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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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解读.pdf简介: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是中国于2021年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其全称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此规范主要针对岩土工程领域的勘察工作,为各类工程(如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的勘察活动提供了一套科学、规范和统一的技术指南。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的各个环节,包括场地调查、测绘与地貌测量、地质勘查、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评价、环境地质评价、特殊地质问题调查、地震地质评价等内容。它强调了勘察工作的精度、可靠性,以及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旨在保障工程的安全、经济、合理和可持续。

解读该规范,需要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1. 勘察对象:包括天然地质条件、地基土质、地下水位、地质构造等要素。 2. 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勘查、数据收集、分析与报告编制等步骤。 3. 技术方法:如遥感、物探、钻探、取样等技术的应用。 4. 质量控制:对勘察成果的精度、完整性、适用性有严格要求。 5. 环境保护:强调在勘察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遵循绿色勘查的原则。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的发布,对于提升我国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解读.pdf部分内容预览:

.4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

3.1.4 要求勘察纲要及其变更相关责任人签署并按程序审批 可以强化责任,保障执行力度

3.2.1地基基础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建工程荷载、变形要求、 基础型式、地基复杂程度和建设要求部署,并应满足场地和 地基稳定性评价的要求

3.2.2详勘阶段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勘探点在平面上应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 2重大设备基础应布置勘探点; 3堤坝工程坝肩部分应布置勘探点; 4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5单栋高层建筑勘探孔不应少于4个《飞机电磁继电器和接触器通用要求 GB/T 30215-2013》,控制性勘探孔不应 2个;对高层建筑群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

3.2.2本条提出了勘探孔布置原则、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 要求。规定了高层建筑和重大设备基础布置勘探点的基本要 求。 勘探孔数要求不包括为查明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为 查明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一些钻 孔。

3.2.3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分析、变形 计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条文说明】 3.2.3 本条是对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深度的原则要 求。 勘探孔数要求不包括为查明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以及为 查明理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钻孔。

3.2.4除在下列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元 许调整外,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起算。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 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独立柱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 5m。 2当需确定场地类别而邹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及 域资料时,勘探孔应满足确定场地类别的要求

3.2.4本条是天然地基勘探的深度要求,明确了例外原划, 影响探深度的因素有以下入方面 场地和地基稳定性评价: 2 承载力验算; 3 变形验算; 4 抗震评价中场地类别判定。 确定变形计算深度有“应力比法和“沉降比法”,自前我国工程沉降计算的主要技 术标准采用的是沉降比法。但对于一个项目在确定勘察工作时,尚缺乏准确的基础 尺寸、荷载及地基压缩循模量等数据,用沉降比法确定孔深是很难实施的。应力比法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经验验证都是可行的,因此本条规定采用应力比法。采用应 比发计算时,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应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 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应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 压力10%的深度。 对于需要进行稳定分析的情况,孔深需要根据稳定分析的具体要求确定, 工程实践中,在布置钻孔深度范围内有基岩、稳定的碎石层时,在满足场地和地 基评价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调整

3.2.5桩基础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土层不 小于3d(d为桩身设计桩径),且不应小于3m;对桩身直径 大于或等于8 0 0 mm的桩,不应小于5m 2控制性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 沉降的桩基,应满足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要求。 3对嵌岩桩,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 下岩层不小于3d,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 下岩层不小于1d,且应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岩层,

3.2.6地基处理勘察工作内容应根据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

3.2.6地基处理勘察工作内容应根据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 工程地质条件和荷载条件等综合确定,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 基承载力、变形计算和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

3.2.6 本条是对地基处理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每种地基处理 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局限性和特点,需要针对地质条 件、地基处理方法、特点等开展勘察工作

3.2.6 本条是对地基处理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每种地基处理 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局限性和特点,需要针对地质条 件、地基处理方法、特点等开展勘察工作

3.2.7当需进行抗浮设计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设计要求

3.2.7随看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抗浮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 条是对需要进行抗浮设计时勘探孔深度规定

3.2.8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应满足分析评价要求,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 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2;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不扰动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 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 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

3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布置探井采取不扰动土试样: 4评价场地类别的剪切波速孔测试深度不应小于20m或 覆盖层深度: 5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进行液化判别时,每个场地 标贯试验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

