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278.3-2021 消防安全规范 第3部分:养老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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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2/T 4278.3-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8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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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4278.3-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2/T 4278.3-2021 消防安全规范 第3部分:养老机构.pdf简介:

"DB62/T 4278.3-2021"是中国甘肃省地方标准,具体名称为《消防安全规范 第3部分:养老机构》。这个标准旨在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指导,以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消防安全: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建筑材料、消防设施(如疏散通道、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的配置要求。

2. 火灾预防:强调了日常防火管理和教育,如定期的消防演练、禁止吸烟区域的设立、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等。

3. 应急响应:规定了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包括疏散计划、人员安置、救援设备的使用等。

4. 人员培训:要求养老机构的员工和居民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5. 消防设施维护:强调了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以确保其在火灾时的正常运行。

6. 法规遵从:明确了养老机构必须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

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DB62/T 4278.3-2021 消防安全规范 第3部分:养老机构.pdf部分内容预览: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2/T4278.3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日常管理: 防火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 宣传培训与疏散演练, 火灾处置与善后 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档案建设

SY/T 5368-2016标准下载DB62/T 4278. 3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62/T4278《消防安全规范》的第3部分。DB62/T427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大型活动。 一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一第3部分:养老机构。 本文件由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甘肃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军、申立新、张波、杨峻平、张智勇、蔡强、敬晓岗、朱端品、丁军洲、杨 旭东、任致敏、王亮、郑永瑞、赵琪、吕商羽。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62/T4278《消防安全规范》的第3部分。DB62/T427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大型活动。 一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一第3部分:养老机构。 本文件由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甘肃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军、申立新、张波、杨峻平、张智勇、蔡强、敬晓岗、朱端品、丁军洲、杨 旭东、任致敏、王亮、郑永瑞、赵琪、吕商羽。

DB62/T4278.32021

安全规范第3部分:养老机构

DB62/T 4278. 32021

火灾高危单位fireriskunit 建筑面积5000m²及以上的养老机构。

微型消防站minifirestation

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内部 队伍建设的自防自救力量。

4.1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蔬散预案保障消 防安全。 4.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GB38600、GB/T40248等要求。 4.3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4.4应明确消防安全归口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 立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4.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GB50016、JGJ450等要求,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消防验收(竣工备 案。 4.6针对老年人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 提示标识。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2894的规定。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 更用方法。 4.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其他机构宜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设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相关业务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等 合并设置。 b) 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可由单位保安员、护理员等工作人员兼任。 c)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不低于表1的要求。

表1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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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要求(续)

料。其他部位装修材料选取应符合GB50222要求,宜选用难燃材料。 5.1.2老年人居住、活动用房不应使用彩钢板搭建,其他辅助用房使用彩钢板搭建时,夹芯材料应采 用不燃材料。临时搭建的彩钢板房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不应在原有建筑上部搭建彩钢板房 供人员居住、办公、活动使用。 5.1.3应设置供办公和员工使用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的设 置应符合DB62/T4278.2要求,并根据需要配建一定数量的固定充电设施。 5.1.4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回车场。消防车通道应施划标 线,设置警示牌。 5.1.5失能老年人居住区域应安排至首层便于蔬散的地点。

5.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5.2.1下列场所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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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 b) 餐厅的操作间、液化气瓶间、天然气调压装置;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 d)失能老年人居住区域、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 e)其他容易发生火灾、容易蔓延和物资集中的部位。 5.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加强防火 巡查(检查)

5.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5.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5.4.1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5.4.2主要通道及居住区域的房门应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安全疏散图示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 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5.4.3应保持蔬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应遮挡、覆盖蔬散指示标志。 5.4.4不应将安全出口上锁,不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外墙门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如 屏风、卷帘门、铁栅栏等)。 5.4.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从内部开启

5.5防火分隔设施管理

厨房的操作间、储物间(库房)、消防控制室、避难间等特殊用房,应与其他区域使用防火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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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并满足GB50016相关要求。 5.5.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 5.5.3防火卷帘手动、自动下降功能应正常,卷周边30cm内不应有影响卷帘释放的遮挡物品。 5.5.4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应被其他物品阻挡。防火门上应张贴提示性标语。防火门闭 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 5.5.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管道井每层的缝隙应 采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5.5.3防火卷帘手动、自动下降功能应正常,卷帘周边30cm内不应有影响卷帘释放的遮挡物品。 5.5.4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应被其他物品阻挡。防火门上应张贴提示性标语。防火门闭 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 5.5.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管道井每层的缝隙应 采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5.6电气安全管理 5.6.1 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303有关要求。 5.6.2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5.6.3配电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接地装置,插座回路应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措施。 5.6.4配电箱、开关箱、插座箱应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6.5电线电缆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应使用铝芯线。配电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金属软管保护。 5.6.6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及设备发热部位 与可燃材料之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与窗帘等可燃材料距离应大于50cm。 5.6.7 用电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通过插座连接,不宜使用插线板。确需使用的,应采用 通过CCC或CE认证的阻燃安全型插线板,连接线长度不宜超过5m,插线板之间不应串接。 5.6.8老年人不宜使用电热水壶、电热毯、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确需使用的,应进行备案管理, 加强巡查,落实离人断电等措施。 5.7用火安全管理 5.7.1除厨房外其他区域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的应落实专人看护措施。 5.7.2除指定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吸烟。应对有吸烟习惯老年人应进行备案管理,对打火机、火柴 等火源进行集中管控。 5.7.3应加强对卫生香、蚊香等弱火源使用期间管理。老年人居住区域应使用电热蚊香液(片)作为驱 蚊措施。 5.7.4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 批准人和消防措施等内容,并落实看护措施。 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 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5.7.5应定期对餐厅的操作间排烟罩、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不应使用甲、乙类液体作为燃料。操作 间内应配备灭火毯和灭火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5.7.6燃气使用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符合CJJ51的要求,使用、储存燃气的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报 警装置等安全技术防护设备。

DB34/T 1742-2012 水闸技术管理规范6防火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

1.1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防火巡查的频次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其中当日20时至次日8时 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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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防火巡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疏散走道两侧的扶手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机构还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重点活动和敏感节点专项检查。

6.2.2防火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管理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管理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e)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f 工作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及其他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i)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 防火巡查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k) 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 其他需检查的内容。

6.3.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6.3.2隐患整改完毕,应逐级上报。 6.3.3火灾隐患整改期间GBT 20801.3-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pdf,应当采取加强巡查、停用隐患部位等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3.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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