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46-2020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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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346-2020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DG/TJ08-2346-2020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是中国地方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适用于住宅工程质量的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住宅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从设计、施工、验收到后期使用,强调了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预防、识别、评估和控制,以提高住宅工程的品质和安全性。

标准详细规定了风险管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风险的监控和反馈机制。它旨在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减少住宅工程的质量隐患,提升住宅的使用寿命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这个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住宅工程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完整清晰的正版标准通常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标准发布机构或相关出版社的官方网站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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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机构功能试验检测项及参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 用“可”。 2本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制定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5 《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 26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27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14C 28 《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 29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205 30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一2071 31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TJ08一2154 32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2117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

CECS341-2013标准下载DG/TJ08—2346—2020 J156452021

总则 4 2 术 48 3 基本规定 49 3.1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范围及期限 49 3.2 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范围 49 3.3 风险管理机 要求和工作依据 50 3.4 风险管理机 责及权利 50 3.5 风险等级评价 51 风险管理工作内 容及工作要求 53 4.1 施工准备阶 53 4.2施工过程阶 54 5风险管理工作方法及工作流程 56 5.1 工作方法 56 附录E 风险管理机构功能试验检测项 57

1.0.1依据《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 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IDI保险施行现状,本条文规 定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 范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机构行为,指导住宅工程 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工作,提升全市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 1.0.2依据《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任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 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全市保障性住宅及商品住宅中推行IDI保 险制度。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投保本市工程质量潜在缺 陷保险的新开工住宅工程风险管理工作。投保时已在建、已竣工 的住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均可参照执行。 1.0.3本标准主要规定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工作 的内容、要求、流程、方法等。在风险管理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应 符合本标准要求外,风险管理工作还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等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规范和标 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IDI)、风险管理及风险管理机构(TIS)四个术语的定义。 以上术语的定义,一方面参考了《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 呆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住宅工 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 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也参考了国际上关于IDI、TIS的 通用定义,同时结合IDI保险、TIS风险管理工作在上海开展的实 践情况编写。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范围及

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上海IDI保险制度的基本承保范围主 要是针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保温工程。其中地基基 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限为十年,防水保温工程的保险期限为 五年。 3.1.2根据《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 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除基本险外,保险公司可对装修工程,电 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供热、供冷系统系统工程以附 加险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保险期限为两年。 3.1.3根据《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 块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 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计 算。建设工程在竣工备案后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 单位负责维修。

3.2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范围

3.2.1风险管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风险管理合同,其工作范围 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单范围相一致,对保单范围内的工程 质量实施检查、评估工作。

3.3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要求和工作依据

3.3.1为保证风险管理机构相对独立、客观地开展风险管理工

3.3.1为保证风险管理机构相对独立、客观地开展风险管理工 作,本条文规定风险管理机构不得与该工程参建单位存有关联关 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 应等服务。

.3.2为了便于风险管理机构在工程现场顺利开展和推进风 管理工作,本条文规定,实施风险管理前,保险公司应将风险管 机构名称、风险管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以及风险管理项目负 (姓名等,书面通知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的建 单位,便于风险管理机构与现场参建单位建立沟通渠道,

3.3.4本条文从风险管理机构工作实际出发,规定其开展

理工作的依据主要为国家、地方、行业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3.4.2风险管理机构非五方责任主体之一,与工程各参建单位也 不存在合同关系。为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条文规定 了风险管理机构在经过保险公司授权后,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可 在不提前告知工程参建方的情况下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也有查 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的权利。但风 险管理机构的工作不应对施工进度、施工过程形成直接十扰。 3.4.3本条文规定了风险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对已知质 量缺陷的处理措施以及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的要求。 3.4.6基于风险管理机构工作开展需要,本条文规定了风险管理 团队的组成,包括风险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风险管 主家以及风险管理工积师

3.4.7本条文说明的审批风险分析报告包括:初步风险分析报

$.4.7本条文说明的审批风险分析报告包括:初步风险分析 告、设计质量风险分析报告、阶段质量风险检查报告、质量风险 终检查报告及质量风险回访检查报告。

3.4.8本条文说明的审核风险分析报告包括:初步风险分析报

β.4.8本条文说明的审核风险分析报告包括:初步风险分析 告、设计质量风险分析报告、阶段质量风险检查报告、质量风险 终检查报告及质量风险回访检查报告

3.5.3参照住建部2018年颁布的《大型工程技术风险

3.5.4基于保险公司前期调研、沟通结果,本条文规定了风险事

牛可能引发的出险损失等级标准,损失额小于10万元的,定义 轻微损失:损失额在1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定义为一般损失

损失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定义为中等损失;损失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定义为严重损失。 3.5.5本条文规定了不同等级风险的接受准则,其中严重风险完 全不可接受,应立即整改、排除风险;中等风险不可接受,应立即 采取整改、控制措施;轻微风险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但也应引 起注意,建议整改,并对其进行监控并避免风险升级;正常风险可 接受,但应尽量保持当前的风险水平和状态;技术保留则待进 步验证。

4.1.1本条文规定了风险管理机构在施工准备阶段需要完成的 主要工作,包括初步风险评估、设计风险评估、质量风险管理交 底、编制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等。 4.1.4为便于保险公司初步判断拟承保项目的质量风险状况,风 险管理机构需结合收集到的工程建设资料以及现场检查结果,对 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自已暴露的质量风险以及未 来可能发生的质量风险进行警示和评估,出具初步风险分析报 告。初步风险分析报告由风险管理工程师组织汇总编制,风险管 理专家参与,经风险管理项目负责人审核,风险管理机构技术负 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至保险公司。初步风险分析报告是保险公 同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依据文件,同时,结合保险公司承保时关 注的要素,规定了初步风险分析报告需要涵盖的主要内容。

4.1.5对于开工前或开工时风险管理机构即介入开展风险

工作的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为从源头上更好地 把控项目的质量风险,风险管理机构应依据现行国家及地方规 范,以及建设单位自行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 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合理的设计风险评估意见,设计质量风险分 析报告应由相关设计专业风险管理工程师编制,风险管理项目负 责人审核,风险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批。 4.1.6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是在风险管理项目负责人主持下编制,

面开展的指导性文件。

.1.7为便于风险管理机构工作的开展GB/T 39266-2020 工业机器人机械环境可靠性要求和测试方法.pdf,由保险公司组织风险 理机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召开风险管理 民会。

4.2.1本条文规定了风险管理机构在施工过程阶段需要完成的 主要工作,根据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对现 场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出具风险问题清单,并做好对质量缺陷的 跟踪和记录工作。同时,需要根据现场的检查情况,出具风险检 查报告。

4.2.2根据上海IDI保险实施情

定了风险管理机构现场检查的频次不低于平均每月2次,对于 风险的专项工程,应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项检查,增加检查频次

定了风险管理机构现场检查的频次不低于平均每月2次,又

点检查的是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和关键部位。结合保险范围,本 条文规定了风险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时的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和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 墙面、门窗的防渗漏,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 管道、设备安装、供热与供冷系统等

4.2.4为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对于可能产生稳定性风险的地基与

基础、采用无梁楼盖形式的地下室、装配式建筑专项工程、外墙外 保温系统、裂缝、渗漏等高风险部位和专项工程LG06 中小型构件,风险管理机构应 安排专项检查,并在报告中予以描述。

结束后,应由风险管理工程师汇总整理质量缺陷清单,经风险管 理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保险公司和其指定单位,并对质量缺 陷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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