及有效期内开展检测工作。 4.2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与委托 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4.3检测机构不应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 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活动应编制检测方案,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委托单位或监理 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4.5 5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应伪 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 4.6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4.7现场检测活动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登高检测作业时,检测人 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必要时检测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线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8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9检测机构应使用符合行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当具备条件能力时,检测机构 应将现场检测数据及时上传至监控平台。

4.10检验检测报告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按检测方案及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宜采用统一格式,检验检测报 告内容应包含检测委托的要求: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应按年度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应重复和空号,检验检测报告应出具一式 四份,对外发放三份,存档一份;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检测项目,应通过系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JG∕T 5057.10-1995 建筑机械与设备 高强度内六角圆柱头螺钉,多页报告应加盖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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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章,有加盖注册工程师印章及签字要求的报告应加盖注册工程师印章并签字; 检验检测报告应登记后发放,登记应记录报告编号、份数、领取日期及领取人等信息; 一一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应根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及委托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 一一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4.11检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测资料应包含检测合同、检测委托单、检测方案、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和检测台 账、不合格项目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其他与检测相关的重要文件等; 一一检测资料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一一检测机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结构建筑材料的检测资料汇总表和有关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钢结构、市政基础设施主体结构的检测资料宜保存20年,其他检测资料宜保存5 年; 一一检测资料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如检测资料有电子文件时,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 一并归档保存; 一一保管期限到期的检测资料销毁应进行登记、造册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一午 销毁登记册保管期限不应少于5年。 4.12检测工作程序应按图1进行。

图1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5.1.1检测机构应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 其出具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2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技术支持服务之间的 关系。 5.1.3检测机构应配置与其开展检测业务相匹配的人员、设备、场所以及环境。 5.1.4检测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5.1.5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时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 5.1.6检测机构应建立保证公正性和诚信度的工作制度或程序,确保检测行为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 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检测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2.1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报告批准人应具有工程 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掌握相关领域知识,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报告审核人、 报告批准人应有从事相关专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2.2各专项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各专项检测人员 数量应满足住建行业资质管理要求。 5.2.3检测人员应经技术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检测机构应对检测人员建立管理程序,对 其培训、考核、资格确认、授权和能力保持继续教育等进行规范管理。 5.2.4检测机构应与检测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用 工形式。 5.2.5检测机构应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工作要求。

5.3.1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场所,还可设置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5.3.2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测的要求。检测机构在开展现场检测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 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5.3.3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影响检测结果时,应监测和记录环境条件, 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测活动,

5.4.1检测机构应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5.4.2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检定、校准周期台账,做好量值溯源工作,并利用期间核查保证设备 的可靠性。 5.4.3检测机构应建立设备档案,并对设备加以唯一性标识。 5.4.4检测机构应对设备的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状态进行确认,并对出库、流转、使用、入库等 进行记录。

5.4.6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维护。建立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

安全生产评价表(结构_装修阶段)DB23/T33502022

查制度: 并做好相应记录,

5.5.1检测机构应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 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 5.5.2检测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 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测机构所建立的管理体系应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 5.5.3检测机构应开展有效的合同评审,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和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 关人员。 5.5.4检测机构应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测活动。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优 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 5.5.5检测机构应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管理做出规定,包括记录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 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充分、清晰、完整。 5.5.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 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5.7检测机构应对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做出规定。内部审核应每年至少一次,由质量负 责人制定审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测机构内审员应经过培训;管理评审宜12个月一次,由管理层负 责。 5.5.8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自动设备系统实施检测、数据传输或对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进行管理时,应具备保障数据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的措施。 5.5.9检测机构应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活动应与检测工作相适应。

6.1.1 建筑地基基础质量现场检测可分为建筑地基现场检测、建筑基桩现场检测及建筑基坑支护现场 检测。 5.1.2 建筑地基现场检测主要项目及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6.1.2建筑地基现场检测主要项目及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地基载荷试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和岩基载荷试验); 一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T/CCMA 0110-2020 工业车辆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pdf6.1.3建筑地基现场检测其他项目及方法包括下列内容:

标准贯入试验; 静力触探试验; 一地基系数试验; 一十字板剪切试验; 一水泥土钻芯法试验; 扁铲侧胀试验;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多道瞬态面波试验); 冻土地温场测试。 1.4建筑基桩现场检测主要项目及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基桩承载力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拨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一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 6.1.5建筑基桩现场检测其他项目及方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高应变法; 一一桩身内力测试; 一一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 钻芯法; 孔内摄像法; 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测; 旁孔透射法; 磁测桩法; 基础锚杆抗拔试验。 6.1.6建筑基坑支护现场检测主要项目及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 一一支护锚杆抗拔试验; 一土钉抗拔试验; 一锚杆锁定力测试。 6.1.7建筑基坑支护现场检测其他项目及方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超声波法); 一一地下连续墙墙体质量检测(声波透射法、钻芯法); 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 6.1.8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应满足开展的现场检测项目需求,现场检测人 员应熟悉地基基础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抽样方法和验收标准,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6.1.9建筑地基基础质量现场检测所配置的设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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