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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2099.1-2021 电力物联网标识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简介:
Q/GDW 12099.1-2021《电力物联网标识规范 第1部分:总则》是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现为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源局)发布的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电力物联网(Power Internet of Things, PIoT)的标识系统进行规定,旨在为电力物联网设备、服务、功能和数据等建立统一、规范的标识体系,以促进电力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进程。
该标准的1部分“总则”主要介绍了标识规范的总体框架、基本原则、术语定义、标识体系的构成以及标识管理的相关要求。它规定了标识的唯一性、完整性、可扩展性和一致性等原则,强调了标识在电力物联网中的重要性,如设备的可靠识别、数据的准确关联、服务的高效提供等。
通过实施该规范,可以提高电力物联网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效率,促进设备间的互联互通,推动电力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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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标识objectidentif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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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载体identitycarrier 用于存储标识编码的独立实物或信息部件。 3.6 标识解析identityresolution 为分配的标识提供公共解析服务,将对象标识映射至实际信息服务所需信息(如地址、物品、空间 位置等)的过程,
标识解析identityresolution 为分配的标识提供公共解析服务,将对象标识映射至实际信息服务所需信息(如地址、物 位置等)的过程。
ISO 12944-5-2007 中文版 色漆和清漆 防护漆体系对钢结构的腐蚀防护 第5部分 防护漆体系标识注册identityregistration 对象标识与其对应可寻址标识间映射关系的建立过程。
电力物联网标识体系由标识编 层组成,如图1所示。
5. 2. 1编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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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电力物联网标识体系
2.1.1通过赋予电力物联网中物理对象实体或虚拟对象实体全局唯一的代码,对现有系统提供 局唯一编码的兼容方案。 2.1.2电力物联网标识编码可深入到柜体、装备内部,为每一个独立构成设备或部件进行标识
5. 2. 2 扩展性
5. 2. 3编码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实体或虚拟实体: a 现场采集部件; b) 边缘物联代理及智能业务终端; c) 电能计量设备; d) 电网实物资产; e) APP; f) 信息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实体或虚拟实体: a) 现场采集部件; b) 边缘物联代理及智能业务终端; c) 电能计量设备; d) 电网实物资产; e) APP; f) 信息系统。
采集与识别是按照数据协议将编码存入标识载体,通过读写设备对标识载体进行自动识别,读取编 码信息并提取给信息服务进行处理的过程。具体要求如下: a 标识载体包含但不限于条码、射频标签、NFC标签和实物ID标签等。标识载体应遵循国家和 公司已有的数据协议,如RFID标签要遵循ISO/IEC15961、ISO/IEC15962等。 b)对以低值量大、安全需求一般、网络连接受限等电力装备为对象的标识,其采集与识别应采用 固定安装式或手持移动式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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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高安全管理要求、具备主动或动态标识管理需求的电力装备为对象的标识,其采集与识别 应由信息系统通过专有通信协议实现, d 对虚拟实体对象标识,存储标识的系统应提供标识解析服务和标识发现服务,利用标识解析系 统自动完成标识采集与识别过程。
5.4.1信息服务包括标识解析服务、信息发现服务和接口服务,
5.4.1信息服务包括标识解析服务、信息发现服务和接口服务, 5.4.2 标识解析服务提供编码对应实体的静态信息查询。 5.4.3信息发现服务提供实体在流通过程中对应的各个环节的动态信息查询。 5.4.4接口服务为公司对内业务和对外业务提供接入服务
6电力物联网标识总体要求
6.1.1电力物联网标识应由相应专业系统在采购阶段或运行阶段生成。 6.1.2标识生成后原则上不可变更,终身不变。 6.1.3赋码对象应具备下述特性:
6.1.1电力物联网标识应由相应专业系统在采购阶段或运行阶段生成。
a)可追溯; b)需定位; c)独立个体。 6. 1.4 标识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专业部门共同确定、管理
6.2.1标识编码应具备内外兼容、语义管理能力。 6.2.2应通过编码直接识别出异构编码体系、电力装备类型、电网实物资产ID、所属区域运行单位、 增量设备厂内制造阶段相关试验记录等全过程数据等信息。 6.2.3应附有校验码信息。 6.2.4编码结构可分为标识前缀和标识后缀两部分,标识前缀应包含版本号、行业代码、企业编码, 标识后缀应包含对象编码和校验码。
为企业用户或下一级系统及企业产品 数据资源等提供统一的物联网标识分配,主 业标识前缀及下一级系统标识前缀分配、 产品和设备标识的注册等服务。
应能将标识编码与其对应的网络资源进行关联,定位某一对象对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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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用户及企业数据资源注册信息提供标识更新服务与标识删除服务,并对标识数据进行维护。
7.1电力物联网标识应兼容各种编码,包括编码兼容、采集与识别兼容和信息服务兼容。 7.2编码兼容可通过赋予编码体系标识实现。 7.3采集与识别兼容可通过识别标识载体的特征,从而判读是何种编码。 7.4信息服务兼容是信息传输时附加编码体系标识
7.1电力物联网标识应兼容各种编码,包括编码兼容、采集与识别兼容和信息服务兼容。
7.1电力物联网标识应兼容各种编码,包括编码兼容、采集与识别兼容和信息服务兼容。 7.2编码兼容可通过赋予编码体系标识实现。 7.3采集与识别兼容可通过识别标识载体的特征,从而判读是何种编码。 7.4信息服务兼容是信息传输时附加编码体系标识。
8电力物联网标识安全性要求
