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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采*合同配电柜采*合同是指**与卖*之间就配电柜的**、交付、验收及付款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的法律文件。以下是关于配电柜采*合同的简介,字数约500字:
配电柜采*合同是电力设备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旨在明确*卖双*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合规、高效有序。配电柜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及民用建筑等领域,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用电安全和系统的稳定性。因此,在签订采*合同时,需特别注重产品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合同通常包含以下主要内容:第一,产品规格及数量。明确配电柜的型号、尺寸、额定电压、电流及其他技术参数,并注明具体采*数量;第二,价格及付款**。规定每台配电柜的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条件(如预付款比例、尾款支付时间等);第三,交货期限及地点。明确卖*交付货物的时间节点及指定交货地点,以避免因延迟交货导致工程进度受影响;第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设定配电柜的质量指标,并约定验收流程及不合格品处理办法;第五,违约责任。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一*设定相应的赔偿条款,保障守约*的合法权益;第六,售后服务条款。包括保修期、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及备件供应等内容,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合同还应考虑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可能对履约造成阻碍的情况,并制定相应解决机制。在签署前,双*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核dbj43t 396-2022 水泥基植物纤维防火保温预制装配*叠合板技术标准,以降低潜在风险。
总之,一份完善的配电柜采*合同不仅有助于规范交易行为,还能为后续合作奠定良好基础,促进双*互利共赢。
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的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 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 *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2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 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 倒置”、”防潮”等字样和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8.装运条件 8.1交货**。 8.1.1现场交货:卖*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 *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设备交货日期。 8.2卖*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 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应以挂号信寄给**详细交货清单 一*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8.3卖*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 *承担。
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 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 勿 防潮”等字样和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9.1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已通知**货物已备妥待运输24小时之内,卖*应将合同号 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
10.1货物应按现场交货**报价,由卖*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 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承诺装运的货物。 10.2卖*应充分考虑在项目最终验收并移交**以前可能发生的潜在各类风险,并自行办理相关工 程、人员投保。
11.1付款**见合同特
11.1付款**见合同特殊条款。
12.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外,卖*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后45天内寄送到**,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 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2.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还应另外包装一份,并随每批货物发运给**。
13.1卖*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 个*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 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 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国外进口的主要设备必须提供国外进口货物进关证明、原产地证明等,并 提供货物报关的手续证明。
13.2根据**检验标准自已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有关政府检测部门检验结果,如果货物的数 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以书面形*通知卖*,提出索赔。
13.3如果卖*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 卖*承担,同时该补救措施不解除卖*应负的责任及相应赔偿
14.1在交货前,**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 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4.2货物运抵现场后,**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 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按检验标准自已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有 关政府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提出索赔。
14.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 不合适的原材料等,**应申请当地相关政府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测证书及质量保证条 款立即向卖*提出索赔。 14.4**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有义务为**监造人员提供*便, 14.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
15.1如果卖*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卖*应按**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法解决索赔 事宜。 15.1.1卖*同意**退回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付给**,卖*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 其它必要费用。 15.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5.1.3更换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零件,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卖*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 证期。 15.1.4卖*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
15.2如果**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接受。若卖*未能 在**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处 理索赔事宜,**可从应付款或卖*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取其它索赔**进行索 赔。
16.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6.1如果卖*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7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核定损失额 的支付将从应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批次货物最后一件(含附件)每迟交 1天,按合同总额的0.5%。如果卖*在达到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有权终止合同,而 卖*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
17.1签约双*任一*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 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7.2受阻一*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 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天以上,双*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1卖*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
19.1卖*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
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 议时,应提交仲裁。 20.2仲裁应由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20.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具有约束力。 20.5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负担。 20.6在仲裁期间dbj50/t-377-2020 装配*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收到**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可向卖*发出书面 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1.2一旦**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采*与未交 货物类似的货物。卖*应承担****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而且卖*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 分。
22.1当卖*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 害和影响**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可以随时向卖*发出书面通知,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23.1**可以随时向卖*发出书面通知轻型门*刚架—计算原理和设计实例,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和包装**; (3)交货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