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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pdf简介:
GB 6067-2010是中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其全称为《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是中国对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该标准于2010年发布,修订了2008年的版本,旨在保障起重机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护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GB 6067-2010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基本要求、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周期、操作人员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它涵盖了各种类型的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叉车、升降机、电梯等,对起重机械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对于企业来说,遵守GB 6067-2010是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避免安全事故,保护企业声誉和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操作人员也必须熟悉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GB 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9.3.3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 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GA/T 670-2006》9.4.1抗风防滑装置
9.4.1.1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 态抗风防滑要求。 9.4.1.2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 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感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1.3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 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 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 载荷。 9.4.1.4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 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1.5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起重机进人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9.4.2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 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1进人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 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司机室与进人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人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 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 能操作
9.6.4检修吊笼或平台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人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 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 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
10.1标记、标牌与安全
10.1.1起重机应有标记、标牌和安全标志
10.1.2起重机的规格标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应永久性标明。 额定起重量随全幅度范围变化的起重机,应设有明显可见的额定起重量随幅度全程变化的曲 线或表格;凡不同幅度段规定有不同额定起重量的,幅度段的划分及各段的额定起重量,均应 永久性地标明并明显可见。由制造商提供的操作说明书应能对不同幅度起重量做出更详细的 说明。 C 如果起重机配备有多个起升机构,则应分别标明每个起升机构的额定起重量。由制造商提供 的操作说明书应指明这些起升机构是否可以同时便用
部分算起,工作或维修平 及类似物除外)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m,与通常不准人出人的下方 的固定或活动部分(例如机预加热器、机械部分和运行在下方的起重机等)及与栏杆顶部的垂直距离不 应小于0.5m。 10.2.3起重机械各运动部分的上界限线与上方的固定或活动部分例如起重小车的最高处与房顶结 构最低点、下垂吊灯、下敷管道或与运行在其上方的起重机的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在保养区域和维 修平台等处不应小于0.5m。如果不会对人员产生危险这个距离可以减小到0.1m,
应建立起重机安全工作制度,无论是进行单项作业还是一组重复性作业,所有起重机作业都应遵 守。起重机在某地作业或永久固定(如在厂内或码头)的起重机作业均应遵守此项原则。安全工作制度 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作计划:所有起重机都应制定工作计划以确保操作安全并应将所有潜在的危险考虑在内, 应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并经指定的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对于重复性作业或循环作业,该计划 应在首次操作时制定,并定期检查,确保计划内容不变。 b)起重机和起重设备的正确选用、提供和使用
