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十堰至天水联络线工程桥面铺装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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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十堰至天水联络线工程桥面铺装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国家高速十堰至天水联络线工程桥面铺装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4)工程技术科安全职责

严格遵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在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内螺旋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94:2002》(5)物资设备科安全职责

保证安全生产所用材料、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并能符合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制定施工机械化配套方案,以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早检查、早预防、严禁带病机械作业,严禁汽车“三超”。保证安全装置完备、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

(6)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基层做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以人为本,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加强劳动保护,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提出改善现场劳动卫生条件的计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措施,制定饮食卫生及营养方案。

2.2.2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对上岗前各工种安全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教育,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工程施工,要进行安全操作训练,考核确认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要领后才能独立作业。

2.2.3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3)每月下达生产计划,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领工员和工班长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交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月底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总结。

2.2.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普遍性检查和末项检查。每次检查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

2)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安全工作,应组织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实施情况一并做好记录。

3)配合指挥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接收指挥部的处罚。争创“安全标准工地”。

4)专项、重点检查:在进行综合性检查的同时,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项检查。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工种和设备,如起重工、门吊、锅炉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2.2.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发生事故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隐瞒,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追究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2)职工发生负伤并使其工作中断超过一个工作日以上的都属伤亡事故。负伤人员和最先发现的人应该立刻报告工班长、安质部长及项目经理。安质部按程序上报。

3)施工现场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时,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都应逐级上报。项目部负责人在迅速组织抢救的同时,应及时召集现场目击者或当事人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并将初步调查情况写成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称、事故发生原因及简要过程,并提供当时现场的目击者及事故责任人(或肇事嫌疑人)等。

4)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应及时处理结案,填报《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

2.2.6安全生产考核和奖罚制度

1)制定本项目部相应安全生产的奖惩条例,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在安全生产中,对在施工中防止事故发生,为安全工作作出了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及个人视事故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

2.3.1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安全措施

1)地料场的材料、件、机具设备应堆放整齐、稳固并设防潮隔离层,拆下的模板及外露铁钉材料等应及时处理,并应设置消防设备。

2)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套)内,传递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

3)搬运装卸笨重的机械设备和材料时,应有人指挥;搬运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等,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烟火。

4)搬运有毒有害物时,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不得使用加铅汽油洗手,以防中毒。

2.3.2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1)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

2)机械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3)各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则牌等。

4)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速,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或设备超负荷运转。

5)机械设备在现场应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6)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7)起吊设备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来运送人员。其中吊装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及时更新。

8) 机械吊装管材时,吊具完好,栓绑要牢靠,防止管子滑脱。

9) 起重作业中,司机先发信号然后起吊。起吊时,重物在吊离地面20~50cm时停车检查,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起吊重物旋转时,速度均匀平稳,防止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事故。吊长大重物时,有专人拉放溜绳。

2.3.3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工作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源。

2)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其安装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造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3)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布设。

4)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

5)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应由专人负责,按规定设置醒目的、与之相关的标示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非专职电器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

6)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7)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接规定设置学习班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8)电器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9)直接向现场供电的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值班员联系。

2.3.4防火、防风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尘、防爆、防毒、防洪、防雷、防潮等安全规定。

2)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物和助燃物的贮放。

3)生活区及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同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4)在生活区及工地重要电器设施周围,要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防止雷击起火引起火灾。

5)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杜绝职工燃电炉,乱扔烟头的不良行为。

6)对工地及生活区的照明系统要派人随时检查维修养护,防止漏电失火引起火灾。

7)防护、防腐施工应满足防火、防尘、防毒要求,并备有可靠防护设备;采用新防腐材料时,应详细了解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有无毒性的腐蚀作用,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8)锅炉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9)遇到恶劣天气,(如风力大于五级,且降雨大于30mm),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各种门吊停放时走行部位应锁定牢固,防止遭遇大风发生出轨事故。

10)注意机电设备及架子在大雨、大风后的检查工作。

2.3.6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1)夏季气温高,雨量集中,施工保证措施以防洪、防尘、防暑降温为主,做好全面施工安排。

2)配齐防暑降温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工作、生活有良好的条件。夏季施工,露天作业点必须搭棚,保证操作人员在非露天作业。施工点设置饮水设施,施工人员配备防暑药品DB61∕T 1152-2018 公路彩色警示路面施工技术规范,预防高温可能引起的病变。

3)雨季前必须对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生活住地、运输便道、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处理;暴风雨后,应立即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地基、临时设施等进行检查。如有异状或损坏等,应及时整修完好。

4)在雨季施工应保持现场排水设施通畅。预制场设边沟、截水沟及弃土堆的排水设施在雨季前完成。

5)及时排除工作场地积水。

6)做好在雨季施工期间材料的防雨、防洪措施。

7)做好施工场地防风准备,生产生活用房进行加固处理;大风天气期间严禁吊梁移梁作业。

2.3.7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措施

1)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DB13∕T 1627-2012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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