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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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2015.pdf简介: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版)"(又称为《成都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一份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或相关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发布的技术性文件。这份规定主要针对成都市的城市和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它详细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和修改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该规定可能包括的内容有:城市和村庄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交通规划、公共设施设置、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率等多方面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和村庄的有序发展,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城市品质,以及保护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由于这是一个PDF文件,通常需要专业的规划知识来理解和查阅,非专业人士可能需要通过官方渠道或专业人员的解读来获取具体的信息。如果你需要获取该文件的具体内容,建议直接访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相关规划专业人士。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2015.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小城市在制定和修改城市总体规 城市用地边界线,有工业集 (点)范围线

1.1.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生态资源烹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现状最有生态保护保育价值、法律法规要求的 和维持生态格局需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内用地主要承担生态保 育、农林生产、旅游休闲等功能,按照生态优先原则2019甬DX-07 宁波市空气源热泵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细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

1.1.2城市用地边界线

依据上层次总体规划, 主地利用规划、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划定城市用地边 界线。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应突破城市用地边界线

1.1.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

有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的小城市总体规划应依据全域成都城乡总体规划、成都市工业 空间布局规划等划定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内用地应 用于发展工业,不应随意改变为其他用途,工业集中发展区(点)之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工业 用地。

[1. 2. 1 住宝用地

城市住宅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宜高于35

1. 2.2 公园绿地

小城市公园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应低于12%。

1.3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3.1住宅用地及商业、商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用地及商业、商务用地规

(1)确定住宅建筑总量 小城市应根据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面积,合理 确定住宅建筑总量。 (2)划定强度分区 依据综合交通、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的综合承载力划定强度分区,形 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强度分区应覆盖除特别

地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强度分区中住宅用地及商业、商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满足以下 要求: ①住宅用地(含住宅兼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1.1小城市住宅用地(含住宅兼商业用地)规划

注:a.用地比例为各分区中住宅用地占总住宅用地比例。 b.用地比例应计入现状住宅用地,如现状住宅用地占总规划住宅用地比例已 超过该分区规定比例时,则不得新增该分区住宅用地,同时超过部分计入下一分区 用地比例。 c.容积率在同一个项目内可整体平衡。 ②商业、商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小城市商业用地(含商业用地兼容住宅用地)、商务用地(含商务用地兼容住宅用地) 现划控制指标见下表:

表1.3.1.2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含兼容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小城市可划定特别地区,特别地区不应超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特别地区范围的 规定和控制要求应体现形态优先的原则,且用于旧城改造的不能超过特别地区面积的70%。 该区域用作住宅、商业用地时,其容积率不应超过3.0,绿地率等其他指标以批准的控规和 城市设计为准。

1.3.2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

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应低于1.0,有特殊工艺要求按行业标准执行。保障性住房停车位配 置参照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的标准

小城市住宅用地停车配套指标不宜低于1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2.1建筑面宽临30米以上主要道路、主要河流"及开散空间建筑物面宽按以下规定执行: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建筑面宽不宜大于6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建筑面宽不宜大于40米。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所对应的主要朝向投影面宽执行。2.2建筑高度主要河流’水体两侧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与建筑至河道水体外侧绿线的距离的比值宜小于1:1。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中宜以一幢(组)较高建筑形成空间制高点,较高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高差比不宜小于25%,面向城市开散空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与纵深空间层次。2.3建筑间距2.3.1住宅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下表控制表2.3.1.1住宅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朝向多、低层建筑高层建筑最小间距长边山墙主要朝向次要朝向朝向高层位于南侧:1.2H,且27米;多低层相对:7米低层相对:6米高层位于低长边多层对多、低层:12多低层相对:8米13米东、西、北侧:层米多层相对:10米18米(多层)建13米(低层)筑山墙6米10米9米南北向:0.5H高主要东西向:0.3H朝向0.3H且20米层且30米建筑次要0.3H且20米朝向注:」H为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5主要河流见附录:名词解释19

2.3.2住宅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下表控制

2.3.2住宅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下表控制

住宅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量

b.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计算南北向。

b.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计算南北向

2.3.3住宅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下表控

表2.3.3.1住宅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高层与高层α≤45°,最小间距按表2.3.1.1中主要朝向与主要朝向间距控制。高层与 高层α>45°,最小间距按表2.3.1.1中主要朝向与次要朝向间距控制。

