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大厦工程现场防火、消防施工组织设计

保利大厦工程现场防火、消防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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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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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大厦工程现场防火、消防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保利大厦的工程现场防火、消防施工组织设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目标与原则:首先,设计会明确目标,确保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保护人员安全,以及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原则通常包括遵守所有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策略。

2. 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进行详细评估,包括电气火灾、施工材料储存、临时设施等,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3. 消防设施规划:设计消防通道、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淋系统等)的布局,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同时,消防水源和应急电源也需纳入考虑。

4. 施工过程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储存和使用规定,如易燃易爆材料的存放方式和处置方法,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同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

5.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灭火和专业救援的流程,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序地进行。

6. 监督与执行:明确消防施工的监督体系,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等的职责,以及对设计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

总的来说,保利大厦的防火、消防施工组织设计是一个全面且细致的工程,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保利大厦工程现场防火、消防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4.3.1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4.3.2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3.3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3.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CECS28:2012》,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3.5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4.3.6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同输入氧气。

4.3.7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4.3.8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3.9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4.3.10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4.3.11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热板。

4.3.12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清除。

4.3.13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4.3.14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3.15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4.3.16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4.1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

2、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5、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0C)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阳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0C。

6、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7、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4.4.2 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

3、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是:拔掉乙炔胶管,只留氧气胶管,同时将拧开氧气阀和乙炔阀,这时可用手指检查加热器乙炔管接口处有无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点火;如果没有抽吸力,则说明喷嘴处有故障,必须对加热泪盈眶器进行检修,直至有抽吸力时,才能进行点火。

4、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5、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6、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量不超过1.5~2.0m3/h.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用。

7、氧气和乙炔气都不能用净。氧气剩余压力要在0.1~0.2Mpa以上;乙炔气剩余压力在环境温度为10~500C时,留0.1~0.3Mpa以上。

4.4.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才能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毒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上厚度为1~1.5mm,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检。

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m,检查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2、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

13、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4、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15、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涤。

16、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5.1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4.5.2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5.3 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cm,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m;火口与锅边,应有70cm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m。

4.5.4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4.5.5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5.6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4.5.7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二分之一,温度不超过800C,并严禁烟火。

4.5.8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5.9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4.5.10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4.6 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4.6.1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必须由电工进行

4.6.2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戴手套,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零线。

4.6.3 操作前必须申领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看火人,否则禁止作业。

4.6.4 施焊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看火人及施焊人确认不会发生火灾后才允许离开现场。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

4.7.1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4.7.2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4.7.3 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4.7.4 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4.7.5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7.6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8.1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并在动火前后应落实防范措施。

4.8.2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地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4.9.1 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9.2 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4.9.3 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4.9.4 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DB64/T 1673-2019 标准地名图 集编绘规范.pdf4.9.5 审批程序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2、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3、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4、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9.6 审批内容

T/CCAS 014.5-2022 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导则 第5部分:水泥工厂化验室安全管理.pdf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4.9.7 动火审批证见下表

动火审批证(看火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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