c)起重机和起重设备的维护、检查和检验等。 d)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并确定明确自身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与起重操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e)由通过专门培训并拥有必要权限的授权人员实行全面的监督 f)获取所有必备证书和其他有效文件 g)在未被批准的情况下,任何时候禁止使用或移动起重机。 h)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的安全。 i)与其他有关方的协作,目的是在避免伤害事故或安全防护方面达成的共识或合作关系。 设置包括起重机操作人员能理解的通讯系统。 k)故障及事故的发生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起重机械的种类、构造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 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绑挂指挥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m)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广的技术文件; 一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一一运行检查、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一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一一设备故障与事故记录: 一与设备安全有关的评估报告。 注1:对安全作业而言,有必要保证所有的人员使用同一种语言,进行清晰地沟通。 注2:起重作业应考任何必要的准备,包括起重机的场地、安装和拆卸等。 安全工作制度应向所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通报
所有起重作业计划应保证安全操作并充分考虑到各种危险因素。计划应由有经验的主管人员制 定。如果是重复或例行操作,这个计划仅需首次制定就可以,然后进行周期性的复查以保证没有改变的 因素。 计划应包括如下: a 载荷的特征和起吊方法; b 起重机应保证载荷与起重机结构之间保持符合有关规定的作业空间; 确定起重机起吊的载荷质量时,应包括起吊装置的质量; d 起重机和载荷在整个作业中的位置; e) 起重机作业地点应考虑可能的危险因素、实际的作业空间环境和地面或基础的适用性; 起重机所需要的安装和拆卸:
11.3故障及事故报告
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取决于主管人员的选择。 某些人员如起重机械司机的培训和经验记录将有助于主管人员的选派。合适的选派将会确保所有 的相关人员能够被高效地组织起来,以保证工作处于互相协作的良好局面。因酗酒、吸毒或其他不良习 惯的影响而削弱其工作效率的人员不允许进人工作人员队伍。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明确自已的职责(见 12.2~12.7)。应对正在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12.2指派人员的职责
高派八贝应项有以下的积: a)机械操作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包括提出工作计划、起重机械、起升机构和设备的选择;工作指导 和监管。这些对保证安全工作是必要的。还应包括与其他责任方的协商以及确保在必要时各 相关组织之间的协作。 6 保证对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检验,以及确认设备已经维护。 C 保证报告故障和事故的有效程序以及采取必要的正确处理方式。 d) 负有组织和控制起重机械操作的责任。保证主管人员的指派要像司机和其他起重作业人员 的指派样 指派人员应被赋予执行所有职责的必要权力。特别是在其认为继续操作可能产生危险时,某些导 政危险的作业情况下,指派人员拥有停止操作的权力。 在适当的情况下,指派人员可将工作任务委托给他人,但还要担负其工作职责。 在吊运重物时,起重机械司机不适宜管理起重机械操作,
[12. 3. 1职责
机遵照制造周说 的安全操作。除接到停止信号之外, 时候都只应服从吊装工或指挥 别的信号
12. 3. 2 基本要求
司机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b) 年满18周岁; 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面能胜任该项工作; d) 具有安全操作起重机的体力: e) 具有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f) 在所操作的起重机械上受过专业培训,并有起重机及其安全装置方面的丰富知识: g) 经过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培训,理解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听从吊装工或指挥人员的指挥: h) 熟悉起重机械上的灭火设备并经过使用培训; ) 熟知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处置及逃逸手段: J 具有操作起重机械的资质;出于培训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监督下的操作除外。 注:适合操作起重机械的健康证明年限不得超过5年,
吊装工负责在起重机械的吊具上吊挂和御下重物,并根据相应的载荷定位的工作计划选择 吊具和吊装设备
GB 6067.12010
吊装工负责按计划实施起重机械的移动和重物搬运。当吊装工不止一人时,则在任一次操作中,根 据他们相对起重机的位置,只应由其中一人负责。当该吊装工处于司机看不见的位置时,为确保操作信 号的连续性,指挥人员必须将信号传送给司机,使用视觉或听觉信号均可。 在起重机械工作中,如果指挥起重机和载荷移动的职责移交给其他有关人员,吊装工应向司机说 明情况。而且,司机和被移交者应明确各自应负有的责任。
12. 4. 2基本要求
12. 6. 1 职责
12. 6. 2基本要求
安装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年满18周岁; c)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面能胜任该项工作:
e 能够胜任高空作业环境,出于培训的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监督下的操作除外: 具有估计重物质量、平衡重物及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g/ 经过吊装技术及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培训; h 具有根据物品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及吊装设备的能力; i)在起重机安装、拆卸以及所安装的起重机的操作方面培训合格; )在所安斐的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方面培训合格
Q/GDW 13088.13-2018 12kV~40.5kV高压开关柜采购标准 第13部分:40.5kV/2500A~31.5kA SF6开关高压开关柜专用技术规范.pdf12. 7. 2基本要求
13.3人员的安全装客V入
13.4人员安全装备的使用
所有正任起重作业的工作人员 关人员应向这些人员讲解人身安全装备 们使用这些装备,
T/CECS 787-2020标准下载13.5 安全通道与紧急逃避
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装置在起重机运行以及检查、检验、试验、维护、修理、安装和拆卸过程中 良好状态。 5.2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 任何人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均需报告在岗起重机械司机并获许可
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装置在起重机运行以及检查、检验、试验、维护、修理、安装和拆卸过程中 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