【条文说明】 3.2.8为了保证勘察质量,本条规定了需要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勘探孔的 基本数量。 1本条采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数量计算时,勘探孔总数不包括为查明基岩等地层 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以及为查明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 些钻孔。 2本条取土试样指I、IⅡ级土试样 3由于土性指标的变异性,单个指标不能代表土的工程特性,需要通过统计分析 确定其代表性,故本条规定了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 4本条第2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 则胀试验等,不包括载荷试验,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试验和动力触探试验等。6组 取土试样试验数据和3个触探试验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不同测试方法的 数量不能相加,例如取土试样数量与标准贯入试验数量不能相加,静力触探试验 与动力触探试验数不能相加

3.2.8为了保证勘察质量,本条规定了需要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勘探孔的 基本数量。 1本条采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数量计算时,勘探孔总数不包括为查明基岩等地层 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以及为查明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 一些钻孔 2本条取土试样指I、IⅡ级土试样 3由于土性指标的变异性,单个指标不能代表土的工程特性,需要通过统计分析 确定其代表性,故本条规定了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 4本条第2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 则胀试验等,不包括载荷试验,莲续记录的静力触探试验和动力触探试验等。6组 取土试样试验数据和3个触探试验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不同测试方法的 数量不能相加,例如取土试样数量与标准贯入试验数量不能相加,静力触探试验

3.3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

3.3.1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 地质条件、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特点确定,应满足地下工程、 基坑工程稳定性评价和设计要求

3.3.1对于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勘察的平面范围受场地条件限制,通 常难以布置勘探点,边界以外的勘祭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 主。 目前基坑工程很少单独进行勘察,大多是与建(构)筑物的勘察一并完 戎的,因此祭的范围、深度、探方法、取样和原位测试通常与建筑 的勘察一并考虑。 抗剪强度是支护设计最重要的参数。但不同的试验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 结果

3.3.2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应查明岩土和地下水的分布,评价 地下水的影响,提出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并应提 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计算参数。

3.3.3岩质隧道工程应查明岩层产状、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 隙密集带的位置、规模、性状,进行围岩分级,提供设计所 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围岩加固措施建议。

3.3.3岩层产状、断层、破碎带对岩质隧道工程影响较大,特 别是有地下水的地区,本条进行了强调

3.3.3岩层产状、断层、破碎带对岩质隧道工程影响较大,特 别是有地下水的地区,本条进行了强调

3.4.1边坡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 边坡工程特点确定,并应满足稳定性评价和边坡工程设计要 求

3.4.1边坡工程的基本要求。规定了边坡勘察应查明的主要 内容,根据边坡的岩土成分,分为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土 质边坡的主要控制因素是土的强度,岩质边坡的主要控制达 素一般是岩体的结构面。无论何种边坡,地下水的活动都是 影响边坡稳定的重要因素。边坡工程多伴随着滑坡、崩塌等 地质灾害灾害

3.4.2边坡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区气象条件DB34/T 3796-2021 物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南.pdf,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 坡脚的冲刷情况; 2边坡分类、高度、坡度、形态、坡顶高程、坡底高程 边坡平面尺寸: 3边坡位置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关系; 4地形地貌形态,覆盖层厚度、边坡基岩面的形态和坡 度; 5岩土的类型、成因、性状、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

6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展情况, 贯通程度、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 学属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 7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边坡岩体 等效内摩擦角、结构面的抗剪强度等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 需的岩士参数:

8地下水的类型、水位、主要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岩体 和软弱结构面中的地下水情况、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 露情况、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地下水控制措施建 议; 9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性质、边坡变形特性; 10评价边坡稳定性,提供边坡治理设计所需的岩士参数

3.4.3勘探线应以垂直边坡走同或平行主增方回布置为主,甚 探线、点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勘探点深度应超过最下 层潜在滑动面,深入稳定层不小于2m,并应满足抗滑设计要 求。

3.5.1当勘察场地存在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头 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或存在发生不良地 质作用的条件时GB∕T 9781-1988 建筑用纸面草板,应开展专门勘察工作,查明不良地质作用 类型、成因、规模及危害程度。并应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提供治理所需岩土参数。

3.5.1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 良地质作用,日极易产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工程安全,危害口大。此 外,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良地 贞作用勘察范围往往超出工程项自的建设红线,局限于满足地基勘祭汇 围和深度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了,需要进行相应的专门性勘察。不良地 质作用主要解决场地稳定性问题,工程勘察特别是详勘阶段的勘察主要 解决地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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