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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79-2011 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679-2011 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炼铁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炼铁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标准。它涵盖了炼铁厂中各类机械设备,如高炉、转炉、连铸机、炼钢炉等的安装技术,目的是保证设备的正确安装,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并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则:阐述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基本规定和术语定义。 2. 设备基础和预埋件:规定了基础的施工、检验、预埋件的设置要求。 3. 设备安装:对设备的吊装、就位、找平、固定等安装步骤进行了详细规定。 4. 管道和电气安装:涉及管道布置、连接、电气线路敷设等要求。 5. 调试和验收:明确了设备调试的方法和验收标准。 6. 安全技术:强调了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该规范的发布,对于规范我国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行业,提高工程质量,防止设备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GB 50679-2011 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50205的有关规定。各类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按品
规格、牌号分类存放在通风、干燥、相对湿度小于60%的库房 并应由专人保管。安装现场焊接的焊材,应按需求量分批直陆 运进干燥室,干燥室存放架应有类似木板的隔潮物,直距墙不宜 王300mm
5.3.4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的有关规定,其二氧化碳含量不 低于99.5%(体积法),水含量不得高于0.005%(重量法)。瓶 气体瓶内压力低于1MPa时,不得使用
设计文件、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和合同附件的规定: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板厚有Z向性 能要求的钢板。 4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5设计文件或合同附件规定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5.3.7钢板的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应用钢尺和游标卡尺进行 检查DBJ52∕T 043-2019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山砂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钢材的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 负允许偏差的1/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 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5.3.8观察或用放大镜检查钢材端边或断口处,应无裂纹、分层 夹渣等缺陷
格、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等,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 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未经交验的材料或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库。合格的钢材应按品 种、钢号、规格分别堆放储存,最底层宜垫上道木或混凝土块等。
、钢号、规格分别堆放储存,最底层宜垫上道木或混凝土块等。
5.3.10涂料进场后应核查其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的品种、规 格、性能、数量,以及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验报告等,并应符 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涂料应进行取样复验,并应 取样复验合格后再使用,其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 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3186的有关规定。 5.3.11涂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备配严禁烟火的警示标 志和防火器具。安装现场不宜存放涂料,涂料存放和保管应有专 人负责。
5.3.10涂料进场后应核查其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的品种
6.1.1本章适用于高炉、内燃式、外燃式、顶燃式热风炉、熔融还 原炉、除尘器壳体、炉体框架、上料斜桥、上料通廊、煤气净化装置、 厂区及厂内大直径卷焊钢管,以及其他附属工艺钢结构的制作、安 装、焊接、螺栓连接和涂装工程施工。 6.1.2工艺钢结构制作应进行详图设计,详图设计应与制造、包 装、运输,以及安装等单位结合。详图设计应包括运输、吊装用的 吊耳、安装用脚手架挂耳的尺寸、数量及安装位置、焊接质量要求 等。
6.1.2工艺钢结构制作应进行详图设计,详图设计应与制造、 装、运输,以及安装等单位结合。详图设计应包括运输、吊装用 吊耳、安装用脚手架挂耳的尺寸、数量及安装位置、焊接质量要 等。
6.1.4构件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
6.1.4构件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 行矫正和修补
6.1.5安装后的箱形梁、管道内应无残留物和污物,构件外表面 应整洁,并应无污物。
6.1.6工艺钢结构制作、安装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 质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认可范围内施 焊。
1焊工应按焊接施工方案或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施 焊。 2局部返修一次且返修率超过20%的焊工,应停止上岗
