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污水泵井、废水泵井沉井施工方案

某污水泵井、废水泵井沉井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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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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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污水泵井、废水泵井沉井施工方案简介:

污水泵井和废水泵井沉井施工方案通常涉及到以下步骤:

1. 设计与规划:首先,根据工程的具体需求和环境条件,进行沉井设计,包括沉井的尺寸、形状、深度等。同时,需要考虑周围建筑物、管线和土壤性质等因素,以确保沉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场地准备:清理作业区域,确保地面平整,无杂物,便于沉井的建造和安装。可能还需要设置临时支撑或防渗设施。

3. 施工设备准备:沉井通常采用预制混凝土井筒,需要准备吊车、挖掘机、运输车辆等设备。如果井筒较大,可能还需要使用特殊的沉井设备。

4. 沉井制作:在地面上预制混凝土井筒,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制作,然后进行内装饰和排水系统的安装。

5. 沉井下沉:在井筒底部铺设导管,通过泵抽取地下水或注入泥浆,使井筒下沉。下沉过程中需要监测井筒的垂直度和沉降速度,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6. 井筒就位:沉井下沉到预定深度后,将井筒与预先挖好的基础进行对接,然后进行井筒的固定和密封。

7. 后期处理:完成沉井安装后,进行井内设施的调试和验收,如污水泵和排水管道的安装、检查和调试。

8. 环保与安全:整个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环保规定,控制噪音和粉尘,同时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以上就是一个大致的污水泵井和废水泵井沉井施工方案简介,具体施工步骤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某污水泵井、废水泵井沉井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2.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好场地轴线桩、水准点,加强复测,防止出现测量错误;

3.加强沉井过程中的观测和资料分析,分区、依次、对称、同步地抽除垫架、垫木,发现倾斜及时纠正;

4.沉至接近设计标高应加强测量观测、校核分析工作,下沉至距设计标高0.1m 时,停止挖土和井内抽水GBT 18779.5-202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工件与测量设备的测量检验 第5部分:指示式测量仪器的检验不确定度.pdf,使其完全靠自重下沉至设计标高或接近设计标高;

5.沉至设计标高经2~3d 下沉已稳定,即可进行封底。

废、污水泵井计划日开工,日完成所有项目施工,工期天。

施工进度计划见横道图(附后)

十一.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 废、污水泵井井壁结构均采用地坑制作,地坑制作法可减少沉井下沉的高度,同时也减小了沉井的施工高度,给施工带来便利。

2. 地坑开挖的深度根据地质报告,地下水位及现场情况,开挖深度确定为4.0m 。

3. 采用机械开挖,人工开挖修正边坡,机械开挖时预留0.2m 厚土方,用人工清除,以免扰动地基土体。外围留出2.0m工作面,以便搭设脚手架及混凝土施工,方便沉井接节施工。基坑上口设置挡水坝,坑内在基坑坡脚设置环状汇水沟,沟内设集水井。

4. 基坑开挖放坡系数,根据现场土质情况,放坡系数取0.4。

5. 沉井格栅井方向设置施工坡道,有利于沉井与格栅井的配合施工,减小后续格栅井施工的土方开挖量,保证工程质量。

在条件适用时优先考虑基坑内降水,在井中间设置集水坑,利用潜水泵进行人工降水。

基坑内明排水,在坑内降水不适用时及封井至井内注水前采用管井井点降水,不断抽水降低地下水位,布置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基坑临边设置护栏进行防护

1. 基坑周边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挂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同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的设置要求如下:

2.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必须假设栏杆柱;

3. 当栏杆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少于1m;

4.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能够保证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的外力;

5.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并在栏杆下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cm。

1.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关键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以确保全过程安全施工。

2. 做好地质详勘,查清沉井范围内的地质、水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沉井下沉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以保证顺利和安全下沉。

3. 做好沉井垫架拆除和土方开挖程序,控制均匀挖土和刃脚处破土速

度,防止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和严重倾斜现象,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4. 做好沉井下沉排降水工作,并设置可靠电源,以保证沉井挖土过程中不出现大量涌水、涌泥或流砂现象,造成淹井事故。

5. 沉井口周围设安全杆,井下作业戴安全帽,穿胶皮鞋,半水下作

6. 采用不排水下沉,井(箱)内操作人员应穿防水服、下井应设安全爬梯,并应有可靠应急措施。

7. 认真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超负荷作业,电动工具、潜水泵等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夜班作业,沉井(箱)内外应有足够照明,井(箱)内应采用36V 低压电。

8. 高压水系统在施工前应进行试压,试压压力应为计算压力的1.5 倍,吸泥系统施工前应试运转。施工时应经常检查、维修、妥当保养。

9. 水力冲泥机工作时,应禁止站在水柱射程范围内,或用手接触喷嘴附近射出的水柱,或将水柱射向沉箱或岩层造成射水伤人;或急剧地转动水力冲泥机,或使用中的水力冲泥机无人看管,或未关闭阀门而更换喷嘴,以免高压水柱射向人体,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10. 冲挖土层的上面及附近,不论在冲挖时或冲挖后,均不得站人,防止土方坍塌伤人。冲土作业工人备有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11. 输电线路应架设在安全地点,并绝缘可靠,操作人员应有良好的防护,因水有导电性,电压可能通过水柱至水力冲泥机再传至人体,造成触电事故。

1.施工场地内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由持证电工专管,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现场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架空,严禁拖地和乱拉、乱搭。

2.所有机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场地平整、无积水,挖好排浆沟。

4.排出的地下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市政地下管道或河道。

5.施工机械、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在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并由专人负责使用。

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安全

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根据土质确定,不小于1.5m;临时排水沟和截水沟的纵向坡度、横断面、边坡坡度和出水口符合下列要求:纵向坡度不应小于3‰;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照施工期间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的深度确定.一般为1:0 7~l:l 5;出水口设置在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2.降低地下水位的安全要求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土方时,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分别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两者结合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保证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1.5m以上;基坑顶四周地面设置截水沟。

1.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运输时用帆布等遮盖物覆盖;

2.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按照规定排放;

3.食堂保持清洁,腐烂变质的食物及时处理,食堂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

4. 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清理,设置汽车冲洗台及污水沉淀池;

5.安排工人每天进行现场卫生清洁。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7.1 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1 面积在200m2以下(包括200m2)的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2 面积在200m2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3 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

4 钻孔底标高应深于沉井的终沉标高。

5 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7.7.2 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7.7.3 沉井制作时,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等有关。无论采用何种型式,均应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措施。

7.7.4 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确定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

7.7.5 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如不能保证时,应采用水下封底。

7.7.6 沉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7.7.7 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进行检验。如不用商品混凝土,则应对现场的水泥、骨料做检验。

7.7.8 混凝土浇注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拆模后应检查浇注质量(外观及强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下沉。浮运沉井尚需做起浮可能性检查。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做过程控制检查。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沉井的稳定做检查。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做检查。有关渗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7.7.9 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构完整性、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

皖2005J114: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pdf7.7.10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7.10的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8.1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7.8.2 对不同的土质应用不同的降水形式,表7.8.2为常用的降水形式。

7.8.3 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7.8.4 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7.8.5 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DB3607/T 001-2020 钨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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