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报批稿)《建筑装饰装修制图标准》.pdf简介:
《建筑装饰装修制图标准》(简称《装饰装修图标准》)是一份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标准,用于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图纸绘制和表达。该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各个方面,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等的尺寸、符号、标注方法、色彩运用等都有详细的规定,旨在保证设计的清晰、准确和一致性,以便于施工人员理解和实施。
该标准涵盖了装饰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表达、空间布局的设计、装饰元素的绘制等多个方面,对于提高设计效率,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误解或错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建筑设计和装饰装修行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规范之一,是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建筑装饰装修制图标准》是建筑设计与施工的重要参考,对于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设计质量,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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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立面的转折应用转角符号表示,且转角符号应以垂直线连接两端交叉线并加注角度符号表示(图
6)表示成90°内转折立面
(c)表示不同角度转折外凸立面
图8.5.3转角符号
5.4指北针的形状宜符合图8.5.4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应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 宜为3mmJGJ∕T 121-2015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要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 1/8。指北针应绘制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整套图纸的第一张平面图上,并应位于明显位置。
图8.5. 4 指非针
8.5.5装饰制图中对图纸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界定位置,并宜注明修改版次(图8.5.5)。修改 版次符号宜为边长0.8cm的正等边三角形,修改版次应采用数字表示,变更云线的线宽宜按0.7b绘制。
图8.5.5变更云线
9.0.1定位轴线是标明建筑柱网、墙体位置及其之间尺寸的符号。 9.0.2定位轴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定位轴线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 b)圆应采用0.25b线宽的实线绘制,圆的直径为8mm~10mm; c)定位轴线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d)定位轴线应用0.25b线宽的单点长画线绘制。 9.0.3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或在图样的四面标注。横向编号应用 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英文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图9.0.3)。
c)定位轴线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d)定位轴线应用0.25b线宽的单点长画线绘制。 9.0.3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或在图样的四面标注。横向编号应用 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英文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图9.0.3)。
图9.0.3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
立丁字母的I、O、乙不得用做轴线编号。如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 如 Aa、BA、..YA或 AI、B..Yi
9.0.5组合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区号一该分区编号”。分区号应采 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在平面组合中出现一个界面分属两个区域时,可用一根轴线的两个
图9.0.5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
9.0.6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1两根轴线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 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
表示3号轴线之后附加的第一根轴线:
表示1号轴线之前附加的第一根轴线:
表示A号轴线之前附加的第二根轴线。
图9.0.6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
图9.0.7详图的轴线编号
9.0.8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9.0.9圆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其径向轴线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开始,按逆时针顺 序编写:其圆周轴线宜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从外向内顺序编写(图9.0.9a、图9.0.9b)。
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9.0.10的形
图9.0.9圆形及弧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10.1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至符号
图9.0.10折线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D.1.1图样上的尺寸标注,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图10.1.1)。
图10.1.1尺寸标注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尺寸界线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 超出尺寸线2~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10.1.2)。