电力物联网标识应满足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应包括标识的产生、传输、存储、应用及回收等 各个阶段的安全。
8.2标识产生安全要习
8.3标识传输安全要求
8.4标识存储安全要求
电力物联网实物对象的标识应 空制的存储容器中,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与 电力物联网虚拟对象的标识存 提供安全保护
8.5标识应用安全要求
3.5.1应具备在使用时识别伪造的标识、鉴别真实有效标识的能力 3.5.2 标识安全机制应具备鉴别标识用户的合法身份。 8.5.3避免非法用户使用合法标识。 3.5.4 避免合法用户使用非法标识。 8.5.5识别已被回收的无效合法标识。
电力物联网标识应提供回收 的标识编码应重新释放。
8.7.1标识安全的根源应为专用的密码算法硬件设备; 8.7.2应部署统一、分级的标识安全机制后台支持标识安全机制的运行; 8.7.3标识安全机制宜支持国产密码算法和国际主流密码算法,在国内应用时应使用国产算法。
3.7.1标识安全的根源应为专用的密码算法硬件设备;
9电力物联网标识开放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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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开放性要求应包括电力物联网标识编码、标签通信协议和信息服务的开放性。 9.2电力物联网标识编码在不同应用中的统一编码应被识别。 9.3电力物联网对象标签的通信协议应在不同设备之间互联互通。 9.4信息服务应保证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
9.2电力物联网标识编码在不同应用中的统一编码应被识别。 9.3电力物联网对象标签的通信协议应在不同设备之间互联互通 9.4信息服务应保证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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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物联网标识规范第1部分:总则
力物联网标识规范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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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市 编制主要原则.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5标准结构和内容.. 6条文说明.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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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 2019)807号文)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是为了规范电力物联网的标识编码、注册、感知、解析和维护及安全性、开放性要 求,为终端用户和内容提供商接入电力物联网标识管理平台提供参考。 本部分编制主要目的是确保电力物联网标识的规范实施和管理
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 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 化为引领[国企]超危大工程管理宣贯PPT,服务公司科学发展; 充分调研公司电力物联网标识现状和应用需求,满足实际业务应用需求; c 认真研究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体现技术的最新发展; d)规范电力物联网的标识,切实指导电力物联网标识管理工作。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2019年8月,项目正式启动,成立项目编写组,确定分工与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形成标准大纲。 2019年9月,编写组通过分析、验证、起草了本部分标准草稿,并组织内部专家对初稿的内容、格 式、章节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本部分标准的设计要求、技术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等提出修改意见, 会后编写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初稿。 2019年9月,公司互联网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TC06)在北京组织专家对电力物联网标识规范第1 部分:总则初稿进行了评审。在会上,专家对体系、安全性、开放性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并提出修 改意见。 2019年9月,采用发函的方式,广泛、多次在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征求意见。 2019年10月,根据各单位专家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对内容进行丰富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19年12月,公司互联网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TC06)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 经审查组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9年12月,修改形成报批稿。
电力物联网标识规范分为下列3个部分:
GTCC-007-2014 机车前照灯-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Q/GDW 1209912021
一第1部分:总则; 一一第2部分:标识编码、存储与解析; 一第3部分:标识注册管理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规定了电力物联网标识的总体要求,包括标识解析体系、标识编码、存储、注册及相关技 术要求;第2部分规定了电力物联网标识编码、存储与解析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第3部分规定了电力物联 网标识注册管理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侧重于电力物联网标识体系以及总体要求,第2部分和第3部分侧 重于标识的编码、存储、解析、注册管理等具体的要求。 本部分为《电力物联网标识规范》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8)222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5个章节:第5章主要规定了电力物联网标识体系及架构。第6章主要规定了电 力物联网标识的总体要求。第7章规定了电力物联网标识的兼容性要求。第8章主要规定了电力物联网标 识的安全性要求。第9章主要规定了电力物联网标识规范的开放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