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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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简介:

《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水电工程中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水电站、水库、堤防、引水渠道等水工建筑物在地震条件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为水电站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该规范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抗震设防标准: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功能、地理位置等确定其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

2. 建筑物抗震能力:包括建筑物的地震反应分析,如地震力的计算,结构的抗震性能评估等。

3. 建筑物抗震构造:如结构的布置、尺寸、材料选择、施工技术等应满足抗震要求。

4. 建筑物抗震验算:包括静力验算、动力验算,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5. 建筑物抗震施工和验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抗震控制措施,以及验收时的抗震性能检测方法。

6. 灾后评估与修复:对于遭受地震影响的水工建筑物,规定了灾后的评估方法和修复原则。

《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更新,通常会参考国际和国内的最新科研成果,以及实际工程中的经验教训,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工程师在进行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范,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4.3.4边坡的抗震分析和安全系数取值应按DL/T5353《水电

4.3.4边坡的抗震分析和安全系数取值应按DL/T5353《水电水 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4.3.5对于特别重要的、地质条件复杂的高边坡工程,应进行基

于动态分析的专门研究,通过对边坡位移、残余位移或滑动面张 开度等地震响应的综合分析,评价其变形及抗震稳定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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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656-1996 复合铸石管5.1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

5.1.1一般情况下,除渡槽外的水工建筑物可只考虑水平向地震 作用。

重力坝等雍水建筑物,长悬臂、大跨度或高箕的水工混凝土结构, 应同时计入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竖向设计地震加速度的代表 值一般情况下可取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2/3,在近场地 震时应取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 5.1.3严重不对称、空腹等特殊型式的拱坝,以及设计烈度为 VI、X度的1、2级双曲拱坝,宜对其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做专门 研究。

5.1.4对于水平向地震作用,一般情况下士石坝、混凝土重力坝,

在抗震设计中可只计入顺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两岸陡坡 上的重力坝段,宜计入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重要的 土石坝,宜专门研究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5.1.5混凝土拱坝、水闸应同时考虑顺河流方向和垂直河流方向 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5.1.6进水塔、闸顶机架和其他两个主轴方向的侧移刚度接近 的水工混凝土结构,应考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的水平向地震 作用。

5.1.7当采用振型分解法同时计算

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各相互正交方向地震作用效 总和的方根值。

5.2.1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应考虑的地震作用为: 建筑物自重和其上的荷重所产生的地震惯性力,地震动土压力和 地震动水压力,并应考虑地震动孔隙水压力。 5.2.2面板堆石坝抗震分析应计入地震动水压力,其他土石坝的 地震动水压力可以不计。 5.2.3地震浪压力和地震对渗透压力、浮托力的影响可以不计。 5.2.4地震对淤沙压力的影响,一般可以不计,此时计算地震动 水压力的建筑物前水深应包括淤沙深度;当高坝的淤沙厚度特别 大时,地震对淤沙压力的影响应做专门研究。

5.3.1对进行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 工程,其设计反应谱应按3.0.2条第5款的规定采用场地相关设计反 应谱,其他工程的水平向和竖向设计反应谱应采用标准设计反应谱。 5.3.2标准设计反应谱应按图5.3.2采用

图5.3.2标准设计反应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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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标准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βmax应 按表5.3.3的规定取值。

表5.3.3标准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β...

5.3.4标准设计反应谱下限值的代表值βmin应不小于设计反应谱 最大值的代表值的20%。 5.3.5不同类别场地的标准设计反应谱的特征周期T。可按照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场址所在地区取值后,按 表5.3.5进行调整

表5.3.5场地标准设计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调整表

5.4地震作用和其他作用的组合

5.4.1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作抗震计算时的上游水位可采用 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经论证后可采用低于正常蓄水位的上 游水位。 5.4.2土石坝的上游坝坡,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坝坡抗震稳定 最不利的常遇水位进行抗震计算。需要时应将地震作用和常遇的

5.4.2土石坝的上游坝坡,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坝坡抗震稳定

5.4.2土石坝的上游坝坡,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坝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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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水降落工况相组合。

5.4.3重要的拱坝及水闸的抗震强度计算,宜补充地震作用和常 遇低水位组合的验算。

5.5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

5.5.1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中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模式应与 其相应设计规范规定的计算模式相同。 5.5.2窄河谷中的土石坝和整体重力坝可按整体坝段进行抗震计 算,一般重力坝、水闸、土石坝可取单位宽度或单个坝(闸)段 进行抗震计算。

算,一般重力坝、水闸、土石坝可取单位宽度或单个坝(闸)段 进行抗震计算。

进行抗震计算。 5.5.3各类水工建筑物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除按照本规范 相关章节规定外,应根据工程抗震设防类别按表5.5.3的规定 采用。

