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76-2021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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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76-2021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2/T 4176-2021 是中国江苏省地方标准,名为《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与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和要求。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目的:为了规范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保障人们在室内环境中的健康,预防和控制因空气质量问题引发的健康问题。

2. 系统构成: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基本组成,如空气检测设备、数据采集与处理设备、监控软件等,并对设备的性能、精度和配置提出了要求。

3. 监测项目:可能涵盖了PM2.5、PM10、甲醛、T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常见的室内空气污染物,以及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

4. 监测频率与报告:对监测的频率、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结果的公示与报告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5. 系统维护与管理:对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校准、数据管理与分析、应急预案等提出了指导。

该规程适用于学校、医院、办公室、商场等各类公共建筑,有助于提高室内环境的健康水平,提升公共建筑的环境品质。

DB32/T 4176-2021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是通过安装的各类监测仪表或传感器,能连续自动监测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指 标,并上传至接收终端可查看和对公众显示发布的系统,其中应包括监测和公告两部分功能。 2.0.3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场所denselypopulatedenclosedspaceinpublicbuildings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场所主要指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的公共建筑场所。 2.0.4数据集成中心dataintegrationcenter 数据集成中心是通过传输网络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并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指令的数据接收、处 理和管理系统。 2.0.5数据采集仪dataacquisitioninstrument 数据采集仪是从系统外部采集数据并输入到系统内部的数据接口设备,被采集的数据是已被转换为 讯品的多种物理量可以是精拟也可以具数字

数据集成中心是通过传输网络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并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指令的数据接收、处 理和管理系统。 2.0.5数据采集仪dataacquisitioninstrument 数据采集仪是从系统外部采集数据并输入到系统内部的数据接口设备,被采集的数据是已被转换为 电讯号的各种物理量,可以是模拟量,也可以是数字量。

2.0.5数据采集仪dataacquisitioninst

集成式数据采集仪是指将多个或者 型的传感器和数据采集模块集成于一体的设

3.0.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场所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监测结果应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各楼 层实时公告。非人员密集但对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公共建筑场所宜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其 他有监测室内空气质量需求的建筑场所可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3.0.2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温湿度特点、环境空气情 况、建筑围护结构特征、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政策、方针《风景园林标志标准 CJJ/T171-2012》,通过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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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分析比较确定。 3.0.3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营的要求,当有特殊要求时,应在 监测系统文件中加以说明。设有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中,应设有监测系统等所需安装、操 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的空间。 3.0.4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 3.0.5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宜设置扩展功能,如噪声、照度、平均辐射温度等建筑物理参 数,或可与设置扩展功能的系统相兼容。 3.0.6应保障监测系统的数据安全,并符合保密规定,

4.0.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应包含二氧化碳、PM2.5、PM10、甲醛。条件允 许时,可包含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氨、氢、微生物等。 4.0.2非人员密集但对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公共建筑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应包含PM10、 PM2.5、甲醛,宜包含二氧化碳,条件允许时,可包含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氨、氢、微生物等。

4.0.3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应包含一氧化碳。 4.0.4有特定污染物的特殊空间,宜对相应污染物指标进行监测。 4.0.5室内物理环境监测指标应包含温度、相对湿度,可包含平均辐射温度、黑球温度、噪声、照度 等。

4.0.3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应包含一氧化碳。

5.1.1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场所用途、空间、污染物类别和空调通风气流组织形 应能反映建筑室内空气的污染情况

5.1.2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能自动或根据人工指令将采集的信息发回数据集成中心; 2具备室内主要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功能。 5.1.3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连续运行1年后宜进行性能校验,PMio、PM2.5、二氧化碳、甲醛、TVOd 专感器连续运行半年后宜进行性能校验。当传感器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5.1.4新建建筑里的监测系统优先使用有线方式传递信号,既有建筑宜采用无线方式传递信号

5.2.1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点数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点数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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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布置在空气流通且能反映被测空间空气状态的位置; 宜安装在距离地面高度0.5m~1.5m之间,或靠近回风口处; 3 应避开强电磁感应干扰; 4 应具有良好信号强度,确保无线监控仪器具有良好稳定的通信; 5 应避开通风口或通风道等风速高的区域; 6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冷、热源的直接影响,距离冷、热源应不小于0.5m; 7 当设置多个监测点时,监测点的位置应能反应监测空间的污染物分布特征。在没有源分析和CFD 计算时,应平均分布在被测空间,在有源分析和CFD计算时,可按照计算结果进行优化设置; 8可使用带监测系统的巡检机器人对监测点进行巡检,每个测点采样时间不应低于5分钟,每个 测点的巡检时间间隔不应高于2小时。

