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SCDMA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TD-SCDMA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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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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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SCDMA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简介:

TD-SCDMA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主要是为了指导和控制TD-SCDMA展示厅的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过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的有效控制。以下是一个大致的简介:

1. 项目背景与目标:首先,方案会明确项目背景,如展示厅的原有状况、改造的目的和预期效果,以及与TD-SCDMA技术的关系。目标是打造一个符合现代展示需求,突出TD-SCDMA技术特点的高品质展示空间。

2. 设计原则:方案会阐述装饰设计的基本原则,如功能性和美观性的结合,以及与TD-SCDMA品牌形象的契合。

3. 工程内容与划分:详细列出装饰工程的具体内容,如墙面、地面、天花板、展示设施、灯光系统、色彩搭配等,并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性将其划分为多个子项工程。

4. 施工流程与组织:明确施工的顺序和步骤,包括设计深化、材料采购、施工准备、主体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等,同时描述各阶段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5. 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等资源的配置计划,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 质量、安全、环保控制: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同时,强调施工安全和环保措施,以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7. 进度计划与控制:通过详细的里程碑计划和关键节点控制,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8. 预算控制:制定详细的成本预算,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成本控制,以实现项目投资的有效利用。

9. 应急预案: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延误、风险等因素,提前制定应急处理策略。

总的来说,这个设计方案是一个全面的工程管理工具,旨在实现TD-SCDMA展示厅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TD-SCDMA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19、参赛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参赛文件参赛函部分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承诺书一份正本、七份副本与参赛报价书(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组成完整的参赛文件商务部分,参赛文件商务部分单独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参赛文件技术部分正本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封面由竞赛人统一制作,所有参赛人均需使用该统一制作的封面装订成册。

19.2 参赛人应将参赛文件参赛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技术部分副本分别密封在四个内层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参赛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技术部分副本”,并将所有参赛文件用一个外层密封袋(箱)封装。

19.3 在内层和外层参赛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加热炉施工方案19.3.1 写明竞赛人名称和地址;

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竞赛工程竞赛*号;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选,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参赛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参赛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竞赛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参赛人地址将参赛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参赛文件没有按本参赛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竞赛人将不承担参赛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参赛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参赛人。

19.6 所有参赛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封条)处均应加盖参赛人的法人单位公章或参赛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20.1 参赛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参赛文件。

21、参赛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参赛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竞赛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参赛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参赛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参赛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参赛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参赛截止时间止,竞赛人收到的参赛文件少于3个(不含3个)的,竞赛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赛活动。

22.1 竞赛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参赛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参赛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参赛人。

23、参赛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参赛人在提交参赛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参赛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参赛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竞赛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参赛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参赛人对参赛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参赛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参赛截止时间之后,参赛人不得补充、修改参赛文件。

23.4 在参赛截止时间至参赛有效期满之前,参赛人不得撤回其参赛文件,否则其参赛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 参赛人在提交参赛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参赛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选时参赛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参赛将被拒绝。

25.1 竞赛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选,并邀请所有参赛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参赛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参赛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参赛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1 开选由竞赛人主持;

25.3.2 由参赛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参赛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竞赛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参赛人名称和参赛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 竞赛人在竞赛文件要求提交参赛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参赛文件,开选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竞赛人对开选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6 确定开选完毕后,参赛人离场。

26、参赛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选时,参赛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参赛文件,不得进入评选:

26.1.1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参赛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6.1.2 参赛人代表不按时参加开启参赛文件会议的;

26.1.3 按第23条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

26.1.4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5参赛函、技术部分正本封面未按照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参赛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但未能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

26.1.6 参赛函部分未按照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的。

26.2 开选后,参赛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参赛文件:

26.2.1 参赛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2 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出现有参赛人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及其他明显暗示性标识的;

26.2.3 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填写内容涂改的;

26.2.4 除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外的参赛文件填写内容涂改而未加盖校对章的;

26.2.5 参赛报价超过竞赛最高限价的;

26.2.6 参赛文件技术部分正本和副本的内容有实质性不同(但不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内容)的。

26.3 竞赛人将有效参赛文件,送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7、评选委员会与评选

27.1 评选委员会由竞赛人依法组建,负责评选活动。

27.2 开选结束后,开始评选,评选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1 开选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参赛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参赛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参赛人向竞赛人和评选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参赛被拒绝。

28.3 中选人确定后,竞赛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1不进行参赛文件的澄清。

30、参赛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开选后,经竞赛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参赛文件,才能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 评选时,评选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参赛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赛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参赛文件应与竞赛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竞赛人的权利和参赛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赛文件要求的参赛文件的参赛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 如果参赛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赛文件的各项要求,评选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参赛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参赛。

31、参赛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 评选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赛文件要求的参赛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选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参赛文件的参赛报价,参赛人同意后,调整后的参赛报价对参赛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参赛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参赛将被拒绝并且其参赛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选工作。

32、参赛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 评选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赛文件要求的参赛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赛人就参赛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评选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方法,对参赛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竞赛人提出书面评选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选候选人。竞赛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选报告和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也可以授权评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

32.4 评选方法和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选人,评审标准如下:

32.4.1 本次竞赛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选人,其中参赛文件技术部分总分35分,商务部分总分65分。

32.4.2 本次招标评选程序按下表规定进行:

32.4.3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评审标准如下(总分35分):

评委独立对参赛文件技术标副本进行评审排序,排序不得并列工艺管道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排序第一名的参赛文件得35分,第二名的参赛文件得31.5分,即每差一序扣减3.5分,以此类推。汇总各参赛单位的参赛文件技术标得分,除以评委人数,即为各参赛单位的参赛文件技术标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点)。参赛文件技术标评分后,其得分不因后序评审过程中出现无效标而改变得分。

评审成员评审排序参考以下评分标准进行:

①总体概述:(权重8/100)

优得分:8分;良得分:6分;中得分:4分;差得分:2分。

优: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信息技术设备功耗测量方法 GB/T34094-2017》,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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