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某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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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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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简介: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人员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施工效率,制定的一系列科学、系统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它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管理:这是方案的核心,主要包括安全目标设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规章制度、施工设备检查和维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2. 文明施工:强调施工过程中环境的整洁和行为的规范,包括施工现场的布局合理、垃圾处理规范、噪声和扬尘控制、施工人员着装规范、行为举止文明等。这有助于维护周边社区的生活环境和公共秩序。

3. 施工技术: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方法,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例如,使用机械设备代替人工,实施绿色施工技术等。

4. 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评估,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 培训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操作。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管理方案,旨在实现施工过程的高效、安全、环保。

某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四、参加所在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开展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每月配合所在项目部编制安全作业计划。

五、发生伤亡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救护伤员,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得故意拖延报告或谎报,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开事故分析会,使事故者和群众受到教育,制定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工作。

六、应经常配合所在项目开展安全教育,不准违章指挥,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爱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安全设施,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七、坚持对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SJ 21052-2016 凸点倒装焊机通用规范.pdf,不准扣减或降发标准。

八、签署劳务合同时必须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3、自己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别人也不进行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来自任何一级的违章指挥。

4、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和通知他人采取措施、并注意保护现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工作证件,按时进行复审换证。

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在所有管理、施工人员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接受各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持有岗位合格证书。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定期参加各类安全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

5、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由公司、所在项目部、班组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市、县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员每月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个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月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学时。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月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学时。

5、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为24个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施工部和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各为5学时。

7、加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8、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9、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施工部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的特点等的教育,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技术要求。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

项目部对安全培训教育必须进行记录。要建立项目部安全培训记录并存档,对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整顿,对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

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为组长、公司安全管理科、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就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关键部位对项目部主管安全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尽。

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该工种作业之前对相关班组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班组负责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或加盖手印)。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三、班组长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作业之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或加盖手印)。交底时要结合工程和工人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四、单项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分包单位交代该单项分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包单位负责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或加盖手印)。

五、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六、安全技术交底完后,汇总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为了确保工地安全,严禁火灾和其它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除条例》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监督各施工现场,消除消防隐患。

二、施工现场要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及消防布置图,合理设置各种消防器材,以及各种警示标牌。

三、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的消防管理小组,落实项目消防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防火检查。

五、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防火器材,增添消防器材和防火标志,建立消防软件资料。

六、各班组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七、严禁私自生火和使用电炉,除医务室可使用电炉外,其余一律不准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烧煤油炉者,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并有确保安全的措施方可使用。

八、严禁在工棚内自搭电线,灯泡最大不得超过40W。

九、严禁在工棚内抽烟,乱丢烟头、使用电炉和生火。

十、指派电工全面负责现场线路安装,并负责工地的电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各种违章用电现象,确保安全。

以上各项条款,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贰拾元,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有失职者从严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挂钩和指挥人员及天车工。

DB34/T 3947-2021标准下载4、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指在企业内部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

5、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JTG/T 2231-01-2020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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