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规程

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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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规程简介:

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规程,是指在建筑工程中,通过现场浇筑混凝土,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技术要求,形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过程。以下是其主要步骤:

1. 设计与规划:首先,根据建筑图纸和设计要求,确定混凝土的种类、强度等级和配合比,以及施工的工艺流程。

2. 地基处理:对地基进行平整和夯实,必要时进行基础垫层施工,确保混凝土浇筑的稳定性。

3. 模板施工:制作或安装混凝土模板,模板应平整、稳固,接缝严密,便于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4. 钢筋绑扎:根据设计图纸,安装和绑扎钢筋,形成钢筋骨架,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

5. 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在搅拌站拌合后,通过泵车或人力运输到浇筑地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水平和垂直运输,然后倒入模板内。

6. 养护:混凝土浇筑后,进行养护,包括洒水保湿、覆盖保温等,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增长。

7. 强度检测: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强度检测,确认结构安全。

8. 拆模与验收: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后,拆除模板,进行外观检查和尺寸复核,最后进行验收。

以上步骤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施工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在整个过程中,还需要对施工环境、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进行严格控制。

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a.框架结构混凝土应采用分段、分层的方法施工,水平方向以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垂直方向以结构层次为界。

b.框架结构的施工方法是先浇筑柱子,后浇筑梁、板,一排柱子的浇筑顺序是从两端向中间推进,以防止横向推力使柱子发生倾斜。

(2)框架梁、板的施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a.柱或墙混凝土浇筑后,应停歇1~1.5h,使混凝土获得初步沉实,再继续浇筑梁、板。

b.梁与板应顺次梁方向同时浇筑。浇筑主梁时《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GB/T 18742.1-2002》(已作废),应从梁的两端向中间浇筑,不允许从中间向两端浇筑。

c.当浇筑柱、梁及其交叉处的混凝土时,一般钢筋较密集。为防止混凝土下料困难和保证振捣密实,振动棒可从梁的上部钢筋较稀处插向梁端进行振捣。必要时,这一部分改用细石混凝土浇筑,并用人工配合振捣。

d.浇筑悬臂梁、板时,应注意不使上部的受负弯矩的钢筋下移,当浇筑完底层混凝土后,应随即将钢筋提到设计位置,再继续浇筑。

(3)浇筑墙板混凝土,应采取长条流水作业,分段浇筑,均匀上升,每层高度不得超过400mm。分层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5h。圆形或方形池壁的墙板浇筑,应采取四向对称或连续交圈下料,分层均匀上升。墙与隔墙应在高度上分段浇筑,每段高度不应大于3m。

3.2.9 施工缝的施工

(1)施工缝留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a.施工缝的位置应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b.柱子应留水平施工缝;梁板、墙应留垂直施工缝。在预留施工缝的地方,板上按板厚放一木条,梁上闸以木板,其中间要留有切口以通过钢筋。

c.柱子施工缝要留在基础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和无梁楼板的柱帽的下面。

d.梁和板同时浇筑时,高度大于1m的梁可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留置施工缝,当板下有梁托时,施工缝留在梁托下部。

e.浇筑平楼板时,施工缝可留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f.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的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2)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施工缝应待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不小于1.2Mpa时,才能继续浇筑。

b.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的石子或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但不得积水。

c.在浇筑混凝土前,施工缝处宜先浇筑一层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减石子的水泥砂浆,并注意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d.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3)在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范围内留置施工缝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水平施工缝必须留在低于地脚螺栓底端处,其距离应大于150mm。

b.垂直施工缝应留在距地脚螺栓中心线大于250mm,并不小于5倍螺栓直径。

c.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水平施工缝可以留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处。

(4)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的施工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结合处应留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

b.在水平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测量改正。

c.垂直施工缝处补插Ф12~Ф16钢筋,长度为500~600mm,间距为500mm,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上,也应补插钢筋。

d.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应当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再按规定浇筑混凝土。

3.2.10 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混凝土的养护应遵守如下规定:

(1)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进行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的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浇水的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处于湿润状态。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覆盖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6)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7)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8)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和结构情况编制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采取温控措施。

10.3.3 质量控制要点

(1)水泥进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混凝土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3)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的缺陷。

(5)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6)混凝土浇注前,必须组织所有责任人员对将要进行隐蔽的钢筋、预埋件等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记录,责任人员进行验收,签章确认,才允许进行混凝土浇注。

4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所应形成的文件资料

4.1 对施工现场配制的混凝土,应形成如下的文件资料

(1)所有原材料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进入现场时的复验报告

(2)拌和用水的水质试验报告

(3)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和混凝土配合比下料通知单

(4)混凝土浇注通知单和混凝土搅拌记录。

(5)混凝土塌落度试验记录

(6)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砂、石含水量测定记录以及对现场配合比进行调整的记录

(8)原材料计量装置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标识

(9)搅拌设备操作规程及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4.2 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索取的文件资料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出具的相应混凝土合格证

4.3 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1)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现场混凝土坍落度测定记录

(4)混凝土现浇结构各分项工程的自检记录

(5)混凝土施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混凝土施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标准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制作记录

(12)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

(13)有隐蔽要求混凝土结构应形成混凝土隐蔽工程记录

(14)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5.1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质量验收标准

(表5.2,表5.3,表5.4中的条款号码与该注的说明相同)

5.2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 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5.3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4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5.4的规定

表5.4 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验收标准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5.5 各类混凝土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可划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混凝土结构属于哪种缺陷,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5.5的规定予以确定。

表5.5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5.6 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验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在进行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结构实体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4)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6)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定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在其强度达到1.2Mpa前,不准上人进行下一工序的操作。

(2)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棱角和表面不受损伤时,方可拆摸。

(3)当混凝土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之前,不得在上面放置在振的振动器,严禁在上面堆置重物,或让车辆在其上行驶。

(4)设计要求的预留孔洞、预埋螺栓和预埋铁件,不得在结构成型以后凿洞埋设。

(5)结构中预留的暖卫、电气暗管、地脚螺栓及插筋DB45∕T 2521-2022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规范,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碰撞,或使之产生位移。

(6)要保证钢筋、垫块的位置正确,不得踩楼梯、楼板的弯起钢筋,不得碰动预埋件和插筋。

(7)地下基础和其它构筑物,应及时回填,以防止损坏。

7.1该项作业的特点是高处多人作业,其危险点(最易发生的事故)是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针对以上危险点,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GB/T 37345-2019标准下载,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夜间施工必须具有足够的照明。所有机电设备均应设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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