5.5.3各类水工建筑物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除按照本规范

相关章节规定外,应根据工程抗震设防类别按表5.5.3的规定 采用。

表5.5.3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方法

5.5.4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线弹性分析时,其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 可采用只计地基弹性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振型分解时程分 析法。设计地震加速度时程的峰值代表值应按5.3.1条或3.0.2条 的规定采用:各类水工建筑物的阻尼比取值为:土石坝可取为20%, 拱坝可取为5%,重力坝可取为10%,水闸、进水塔及其他建筑物 可取为7%,边坡阻尼比应专门论证。

5.5.5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

在其专门的抗震研究中,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所采用的动力分析模 型中,应考虑以下因素:结构一地基一库水体系的动力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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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场地基的质量、岩性和各类地质构造,远域地基的辐射阻尼及 沿坝基地震动输入的不均匀性影响;对于拱坝应计入地震过程中 横缝开合和滑移的影响。对其他水工建筑物采用动力法计算地震 作用效应时,结构和地基的动力相互作用可采用无质量地基

沿坝基地震动输入的不均匀性影响;对于拱坝应计入地震过程中 横缝开合和滑移的影响。对其他水工建筑物采用动力法计算地震 作用效应时,结构和地基的动力相互作用可采用无质量地基 5.5.6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可由各阶振 型的地震作用效应按平方和方根法组合。当两个振型的频率差的 绝对值与其中一个较小的频率之比小于0.1时,地震作用效应宜 采用完全二次型方根法组合。

5.5.6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可由各阶振

5.5.6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可

型的地震作用效应按平方和方根法组合。当两个振型的频率差的 绝对值与其中一个较小的频率之比小于0.1时,地震作用效应宜 采用完全二次型方根法组合。

ZZp,s,s 8/55,(5: + Y05,)7%/2

式中:Se 地震作用效应; S,、S,一分别为第i阶、第j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 m 计算采用的振型数; 5、,一—一分别为第i阶、第j阶振型的阻尼比; の、の,一一分别为第i阶、第j阶振型的圆频率。 5.5.7对地震作用效应影响不超过5%的高阶振型可略去不计。采 用集中质量时,集中质量的个数不宜少于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中采用的振型数的4倍。 5.5.8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以阻尼比为5% (βmax=2.5)的设计反应谱为目标谱,生成至少3套人工模拟地 震加速度时程作为基岩的输入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各套地震动的 国 鑫胜担的格估

5.5.8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以阻尼比为5%

(βmax=2.5)的设计反应谱为目标谱,生成至少3套人工模拟地 震加速度时程作为基岩的输入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各套地震动的 各分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不大于0.3,设计地震加速度时程的峰值 应按3.0.2条的规定采用。应对按不同地震加速度时程计算的结果 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设计采用的地震作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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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沿建筑物高度作用 于质点i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E=a,SGα, / g

式中:E, 作用在质点i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代表值: 5 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值,除另有规定外,应取 0.25; GEi 集中在质点i的重力作用标准值: α; 一质点i的地震惯性力的动态分布系数,应按本规范 各类水工建筑物章节中的有关条文规定采用; 重力加速度。

DL∕T 5195-2004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5.6水工混凝土和地基岩体材料动态性能

5.6.1工程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大体积混凝土水工建筑物,应通过 专门的试验确定其混凝土材料的动态性能。 5.6.2对不进行专门的试验确定其混凝土材料动态性能的大体积 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其混凝土动态强度的标准值可较其静态标准 值提高20%,相应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可取为1.5:其动态弹性模 量标准值可较其静态标准值提高50%;其动态抗拉强度的标准值 可取为其动态抗压强度标准值的10%。 5.6.3在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震稳定计算中,地基岩体的动态 变形模量可取其静态变形模量;当采用动力法计算其地震作用效 应时,地基岩体及混凝土和地基间的动态抗剪强度参数的标准值 均可取其静态抗剪断参数的标准值。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其地震 作用效应时,地基岩体及混凝土和地基间的动态抗剪强度参数的

5.6.3在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震稳定计算中,地基岩

变形模量可取其静态变形模量;当采用动力法计算其地震作用效 应时,地基岩体及混凝土和地基间的动态抗剪强度参数的标准值 均可取其静态抗剪断参数的标准值。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其地震 作用效应时,地基岩体及混凝土和地基间的动态抗剪强度参数的 标准值均应取其静态抗剪强度参数的均值。

5.7.1各类水工建筑物在综合了静、动态作用下最不利组

5.7.1各类水工建筑物在综合了静、动态作用下最不利组合下的

抗震强度和稳定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公式(5.7.1),否则 应进行专门论证。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GB51208-2016》YoyS(YGGk,YoQ,YeEk,a,)≤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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