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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1775-2021 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pdf简介:
"DB64/T 1775-2021" 是一个地方标准,全称为《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这个规程是中国某地区(可能是指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民用建筑中二次供水系统的制定的技术规范。二次供水通常指的是建筑物内部的供水系统,如高层建筑的水箱或水泵系统,用于供应日常生活和商业用水。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二次供水的设计要求、施工安装技术、水质管理、设备维护、安全操作规程、卫生防护措施、监测与评价方法以及应急处理等。目的是为了确保民用建筑二次供水系统的安全、卫生和有效运行,保障居民的饮用水质量,同时也是对建筑行业进行健康、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规范。
2021年的版本可能对旧版规程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行业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当前民用建筑二次供水的需求。具体的规程内容,建议查阅该标准的正式文本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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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17752021
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筑二次供水的术语和定义、工程设计、设备与设施、泵房控制保护与安防、施 工安装、工程调试、工程验收、管理与维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 安装、工程调试、工程验收、管理与维护水库大坝强震动监测设施技术改造、运维及大坝外部变形观测招标文件,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宜参照执行,工业建 筑中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宜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直饮水、再生水、消防供水等其他形式的二 供水工程。 注: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3797电气控制设备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6907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29529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29531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3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CJJ 140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T 352 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T/CECS 509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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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 当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市政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 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3.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watersupplyinstallation 为民用建筑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 供水管道等设施。 3.3 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 水质符合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等生活用水。 3.4 引入管servicepipe 由市政供水管网或居住区给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 3.5 变频调速供水frequencycontrolwatersupply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从与供水管网连接的低位水池(水箱)等调节装置中吸水增压,供给用户的二次供 水方式。 3.6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variablefrequencyspeedregulatingwatersupplyequipment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3.7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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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水泵均独立配置变频器或数字集成水泵专用变频器,各变频器通过总线技术相互通信、联动控 制、协调工作,可直接通过显示屏进行人机对话实现泵组运行参数的设定与调整,使泵组实现全变频控 制运行的供水设备变频控制系统。
叠压供水 pressure superposed water supply 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吸水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叠压供水设备watersupplydevicewithsuperimposingpipepressure 由水泵机组通过水质、水压保护装置,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串联加压供水,利用供水管网压力并保 证满足用户水压、水量、水质,且保证不会影响供水部门规定的最小服务水头的加压供水装置。
消毒disinfection 用化学、物理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致病性微生物的一种措施。 3.11 回流污染backflowpollution 由虹吸回流或背压回流对生活给水系统造成的污染。
4.1.1当民用建筑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供水管网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4.1.2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4.1.3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 4.1.4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的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 量进行计算确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GB50013、GB50015、GB/T5033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二次供水系统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点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最低工作压力确定,应符合 GB50015的有关规定。 4.1.6二次供水工程应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 护的要求,采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水方式,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运行监控等提供便利 条件。 4.1.7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4.1.8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应符合GB17051的规定,应有稳定可靠的消毒、防污染措施CJ∕T 159-2002 铝塑复合压力管(对接焊),设施的任 何部分不得因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4.1.9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产品质量资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资料。 4.1.10设置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泵房及二次供水管道设施等还应符合GB50025中的相关规定, 4.1.11二次供水工程的机电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981的规定。 4.1.12新建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及其配套安防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次供水安防设施应符合GB50348、GB17565、GB50394、GB50395、GB/T28181、GA/T394、GA/T644 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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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建筑物室内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靠近用水大户;居住区宜设置在供水范围的负荷中心,且供水半径不宜大于300m; b 新建泵房不应设置在噪声敏感房间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应影响居住环境;住宅居 住区泵房宜与住宅主体建筑结构分开设置: 泵房应设在专用的房间内,并应与消防泵房或其他设备用房分开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 道直接进入; d 地下泵房地面标高宜高出泵房外地坪标高0.2m以上,受客观条件限制时除外,但泵房与外部 通道连接口应采取防淹措施; e 设置水泵房值班室时,宜独立分隔,有人值班的值班室应采取隔声防噪等措施; f 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安全门,其尺寸应至少有一个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 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泵房使用面积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进出水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设备吊 运和电气设备等因素确定。 h) 泵房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泵房净高不宜低于3.5m。泵房出入口处应设高度不低于 50cm的挡鼠板。 4.2.5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GB3096和GB50118的规定。泵房地面、墙面、顶面和设备基础应采取减 辰防噪措施。 4.2.6泵房的内墙、地面、顶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地面应采取防滑措 施。 .2.7 泵房的墙体、顶面和门窗等应具有保温、隔热措施。 4.2.8泵房应设置独立的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沟,最低处应有排水 口或排水提升装置。排水沟槽上应设置格栅,集水坑应设置井盖。 4.2.9泵房内宜设维修与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
振防噪措施。 4.2.6泵房的内墙、地面、顶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地面应采取防滑措 施。 4.2.7 泵房的墙体、顶面和门窗等应具有保温、隔热措施。 4.2.8泵房应设置独立的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沟,最低处应有排水 口或排水提升装置。排水沟槽上应设置格栅,集水坑应设置井盖。 4.2.9泵房内宜设维修与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 4.2.10泵房与外界相通的部位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装置,并能有效防止雨、雪的侵入。
4.3.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以及在运行时产生振动的室内 设备,其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并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构件规格应经计算确定。 a)隔振材料可选用橡胶隔振垫、钢弹簧、泡沫乳胶、软木等。 b)若泵房位于中间楼层,采用弹簧隔振器的基础,自振频率不应与楼板产生共振。 4.3.2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并应满足水泵厂方的具体要求。 4.3.3水箱、水泵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安装位置、标高、基础尺寸应符合给水排水 专业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015的相关要求。 4.3.4对于设有电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1kW水泵的泵房,应设置简易检修起吊设施。 4.3.5地下泵房应按设备专业的要求,在钢筋混凝土外墙、顶板等部位预埋柔性或刚性防水套管。 4.3.6二次供水管道不应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4.3.7泵房的施工及验收应满足相应结构类型的现行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TCECS 663-2020 钢管混凝土加劲混合结构技术规程.pdfDB64/T 17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