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169-2017 固液混合有机垃圾分离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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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B/T 13169-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6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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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3169-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3169-2017 固液混合有机垃圾分离设备.pdf简介:

JB/T 13169-2017 是一项关于固液混合有机垃圾分离设备的行业标准,全称为《固液混合有机垃圾分离设备》。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这类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旨在促进固液混合有机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固液混合有机垃圾,通常指的是厨房垃圾、农产品废弃物等含有大量水分的有机废弃物。这类设备的主要功能是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将废弃物中的固态有机物和液态水分有效分离,常用的技术包括筛分、离心、压力过滤等。分离后的固态部分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或原料,液态部分则可进一步处理为生物能源或用于污水处理。

该标准考虑了设备的性能、安全、环保以及操作便利性等因素,对设备的结构、材料、工艺流程、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它对于规范固液混合有机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推动绿色、环保的垃圾分类技术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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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分离设备的基本参数见表1。

图1有机分离设备结构示意图

GB 50090-1999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表1有机分离设备基本参数

5.1.1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JB/T131692017

5.1.2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5936一1991中第3章、第7章~第9章的规定。 5.1.3焊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5943—1991中3.1~3.5的规定。 5.1.4装配的质量应符合JB/T5945一1991中3.2、3.4、3.6和3.10的规定。 5.1.5有机分离设备的零部件、紧固件以及结构件应符合JB/T8938的规定。 5.1.6有机分离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JB/T8938的规定。

5.2.1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2整机应由进料口、出浆口、出渣口、臭气收集口、驱动装置、转 气控制系统等组成,如图1所示。 5.2.3操作、保养部位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5.2.4外罩不应有渗漏现象。 5.2.5 整机应为全密闭结构,应设有臭气收集口。 5.2.6 与介质接触部分应为耐腐蚀性材质。 5.2.7 所有零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作业时不产生塑性变形、 有机分离设备应有电气保护系统,并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2.9工作环境温度宜为0℃~40℃。 5.2.10外露传动装置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5.2.11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不应有进入灰尘和漏油现象

5.2.1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2整机应由进料口、出浆口、出渣口、臭气收集口、驱动装置、转子轴、壳体、机架、筛网、电 气控制系统等组成,如图1所示。 5.2.3操作、保养部位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5.2.4外罩不应有渗漏现象。 5.2.5 整机应为全密闭结构,应设有臭气收集口。 5.2.6 与介质接触部分应为耐腐蚀性材质。 5.2.7 所有零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作业时不产生塑性变形。 5.2.8 有机分离设备应有电气保护系统,并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2.9工作环境温度宜为0℃~40℃。 5.2.10外露传动装置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5.2.11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不应有进入灰尘和漏油现象。

5.3.1.1转子轴由刀头、主轴构成。

5.3.1.1转子轴由刀头、主轴构成。

5.3.1.3刀头要求如下:

刀头应做表面处理,打击区的硬度应为400HBW~440HBW; 锻造刀头的制作应符合GB/T12361和GB/T12362的规定; 应有防止刀头脱落的装置,并便于拆卸,

5.3.1.4主轴要求如下:

主轴轴线对轴承座孔轴线的同轴度应符合公差精度等级IT10的要求; 主轴轴线的直线度公差为1/1000,且不大于2mm; 主轴在未安装刀头前应做静平衡试验,静平衡品质应符合GB/T9239.12006中G63的规定。

5.3.2.1壳体不应有漏水或渗水现象。

机架与壳体连接牢固可靠,与介质接触部分应能承受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冲击载

5.3.4.1筛网过滤孔应排布均匀,筛面平整、无毛刺

5.3.4.1筛网过滤孔应排布均匀,筛面平整、无毛刺

JB/T131692017

5.3.4.2筛网应限制浆液中颗粒直径,并利于浆液的排出。 5.3.4.3筛板的厚度应不小于8mm。

5.3.5.1驱动装置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等级标准。 5.3.5.2驱动装置应保证运转灵活、可靠、平稳,无异常噪声。

驱动装置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等级标准 驱动装置应保证运转灵活、可靠、平稳,无异

5.3.6电气控制系统

5.3.6.1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3.6.2电气控制系统的管线应布置合理、整齐、美观,夹持牢固,不应有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和干 涉的现象。 5.3.6.3对于电气控制,应能根据需要提供控制系统,实现对相关设备的联动、同步控制和监测的 体化集中控制。 5.3.6.4电控箱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5.4.1主轴承的最高温度应不超过80℃,温升应不超过35℃。 5.4.2刀头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900h,.且刀头应使于更换。 5.4.3在规定使用条件下,有机分离设备从开始使用到第一次大修(更换主轴)的时间应不少于 7000h。 5.4.4满负荷运行和空载运行时,有机分离设备周用1m处的噪声应不超过85dB(A)。

m3C 5.4.2刀头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900h,.且刀头应使于更换。 5.4.3在规定使用条件下,有机分离设备从开始使用到第一次大修(更换主轴)的时间应不少于 7000h。 5.4.4满负荷运行和空载运行时,有机分离设备周用1m处的噪声应不超过85dB(A)。

6.1.1试验样机结构完整、装备齐全、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产品使用说明书; 出厂检验合格证; 一产品总图。

6.2.1空载运转试验

6.2.1.1不接通电源,手动盘车转子轴5周以上,转子轴应无异响、阻滞、卡死现象。 6.2.1.2有机分离设备空载开机,运转应不少于5min(即空载试运行),不应出现异常现象。

6.2.2清水运转试验

青水运转试验应在标准试验台或设施齐备的试验台上进行,应符合要求并检查下列项目: 一有机分离设备运转正常,无异常响声,无泄漏

清水运转试验应不少于2h; 电动机和电气系统运转正常,并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轴承温度、温升; 电动机电流。

6.2.3负载运转试验

JB/T131692017

分离设备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2.1每台有机分离设备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

7.2.1每台有机分离设备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等做了重大改变;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正常批量生产后,每三年检验一次;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申请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型式认可证书。 7.3.2型式检验时《城市客车信息网控制总线系统设备 CJ/T397-2012》,应对第5章规定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7.3.3型式检验应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 7.3.4抽样方法:随机抽取一台,如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检。 7.3.5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所有要求。 7.3.6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3.1.1有机分离设备应有文学或图形明显标志,并有工作人员的操作指示

8.2.1应提供产品专用工具,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 出厂检验报告; 调试报告; 装箱单。

钢筋冷挤压连接施工工艺标准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4.1有机分离设备在包装后方可运输。 8.4.2有机分离设备运输和装、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机分离设备在运输及装卸过程 冲击。

有机分离设备在包装后方可运输。 有机分离设备运输和装、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机分离设备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严禁碰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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