高层与高层α≤45°,最小间距按表2.3.1.1中主要朝向与主要朝向间距控制。高层与 高层α>45°,最小间距按表2.3.1.1中主要朝向与次要朝向间距控制。

低层住宅建筑屋顶(含退台)应采用坡屋顶形式

表2.5.1.1各类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建的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 b.建筑后退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必须符合后退用地红线的相应规定,当道路对面的 用地性质为规划绿地、河流等时,只须满足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要求; c.建筑后退规划的绿线、蓝线、紫线、黑线、黄线等色线的距离还须符合相关规 定; d.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范围内不应高出地面设置建设项目自身的设备管道 井,且场地竖向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平顺相接,相互协调。

5.2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按照表2.5.

表2.5.2.1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

:a.为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之间的夹角

b.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建筑工程,按80米高度计算建筑退距。 c.高层建筑其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非住宅部分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多层非 住宅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

小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十分钟公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主要包括文化中心、医疗中心、体育中心。在建设方式上鼓励以节约用地为导向集中建 设。

4. 1. 1 文化中心

4. 1. 2 医疗中心

小城市应设置1所综合医院。

小城市设置1处体育中心。

小城市设置1处体育中心

4.2.2基本内容、规模和设置原则

应设置1个文化中心,文化中心包括图书馆、文亻

.1.1文化中心配置项目

表4.1.3.1体育中心配置一览表

表4.2.2.1社区服务中心配置内容一览表

应尽量保留旧城原有路网格局,提倡“密路网、窄路幅、宽人行道”的道路系统。在 城市中心区新城区商业、商务、居住等区域应优先推行“小街区规划”。 充分突出“公交主导”,构建10分钟公交圈。

在新编制规划或规划修编时,道路路网密度不宜低于10公里/平方公里

次干路(含)以上等级道路,道路断面参照中心城区执行;支路应结合两侧用地、建筑 灵活设置,充分考虑慢行交通的需求。 根据道路功能、等级、宽度等合理确定人行道宽度。人行道各类市政设施或建构筑物(如 变电箱、环卫休息站等)原则上不得在道路红线内设置,如确有必要,应结合绿化带设置, 并保证盲道连续通畅。

实现与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公共交通方便、快捷、高效衔接,结合周边城镇公共交通资 源,合理配置交通需求。

规划公共交通分担率不宜低于10%,公交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不宜低于城市用地面 积的30%。

5.2.3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

5. 2. 4 公交专用道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宜设城市地面公交优先道或地面公交专用道,在道路交 叉口渠化范围内公共汽车专用道宽度不小于3.2米。

首末站应临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 且应便于与其他客运交通方式换乘,在火车站、 长途客运站等活动集聚地多种交通方 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首未站。

鼓励结合绿道,设置自行车专用道。 宜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快速公交站点、常规公交枢纽站点、高铁站以及旅游景区、商业 区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6.1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小城市可根据自身城市情况,在城市核心区适度设置地下空间。在有需求的路段,为解 决行人过街问题,可考虑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7. 1. 1 给水安全

优先考虑纳入卫星城或者区域中心城的集中统一供水体系,若纳入集中统一供水系统存 在困难,需选择安全可靠的水源地,水源地的要求同卫星城。 城市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城市用水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城市性质、规模、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水回用等 固素确定。具体可采用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和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当采用单 立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时,应取250~450升/人·天。

7.1. 3 综合管廊

给水主于管宜纳入城市综合管廊建设

DG∕TJ08-2302-2019 埋地钢质燃气管道杂散电流干扰评定与防护标准7. 2. 1 污水处理率

小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

7. 2. 2 排水安全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 质标准》(CJ3082)的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应根据处理后出路(回用或排放)确定,排入水体时应充 分考虑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

管和雨水管不宜纳入综合管廊内小三层现代联拼别墅方案图,应采用单独直

7.2. 4 海绵城市

(1)纳入海绵城市理念,遵循低影响开发的原则, 从保护雨水自然循环,雨水资源化 利用以及城市内涝防治等方面考虑城市雨水系统的选择和布局。 (2)须研究确定本地区的年雨水径流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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