图 10. 1.2尺寸界线
10.1.3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与轮廓线的间距不宜小于10mm,互相平行的尺 寸线间距宜为7~10mm。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10.1.4尺寸起止符号应用中粗斜短线绘制,起止符号倾斜方向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 为2~3mm;尺寸起止符号也可用圆点绘制,其直径为1mm。半径、直径、角度及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 宜用箭头表示,箭头宽度b不宜小于1mm(图10.1.4)。
图10.1.4箭头尺寸起止符号
10.2.1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10.2.2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以“米(m)”为单位表示外,其他应以“毫米(mm)”为 单位表示。 10.2.3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应符合图10.2.3a的规定。若尺寸数字在斜线区30°斜线区内,宜按图 10.2.3b的形式注写
图10.2.3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或尺寸线的申部。若没有足够的注写 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上下错开注写在离该尺寸线 或用引出线引出标注(图10.2.4)。
10.2.5水平尺寸线上的数字, 字应可 垂直尺寸线上的数字,字头应向左。
10.3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图10.2.4尺寸数字的注写位置
10.3.1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图10.3.1a),当需要标注在图样内时,不应与图线、文字及符 号等相交或重叠(图10.3.1b)。当标注位置相对密集时,各标注数字应在离尺寸线较近处注写,并应 与相邻数字错开。如图样轮廓内标注尺寸数字,靠近尺寸数字的图线应让开,图样的轮廓也可作为尺寸 界限(图10.3.1b)
图10.3.1尺寸数字的注写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
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图10.3.2)
图10.3.2尺寸的排列
0.3.3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 的间距,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致(图10.3.2)。 0.3.4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长度应相等(图10.3.2) 0.3.5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总尺寸应与局部尺寸之和应相等。 0.3.6总尺寸应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可根据用途和内容注写在图样外或图样内 相应的位置。 0.3.7各部分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应注写装饰装修后的尺寸或轴线间尺寸。 0.3.8立面图、剖面图及详图应标注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不易标注垂直距离尺寸时,可在 相应位置标注标高,
10.4 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4.1半径的尺寸线的一端应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向圆弧(图10.4.1),半径数字前应 径符号“。
10.4.2较小圆弧的半径标注应符合图10.4.2的规定,
图10.4.1半径标注方法
10.4.3较大圆弧的半径标注应符合图10.4.3的规定
图10.4.2小圆弧半径的标注
图10.4.3大圆弧半径的标注
.4.4标注圆的直径尺寸时,直径数字前应加直径符号“の”。在圆内标注的尺寸线应通过圆心 画箭头指至圆弧(图10.4.4)。
10.4.5较小圆的直径尺寸可标注在圆外(图10.4.5)。
图10.4.4圆直径的标注方法
图10.4.5小圆直径的标注
10.4.6标注球的半径尺寸时,应在尺寸前加注符号“SR”。标注球的直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 注符号“Sの”。注写方法与圆弧半径和圆直径的尺寸标注方法相同。
10. 5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0.5.1角度的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角的顶点,角的两条边应为尺寸界线。
符号应以箭头表示,若没有足够位置画箭头,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按水平方向注写(图10.5.1)。 10.5.2标注圆弧的弧长时,尺寸线应以与该圆弧同心的圆弧线表示,尺寸界线应指向圆心,起止符号 用箭头表示,弧长数字上方或前方应加注圆弧符号“^”(图10.5.2)
图10.5.2弧长标注方法
图10.5.1角度标注方法
10.6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非圆曲线等
0.6.1在薄板板面标注板厚尺寸时,应在厚度数字前加厚度符号“t”(图10.6.1)。 .6.2标注正方形的尺寸,可用“边长×边长”的形式,也可在边长数字前加正方形符号“口” 0.6.2)。
图10.6.1薄板厚度标注方法
图10.6.2标注正方形尺寸
标注坡度时,应加注坡度符号“ ”(图10.6.3a),该符号为单面箭头,箭头应指向下 坡度也可用直角三角形形式标注(图10.6.3b)。
图10.6.3坡度标注方法
10.7尺寸的简化标注
图10.6.4坐标法标注曲线尺寸
,7.1杆件或管线的长度,在单线图(桁架简图、钢筋简图、管线简图)上,可直接将尺寸数字 沿杆件或管线的一侧(图10.7.1)。
JG∕T 67-1999 建筑机械用单排交叉滚柱(锥)式回转支承图10.7.1单线图尺寸标注方法
连续排列的等长图形或构件,可用“个数×等长尺寸=总长”的形式标注(图10.7.2a)。设计 重复的构配件等,当不易标明定位尺寸时,可在总尺寸的控制下,定位尺寸不用数值而用“均 EQ”字样表示(图10.7.2b)。
图10.7.2等长尺寸简化标注方法
图10.7.3相同要素尺寸标注方法
在对称构配件采用对称省略画法时, 该对称构配件的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符号,并仅在尺寸线 尺寸起止符号,尺寸数字应按整体总尺寸注写,其注写位置宜与对称符号对齐(图10.7.4)。
7.4对称构件尺寸标注方法
10.7.5形状相似、部分尺寸不同的两个部件,可画出相同部分的形状,并在同一图样中将其中一个部 件的不同尺寸数字注写在括号内(图10.7.5)
图10.7.5相似部件的尺寸标注方法
形状相同、尺寸不同的数个构件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可用拉丁字母注写在同一图样的数个构件部位,再用表格的 有变化的尺寸数字(图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