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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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df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df简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部关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国家标准。这部规范于2011年发布,是对2002年版GB 50007的修订和更新,它的全称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该规范主要对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设计计算及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涵盖了各类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包括天然地基、桩基础、复合地基、深基础、岩土工程、地基处理等。它旨在确保建筑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因地基问题引发的建筑物破坏或者安全事故。<*>GB 50007-2011是一部强制性标准,所有在中国从事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工程人员和机构都必须遵循该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df部分内容预览:

<*>5. 3. 4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充许值 <*>TSG 07-2019标准下载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1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H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 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局部倾斜指励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10*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3.5计算地基变形时,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可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其 最终变形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大于80MPa时,zn可取至该层土表面。此时,地基土附加压力分布 应考虑相对硬层存在的影响,按本规范公式(6.2.2)计算地基最终变形量。 <*>式中:b一一基础宽度(*)。 5.3.9当存在相邻荷载时,应计算相邻荷载引起的地基变形,其值可按应力叠加原理, 采用角点法计算。 5.3.10当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埋置较深时,地基土的回弹变形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Sc一一地基的回弹变形量(**); %一一回弹量计算的经验系数,无地区经验时可取1.0; Eci一一土的回弹模量(kPa),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 土的固结试验回弹曲线的不同应力段计算。 5.3.11回弹再压缩变形量计算可采用再压缩的压力小于卸荷土的自重压力段内再压缩变 形线性分布的假定计算 <*>5.3.11回弹再压缩变形量计算可采用再压缩的压力小于卸荷土的自重压力段 形线性分布的假定计算: <*>式中:s一地基的回弹再压缩变形量(**); 。一回弹再压缩变形增大系数,由土的固结回弹再压缩试验确定; S。一地基的最大回弹变形量(**); *一再压缩的荷载压力(kPa); Pe一基坑底面以上土的自重压力(kPa),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浮力。 5.3.12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宜考虑上部结构、基础与地 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 <*>.4.1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 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要求: <*>MR / Ms≥1.2 <*>式中:Ms—滑动力矩(kN·*); MR一抗滑力矩(kN·*) <*>5.4.2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条形基础或矩形基础,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 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5.4.2)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得小于2.5*: <*>条形基础 d a≥3.5b tan β 矩形基础 <*>a≥2.5b tan β <*>5..4.3建筑物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简单的浮力作用情况,基础抗浮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Gk一一建筑物自重及压重之和(kN); Nw.k一一浮力作用值(kN); <*>Nw.k一一浮力作用值(kN); kw一一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一般情况下可取1.05。 2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增加压重或设置抗浮构件等措施。在整体 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而局部不满足时,也可采用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 <*>2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增加压重或设置抗浮构件等措施。在整体 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而局部不满足时,也可采用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 <*>6.1.1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对下列设计条件分析认定: 1 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 带; 2在建设场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 3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 4: 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的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 空面; 5 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 6 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 / 出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8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6.1.2在山区建设时应对场区作出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评价。对建筑物有潜在威 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应选作建设场地。 6.1.3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 宜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使地基条件与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适应, 6.1.4山区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 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 施。 <*>6. 2 土岩组合地基<*>6.2.1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 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如遇下列情 <*>6.2.1建筑地基(或被沉陷<*>况之一者,属于土岩组合地基: 1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 2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 3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6.2.2当地基中下卧基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 *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齿足上述条件时,应考虑刚性下卧层的影响,按 <*>3在岩土界面上存在软弱层(如泥化带)时,应验算地基的整体稳定性; 4当土岩组合地基位于山间坡地、山麓洼地或冲沟地带,存在局部软弱土层时,应 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强度及不均匀变形。 5.2.3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当石芽间距小于2*,其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 粘土时,对于房屋为六层和六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和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 150kN和150kN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基底压力小于200kPa,可不作地基处理。如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石芽作支墩式基础,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 作褥垫。当石芽间有较厚的软弱土层时,可用碎石、土夹石等进行置换 <*>6.2.4对于大块抓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当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50kPa、房屋 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砌体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采用褥垫进行处理。 对于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应根据土质情况,结合本规范第6.2.6条、第6.2.7条的规定综合处 理。 <*>6.2.5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土夹石等材料,其厚度宜取300**~500**,夯 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夯填度可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中砂、粗砂 0.87±0.05; 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 0.70±0.05。 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6.2.6当建筑物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不宜按本规范第6.2.3条、第 6.2.4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可调整建筑平面位置,或采用桩基或梁、拱跨越等处理 措施。 6.2.7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沉 降缝宽度宜取30**~50**,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宽, <*>6.3.1当利用压实填土1<*>6.3.2当利用未经填方设计处理形成的填土作为建筑物地基时,应查明填料成份与来源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真题, 真主的分布、厚度、均匀性、密实度与压缩性以及填土的堆积年限等情况,根据建筑物的重 要性、上部结构类型、荷载性质与大小、现场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地基处理方法,并提 出填土地基处理的质量要求与检验方法。 6.3.3拟压实的填土地基应根据建筑物对地基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方设计。填方设计的 内容包括填料的性质、压实机械的选择、密实度要求、质量监督和检验方法等。对重大的填 方工程,必须在填方设计前选择典型的场区进行现场试验,取得填方设计参数后,才能进行 填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6.3.4填方工程设计前应具备详细的场地地形、地貌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位于塘、沟 积水洼地等地区的填土地基,应查明地下水的补给与排泄条件、底层软弱土体的清除情况 自重固结程度等。 <*>1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主。以卵、砾石、块石或岩石碎屑作填料时,分层压实时其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 2性能稳定的矿渣、煤渣等工业废料; 3以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4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6.3.7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元c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 6.3.7确定。 <*>表63.7 压实填士地基压实系数控制值 <*>注:1、压实系数(2e)为填土的实际干密度(*a)与最大干密度(*d*ax)之比;Wo*为最优含水量。 2、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6.3.8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应采用击实试验确定DB11∕T 1440-2017 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标准,击实试验的操作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有关规定。对于碎石、卵石,或岩石碎 屑等填料,其最大干密度可取2100kg/*~2200kg/*。对于粘性土或粉土填料,当无试验 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最大干密度: <*>式中:Pd*ax一一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kg/*3); n一一经验系数,粉质粘土取0.96,粉土取0.97; *一一水的密度(kg/*3); d一一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Wo*一一最优含水量(%),对于粉质粘土取w*十2%,W*为塑限,粉土取14%~18%。 6.3.9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测试(静载荷试验、动力触探、静 力触探等)结果确定。其下卧层顶面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满足本规范5.2.7条的要求。 6.3.10填土地基在进行压实施工时,应注意采取地面排水措施,当其阻碍原地表水畅通 排泄时,应根据地形修建截水沟,或设置其它排水设施。设置在填土区的上、下水管道,应 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因漏水使填土颗粒流失,必要时应在填土土坡的坡脚处设置反滤 层。 6.3.11位于斜坡上的填土,应验算其稳定性。对由填土而产生的新边坡,当填土边坡符 合表6.3.11的要求时,可不设置支挡结构。当天然地面坡度大于20%时,应采取防止填土可 能沿坡面滑动的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沿斜坡排泄。 <*>压实填土的边坡坡度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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