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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605-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蒸汽发生系统设计规范.pdf简介:
DL/T 5605-2021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全称为《太阳能热发电厂蒸汽发生系统设计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太阳能热能发电厂的设计,特别是涉及蒸汽发生系统的部分。太阳能热发电是一种利用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热能,再进一步转化为电能的发电方式,蒸汽发生系统是其中的关键环节,负责将吸收太阳能的热量转化为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太阳能热电厂蒸汽发生系统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安装位置、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蒸汽发生系统的安全、高效、环保和经济性,以提高太阳能热电厂的整体性能和经济效益。它包括了对太阳能集热器、热储罐、蒸汽发生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的设计参数、性能指标和安装要求,以及对系统整体控制和监测的建议。
总体来说,DL/T 5605-2021 是太阳能热发电行业设计和技术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DL/T 5605-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蒸汽发生系统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5054中的相关规定。 5.5.7熔盐管道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 范工业管道》GB/T20801和现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一一工业管道》TSGD0001中的相关规定。 5.5.8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广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50764中的相关规定。 5.5.9蒸汽发生系统熔盐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中的相关规定。
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
5.5.7熔盐管道及附件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
DB43/T 1773-2020标准下载5.5.8蒸汽发生系统汽水管道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5.6.1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采用露天布置,对于严寒地 区和风沙较大的地区可采用室内布置。 5.6.2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集中布置,各设备的相对位 置应适应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满足安装、运行、检修的需要,宜做 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紧、合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巡回检查 通道顺畅
5.6.2蒸汽发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集中布置,各设备的相对位
5.6.3蒸汽发生系统设备及管道的布置应能够安全、便捷地疏放
的坡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 505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6.5疏盐罐的疏盐进口标高应低于熔盐管道及设备上各疏盐 点接口标高,并应满足疏盐管道的放坡要求
5.7.1蒸汽发生系统应满足汽轮发电机组各种启动状态下的
5.7.1蒸汽发生系统应满足汽轮发电机组各种启动状态下的启 动要求,并能够与汽轮发电机组启动过程协调同步。 5.7.2蒸汽发生系统冷态启动前,应对熔盐系统和汽水系统的管 道和设备预热。熔盐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通过电伴热系统预热,汽
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通过启动电加热器、外部混温循环泵及其管 道系统预热。
5.7.3当蒸汽发生系统启动预热完成后,可向蒸汽发生系统注人
5.7.3当蒸汽发生系统启动预热完成后,可向蒸汽发生系统润
::3杰汽发生系统后动预热元成后,同蒸我发生系统在入 熔盐,通过过热器出口蒸汽及汽机旁路系统,对热力系统及再热器 汽侧预热。
5.7.4在机组运行期间,应连续监测末级高压加热器给水出口温
5.7.4在机组运行期间,应连续监测末级高压加热器给水出口温
度,当末级高压加热器给水出口温度低于熔盐析晶温度加10℃ 时,应投运外部混温循环泵、低负荷预热器
5.7.5当汽轮发电机组运行负荷发生变化时,应调整进入蒸汽发
生系统的熔盐流量,使蒸汽发生系统的出力适应汽轮发电机组负 荷的变化。
5.7.6在机组运行期间,当蒸汽发生系统过热器出口的主蒸氵
5.7.6在机组运行期间,当蒸汽发生系统过热器出口的主蒸汽温
盐流量或降低蒸汽发生系统人口熔盐温度降低主蒸汽温度。 5.7.7当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的管道、阀门及设备温度低于设定 值时,对应的电伴热系统应自动投入运行。
5.7.7当蒸汽发生系统熔盐侧的管道、阀门及设备温度低于设定
5.7.8当蒸汽发生系统事故停机或长时间检修停机时,厂
及管道中的熔盐及汽水介质疏放排空
6.1.1辅助系统应满足蒸汽发生系统低温防凝、启动及正常运行
6.1.1辅助系统应满足蒸汽发生系统低温防凝、启动及正常运行 等要求。 6.1.2汽水系统的汽包或釜式蒸发器设备、联箱及相应管道应设 有供化学清洗、停机保护及取样的接管座。 6.1.3当设备壳体或换热管材质为碳钢时,宜对设备壳体或换热 管侧设置充氮系统。
6.2.1熔盐防凝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6.2.1熔盐防凝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6.2.1熔盐防凝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发生系统所有熔盐管道、阀门及附件的防凝系统宜采 用电伴热方案; 2对于熔盐在壳侧流动的热交换器,应在热交换器壳侧设置 电伴热系统。