5.3.1传感器性能要求如下:

1 传感器测量范围和精度应与二次仪表匹配,并应高于工艺要求的控制和测量精度; 2当传感器精度不满足指定要求时,应重新调整或更换。 5.3.2 传感器应设置通信接口,监测设备宜具有数据存储、输出功能。 5.3.3 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性能要求如下: 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测量范围宜为测点温湿度范围的1.2~1.5倍,其测量范围和精度应与二 次仪表匹配,并应高于工艺要求的控制和测量精度: 温度传感器不确定度应为±1℃; 3 相对湿度传感器不确定度应为±5%。 5.3.4 二氧化碳传感器性能要求如下: 1 最小分辨率应优于10ppm; 测量范围应包括400ppm~5000ppm,精度优于±(50ppm+5%读数值); 3 预热时间不应大于180s,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恢复时间不应大于60s; 4 24h零点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5%,24h量程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5%; 5 传感器的比对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18204.2的规定,且总不确定度应小于20%。 25D佳威服处能西求如下

5.3.5PM2.5、PMio传感器性能要求如下:

最小分辨率应优于0.002mg/m3

老邱别墅DB32/ T 41762021

2PM2.5测量范围应包括0.001mg/m0.5mg/m,PM1o测量范围应包括0.001mg/m0.8mg/ 324h零点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0%,24h量程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0%; 4 应采用重量法和微量振荡天平法对传感器进行比对测试,且总不确定度应小于25%。 5.3.6 甲醛传感器性能要求如下: 最小分辨率应优于0.01mg/m3; 测量范围应包括0.01mg/m3~0.5mg/m3; 3 预热时间不应大于180s,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恢复时间不应大于60s; 24小时零点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5%,24小时量程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5%; 5 应采用AHMT或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对传感器进行比对测试,且总不确定度应小于30%。 5.3.7 TVOC传感器性能要求如下: 1 最小分辨率应优于0.01mg/m3; 2 测量范围应包括0.1mg/m3~2.0mg/m3; 3 预热时间不应大于180s,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恢复时间不应大于60s; 4 24小时零点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5%,24小时量程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5%; 应采用GC/MS法对传感器进行比对测试,且总不确定度应小于30%。 5.3.8 3一氧化碳传感器性能要求如下: 最小分辨率应优于0.1ppm; 测量范围应包括0ppm~50ppm; 3 测量范围在0ppm~10ppm,误差不应大于+0.5ppm;测量范围在10ppm~50ppm,误差 满量程的±3%; 4响应时间不应大干90s

1最小分辨率应优于0.1ppm; 2测量范围应包括0ppm~50ppm; 3测量范围在0ppm~10ppm,误差不应大于±0.5ppm;测量范围在10ppm~50ppm,误差不应大于 满量程的±3%; 4响应时间不应大于90s。

5.5.1公告发布应位于建筑主要出入口和各楼层的主要交通位置。 5.5.2公告内容应包含监测场所、室内物理环境监测指标、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和等级评 5.5.3公告刷新时间应不大于2小时,公告的监测指标值为上次公告刷新周期内的平均值。 5.5.4同一空间内多个传感器的监测指标值应取其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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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技术准备: 1施工图交底,勘查施工现场,了解系统施工范围和特点; 2落实监测系统传感器的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 6.0.2监测系统中的传感器装置应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产品外观和装箱清单、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查看相关技术检测报告和证书,核对生产厂 家,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对使用数量较多或有特殊要求的传感器,宜送交相关检测单位作计量精度的抽样测试TBT3210.2-2009标准下载,并核对测 试结果与设计要求无误。 3检查各类传感器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名、装箱单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填 写相关开箱检验记录:包装情况是否良好;传感器外观是否有完好;随机文件是否齐全;技术要求是否 符合设计文件;备件与附件是否齐全, 6.0.3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如下: 1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应在上道工序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下 道工序,并记录; 2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3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传感器装置的位置、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系统完成试运行后,应保存系统试运行全部记录。 6.0.4传感器和数据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0.5信息系统缆线施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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