操作。 3焊工所焊的每条焊缝应做出标记并填写焊工焊接记录图 表。记录图表应包括大气、日期、坡口状况、焊接材料、预热温度、 焊接部位等内容。 6.2.2焊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烘焙及保温设备的加热、测温、控温性能,应符合使用和产 品质量的要求。 2手工电弧焊机、电渣焊机、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应放置在 设有防雨、掌措施的电焊机房内,房内地线应统一铺设,接线应正 确,设备机壳接地应可靠,焊机和电缆宜进行统一编号。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所用的二氧化碳气瓶应装有预热干 燥器。 4焊接设备、烘焙及保温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电压、电流 应稳定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应进行维修。 5焊接设备电缆破损处应进行绝缘保护。 6.2.3焊接材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材应无生锈、变质、药皮脱落、龟裂、污损等。 2焊材烘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理人员应按施焊所需的焊条、焊丝、焊剂、熔嘴和药芯 焊丝等焊材的品种、规格及所需的数量,并根据产品说明 书及有关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 2)待烘焙的焊条应按品种、规格放人高温烘箱内,逐步升温 到规定的温度和时间。低氢型焊条烘焙温度应为 350℃~380℃,达到此温度后应保温1h~2h,并应降温 至100℃~150℃后放入恒温桶内保存。保存温度低于 100℃时,应重新烘焙。 3)烘后的低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4h时,应重 新烘焙,焊条重复烘焙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4)酸性焊条应根据其受潮情况进行烘焙,当需要烘焙时,烘
焙温度应为150℃~200℃,恒温应为1h~2h。恒温贮存 时间短且包装良好时,使用前可不再烘焙。 5)焊剂可回收再次烘焙,重复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3焊材烘于时,不得成堆或成捆进行烘烤,应呈层状烘烤,宜 为1层3层。 4应按焊接部位规定的焊条品种、规格、牌号及数量发放,并 应记录焊接部位、发放品种、规格、牌号及数量、发放时间、领取人 等。 5焊工应配备焊条恒温桶并随身携带,焊条发放数量应根据 温桶的容量确定。施焊中,不得将焊条放在地上或潮湿处。当 天领用的焊条宜当天用完,有剩余焊条时,应当天退回于燥房,并 应在烘箱内恒温保存,不应露天存放,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 生锈的焊条和锈蚀的焊丝。 6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 安装现场选用焊接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应根据母材化学成分、力学和焊接性能,并结合焊缝坡口 的形式、焊接方法、工作环境等选用合适的焊接材料,必 要时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2)专用炉壳钢板的焊接材料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9.华南大区工程施工样板引路管理制度6.2.4焊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
1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 2倍~3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20℃ 以上的温度后再施焊。 2作业区相对湿度大于90%时,不得进行施焊。 3手工电弧焊安装现场风速大于8m/s、气体保护焊及药芯 焊丝电弧焊安装现场风速大2m/s时,应设防风棚及其他防风技 术措施。制作车间内的焊接作业区,有穿堂风或鼓风机鼓风时,也
应设挡风装置。具体防风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开应报监理单 位确认后再实施。 4当焊件表面潮湿或有冰雪覆盖时,应采取加热去湿措施。 5焊接过程中应记录天气、温度、湿度和风速等。 6.2.5壳体类工艺钢结构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厂制作可采用手工电弧孤焊、气体保护焊等,拼接对接焊 缝宜采用埋弧自动焊。 2安装现场焊接可采用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电渣焊、自 保护焊、埋弧自动焊、气电立焊等。 6.2.6焊接工艺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首次使用的钢种、焊接材料或改变焊接材料类型、焊接方 法、焊接热处理工艺。 2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 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工艺,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 预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 3采用电渣焊或气电立焊进行焊接。 6.2.7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应交由具有法定或国家认可检测资 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并应在检测合格后再进行焊接作业 6.2.8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方案、工艺卡等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焊接方法。 2 母材的牌号、厚度及其他相关尺寸。 焊接材料型号、规格。 4 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状及尺寸充许偏差。 5 夹具、定位焊、衬垫的要求。 6 焊接电流、焊接电压、输人焊接线能量、焊接顺序、焊接速 度、焊接层次、清根要求等焊接工艺参数。 7预热温度及层间温度范围。 8后热、焊后消除应力处理工艺。 9检验方法及质量合格标准。
6.2.9高炉、热风炉、炼铁熔融还原炉等外壳,框架结构中的柱 梁等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压力 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和《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 范》GB50372的有关规定。 6.2.10高炉、热风炉、炼铁熔融还原炉正式焊接前,焊接设备及 其附属装置均应进行调整和试运转,焊工及焊接设备应进行模拟 试验,并应符合焊接工艺的要求。
1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气焊 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 《理埋弧孤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和《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IG81的有关规定。手工电弧焊、自保护焊、埋弧焊焊缝的坡口 两侧各10mm~20mm,电渣焊、自动立焊焊缝坡口两侧各40mm~ 50mm范围内,应清除铁锈、油脂、积水、积雪和其他污物。 2电渣焊和气电立焊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宜符合图6.2.11 的规定。
(b)气电立焊 图 6. 2. 11 电渣焊和气电立焊缝坡口形式和尺工
度不应大于焊件厚度的5%,且不应大于2mm。 11引弧板和引出板的尺寸及焊缝引出长度,应符合表 6. 2. 11 的要求。
表6.2.11引弧板和引出板的尺寸及焊缝引出长度(mm)
GB/T 37005-2018 油漆饰面人造板12多层焊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