6.2.2电伴热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电伴热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寒冷地区户外布置的蒸汽发生器汽水侧宜设置电伴热: 2熔盐管道的伴热电缆宜按不低于100%穴余设置; 3伴热电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伴热电缆外护套的材质应 根据管道的运行温度及耐腐蚀性要求进行选择; 4伴热启动温度设定值宜为熔盐析晶温度加30℃。
6.3.1导热油疏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导热油疏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热油管道及热交换器高位点应设对空放气系统:
2导热油管道及热交换器低位点应设放油系统; 3导热油系统上的安全阀泄放管道应接至回收设施。
盐罐。 6.3.3蒸汽发生系统导热油、熔盐的疏放应排至介质回收设施。 6.3.4汽水系统管道的排污、疏水、放水及放气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5054中的规定。 6.3.5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PN40的疏放系统应串联装设两个 隔离阀。
6.4.1蒸汽发生系统各设备应有检修空间、运输通道、运行和检 修通道。
6.4.1蒸汽发生系统各设备应有检修空间、运输通道、运行和检 修通道。 6.4.2检修起吊设施的起重量应根据检修时起吊的最重件选择, 露天布置的设备可根据周围的条件设置移动或固定式起吊设施。 6.4.3主要阀门及其执行机构应能正常操作和便于维修,必要时 应设置操作、维修平台。 6.4.4在不便设置固定维护检修平台的地方可设置移动升降检 版放
应设置操作、维修平台。 6.4.4在不便设置固定维护检修平台的地方可设置移动升降检 修设施。
6.5事故应急情况处理
6.5.1 对于1×100%容量的蒸汽发生系统,当任何一台
.1对于1×100%容量的蒸汽发生系统,当任何一台热交换
器发生事故解列时,蒸汽发生系统及汽轮发电机组应连锁解列 止运行。
发生事故解列时,对应列的蒸汽发生系统应连锁解列停止运行,汽 轮发电机组应连锁降负荷运行
发生事故解列时,对应列的蒸汽发生系统应连锁解列停止运行
5.5.3当汽轮发电机组因故紧急停机时,蒸汽发生系统应连锁解 列停止运行。
6.5.4当蒸汽发生系统热交换器发生爆管事故时,宜同时关闭事
1传热流体进出口动力操作隔离阀; 预热器给水人口及再热器蒸汽入口动力操作隔离阀; 3 过热器蒸汽出口及再热器蒸汽出口动力操作隔离阀。 6.5.5当传热流体输送泵故障停运时,蒸汽发生系统及汽轮发电 机组应连锁停止运行。
7.1.1蒸汽发生系统的监视与控制宜纳入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集 中监控。
1在爆炸危险气体或有毒气体可能释放的区域,应根据危险 场所的分类设置爆炸危险气体报警仪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2保护系统的检测仪表应双重或三重化设置,过热汽温、再 热汽温、汽包水位等重要模拟量控制回路的检测仪表宜双重或三 重穴余设置。
1 预热器、蒸发器、过热器、再热器进出口传热流体侧压力、 温度; 2预热器、蒸发器、过热器、再热器进出口汽水侧温度,过热 器、再热器进出口压力; 3汽包或釜式蒸发器的温度、压力、水位、壁温; 4 主给水流量、温度、压力; 5 预热器和再热器导热油出口流量; 6 过热器、再热器及预热器出口熔盐流量。 7.1.4 蒸汽发生系统报警设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汽包或釜式蒸发器的压力、水位、壁温等参数异常; 各换热器进出口压力、温度等参数异常。 7.1.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蒸汽发生系统应实现跳闸保护: 汽包或釜式蒸发器水位过高或过低; 2 直流蒸发器的给水流量过低:
7.1.9汽包或釜式蒸发器应设置水位工业电视。
7.1.10所有熔盐系统、导热油系统的仪表取样管应设置电伴热
7.2.1蒸汽发生系统的厂用负荷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 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中的相关规定。 7.2.2蒸汽发生系统的高压厂用负荷宜由机组的高压厂用工作 段供电,低压厂用负荷宜由按区域设置的动力中心(PC)及马达控 制中心(MCC)供电。高压厂用电压系统的标称电压宜采用 6kV
段供电,低压厂用负荷宜由按区域设置的动力中心(PC)及马达控 制中心(MCC)供电。高压厂用电压系统的标称电压宜采用6kV
或10kV,低压厂用电压等级可采用380V、380/220V作为标称电 压,也可根据负荷特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其他电压等级作为 标称电压。
7.2.3对于蒸汽发生系统,需要在全厂失电时继续运行的厂
JTG B05-01-2013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量。厂用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 谐波》GB/T14549的规定。
7.2.5蒸汽发生系统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广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的相关 规定。
7.2.5蒸汽发生系统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
标准《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的相关规定。
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或《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660的相关规定。
7.3.1化学加药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 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的规定。 7.3.2汽水取样系统的水质监测及表计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的规 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的规 定。宜设置除气型的氢导电表。
类别应为丙类,采用其他混合物时,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
统的形式宜与导热油储罐区一致DBJ50/T-349-202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勘察与测量标准.pdf,且宜与导热油储罐区泡沫灭火 系统合并设置。
7.4.11任何情况下不应将水流直接喷射至熔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