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导则.pdf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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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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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导则.pdf简介: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导则主要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这些导则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人群:主要针对农村地区的老年人,考虑他们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文化背景和特殊需求。

2. 基础设施:设计应包括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如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同时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如轮椅通道、扶手、防滑地板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3. 日常生活设施:如餐厅、活动室、医疗室等,提供饮食、娱乐和医疗等服务。

4. 健康照护:设施应配备基本的健康监测设备,如血压计、血糖仪等,并提供健康咨询和康复服务。

5. 文化娱乐:设置图书馆、书画室、健身区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6. 社交互动:设计应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如设立交流区、活动室等。

7. 安全防护:设置应急呼叫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得到帮助。

8. 环保节能:在设计上考虑节能和环保,如使用绿色建材,合理利用自然光和通风。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导则的目的是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增强社区凝聚力。设计师和建设者应遵循这些原则,确保设施既实用又人性化。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8.1.1防火疏散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 定。 8.1.2建筑应结合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 因素合理布局。 【条文说明】建筑防火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理环境、生活习惯、 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的耐火等级、结构形式、使用性质及其火灾危险 性等因素合理布局,既有利于生产生活,保持地方特色,又能保证消防安全。 8.1.3建筑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宜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或与其他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 于4.00m; 3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00m。 【条文说明】如果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 烧实体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建筑的屋顶宜采用不燃材料, 当采用可燃材料时,不燃烧体分户墙应高出屋顶不小于0.50m。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 1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高的一座建筑相邻外墙为防火 墙且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防火间 距不限。 2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低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 墙且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防火间 距不限。 3当建筑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耳不 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 2.00m。

8.2.1主要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疏散需求的缓冲空间。 8.2.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应设置2个及以上疏散门,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不能 将此类房间用作老人活动用房。 8.2.3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楼梯缓步平台内不 立设置踏步; 2踏面下方不应透空; 3楼梯不应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条文说明】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和挂杖老人而言,楼梯踏面下方不得透空, 反之容易造成牵、打滑失控以至引起摔伤事故,具体规定详见7.2.7。老人动作 不灵活,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容易造成眩晕和跌倒事故。老人用房所在的建筑分

区内,无论是安全疏散还是日常使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对老人来说都极易造 成危险,因此严禁采用这两种形式的楼梯。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在建筑中均已明 确定义。 8.2.4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开敲或与散开式外廊相连通,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 进入的条件,有利于老人的安全疏散。不能与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 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并设置防烟前室。 【条文说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可为人员疏散提供较安全的疏散环 境,有更长的时间可供老人安全疏散。农村居家养老设施应尽量设置与疏散或避 难场所直接连通的室外走廊,为老人提供更多的安全疏散路径。对于需要封闭的 外走廊,则要具备在火灾时可以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开启外窗的功能。 8.2.5二层及以上楼层设置老人用房时应设置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电梯 应设扶手、座椅,并放慢开闭速度。 【条文说明】老人行动能力较差且容易患病或发生意外,为方便老人日常使 用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救助,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人用 房时,老人用房所在建筑分区内需要设置电梯作为老人在楼层间的垂直交通工 具,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能容纳担架的电梯其主要参数及轿厢尺寸按各地地 方标准执行。 8.2.6电梯应作为楼层间供老人使用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的数量应综合服务类型、层数、每层面积、设计床位数或老人数、用 房功能与规模、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为老人居室使用的电梯,每台电 梯服务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120床; 2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且宜结合老人用房和建筑出入口位置均衡设置

1电梯的数量应综合服务类型、层数、每层面积、设计床位数或老人数、用 房功能与规模、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为老人居室使用的电梯,每台电 梯服务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120床; 2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且宜结合老人用房和建筑出入口位置均衡设置。 【条文说明】电梯作为各楼层间供老人平时使用的主要竖向交通工具,应符 合老人的体能和行为特征。本条规定了电梯数量应按累计床位数测算,并给出每 台电梯的服务规模上限指标。规定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宜结合照料单元与建 筑出入口均衡布置,有利于使用便捷、流线分散,避免拥堵。

8.2.7建筑内部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 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的要求。 【条文说明】建筑内的客货电梯一般不具备防烟、防火、防水性能,电梯井 在火灾时可能会成为加速火势蔓延扩大的通道,而老人行动迟缓,因此要采取防 烟措施以减小火灾和烟气的影响。 8.2.8建筑内若设置消防电梯,在消防电梯间(井)前应设置具有防烟性能的前室, 前室面积应满足一个消防战斗班配备装备后使用电梯以及救助老人、病人等人员 的需要。 8.2.9老人居住用房门开启净宽不应小于1.20m,并应向外开启或采用推拉门。 8.2.10建筑内部向老人公共活动区域开启的门不应阻碍交通 8.2.11老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如设置休息座椅或休息区、布设管道、挂放各类 物件等形成的突出物应有防刮碰的保护措施。 8.2.12公共走廊、楼梯间、候梯厅和门厅等共给空间均应设置疏蔬散导向标识、应 急照明装置,宜设置音频呼叫装置;辅助逃生装置应与消防监控系统相连 8.2.13公共空间中的疏散门宜在两侧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应该配饰应急照明 和呼叫装置

8.3.1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建筑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小于 500m²时,也可以采用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老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 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8.3.2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有效降低该类场所的火灾危害。当受条件限 制难以设置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084规范要求,可以采用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村庄在消防站(点)的保护范围内时,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 0.10MPa;当村庄不在消防站(点)保护范围内时DB31/T 329.6-2019标准下载,室外消火栓应满足其保护半

径内建筑最不利点灭火的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2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宜小于100.00mm; 3消防给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 定; 4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00m,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较多的农村, 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60.00m; 5寒冷地区的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或采用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或 将室外消火栓设在室内: 6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 2.00m 8.3.4应设置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应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消防 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 【条文说明】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不具备 给水管网条件时可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 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管网 时,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秒流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8.3.5江河、湖泊、水塘、水井、水窖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能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 2应防止被可燃液体污染: 3有取水码头及通向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道; 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最低水位时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0m

8.3.6应充分利用满足一定灭火要求的农用车、洒水车、灌溉机动泵等农用设备作 为消防装备的补充。 8.3.7缺水地区宜设置雨水收集池等储存消防用水的蓄水设施,可考虑与生活水池 的结合设置。 【条文说明】在水资源乏地区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储存设施。在院落内 设置的蓄水设施,它不仅可以作为居民的生活用水,还可以作为灭火时的消防水 源。

8.4急救与传染疾病预防

8.4.1全部老人用房与救护车辆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之间的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 需求。紧急送医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担架抬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 畅通。 8.4.2老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用卫生间厕位门、盟洗室门、浴室门等, 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人使用的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 8.4.3公共区域设紧急呼叫装置,装置距地面高度为1.10m。 8.4.4治疗区域应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分明,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备、皂液及干手 设施。 8.4.5每个照料区域应设污物处理间,配备洗手池、污物处理清洗池。 8.4.6洗衣区域应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分明,通风良好;物流应由污到洁,顺序通 过,不应逆行。 8.4.7应该设置制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区域清点污物,做到专车、 专线运输:运送车辆应洁污分开,每日定时清晰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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