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7005-200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AQ7005-2008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pdf简介:
AQ7005-2008是中国关于木工机械安全使用的标准,全称为《木工机械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木工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维护,以及安全管理和监督。
2. 安全要求:对木工机械的设计、结构、材料、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和报废等各个环节提出了严格的安全要求,如机械结构的稳定性、防护装置的完整性、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电气安全、噪声控制等。
3. 安全操作规定:明确了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包括操作知识和技能,以及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如不得超负荷运行,不得随意改变设备性能,不得在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等。
4. 安全标志和警告:规定了设备上应设置的安全标志和警告,以提示使用者注意潜在的危险。
5. 安全管理:强调了企业对木工机械安全的管理责任,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等。
总的来说,AQ7005-2008是为了确保木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安全。
AQ7005-2008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固定生产场所使用的木工机械,其他场所如林场、房屋装修等使用的木 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26.1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12557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GB15606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675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T19670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使用了下面的术语和定义。 3.1 木工机械woodworkingmachines 使用切削、成型、接合装配和涂布等方法用于加工木材、人造板及其类似材料,使之获得所要求的几 何形状、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的机器。 3.2 木工圆锯机 woodworking circular sawbench 以圆锯片为刀具对木材进行锯切加工的木工机器。 3.3 木工带锯机 woodworkingband sawmachine 以带锯为刀具对木材进行锯切加工的木工机器。 3.4 木工刨床lanningmachinesforwoodworking(woodplaners) 使用刨刀去除材料的方法加工工件表面的木工机器。 3.5 木工开样机tenoningmachinesforwoodworking(woodtenoners) 使用铣削头、圆锯片对工件进行非圆柱形表面加工的木工机器。 3.6 木工样机 mortising machines for woodworking(wood mortisers) 使用凿刀、样槽链或镂铣刀对工件进行非圆柱形孔加工的木工机器,且全部进给运动都在一个平面 上进行。
JGJT283-2012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AO 70052008
4木工机械的通用安全要求
用户使用的木工机械应满足以下要求。
4. 1. 1电源开关
4.1.1.1每台机器控制系统应有总电源开关,总电源开关应能切断机器的所有电源。电源开关只能有 一个“断开”位置和一个“接通”位置。在断开位置时,应有能够锁住的机构。电源开关应安装在机器上 或接近机器的位置,并且易于识别和接近。 4.1.1.2大型机器(如自动线)有多个独立的工作区,当每个工作区均有其自己的电气设备时,则每 个工作区应设置各自的电源切断开关和联锁装置,实现每一个工作区的电源切断开关而导致总电源 切断。
4.1.1.3下列电路不需经过电源开关
a)检修时需用的照明电路; b)专门连接检修工具(如手电钻)的插销电路; c)欠压脱扣电路(只在电源故障时用来自动跳闸)。 对于上述情况,必须在电源开关附近给出提示,引起注意。对这些电路应设置自已的切断开关。
a)检修时需用的照明电路
机器电动机应设置启动按钮和按GB/T19670和GB5226.1的规定设置防正电动机意 置
4. 1. 3正常停正
4.1.3.1机器应设置使机器所有传动能够正常停止的停止装置 4.1.3.2机器进给运动的断开应不迟于主运动的断开。 4.1.3.3机器或它的危险零件被停止后,其传动的能量供应必须切断。
4.1.3.1机器应设置使机器所有传动能够正常停止的停止装置。
.1.4机器设置的急停换纵装置应符合GB16754和GB52
4.1.5机器在停电或驱动电源断路时,要处于自动断开状态,当恢复供电或驱动电源接通时,应有防止 再启动的装置。 4.1.6机器电气设备的电击防护、保护接地电路和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4.1.71kW以上、连续工作的电动机应具有过载保护。 4.1.8电气设备、电气控制装置、电动机的防护等级。 4.1.8.1加工木材的木工机械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54,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推 荐优先采用IP54。 4.1.8.2木工机械辅助用机器,如磨刀、磨锯等辅机,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为1P43。 4.1.8.3防止粉尘和木屑的木工机械电气控制装置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65。 4.1.9电气设备、电气控制装置应按GB16179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4.2刀具、刀体和刀夹
4.2.1机器上安装的切削刀具、刀体和刀夹应有紧固和防松脱措施,确保当启动、运转和制动时不会 松脱。 4.2.2机器上的切削刀具除必要的外露部分外,其余不得外露,否则要安装防护罩或接触预防装置。 4.2.3不应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崩刃等缺陷的、影响使用安全的切削刀具。 4.2.4切削刀具使用磨钝后应及时修磨,经多次刃磨后切削部分的主要参数应能保持基本不变。旋转 刀具修磨后应按GB12557的规定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
若刀具主轴停机后的惯性运动存在人与刀具接触的危险,则机器上应设置自动制动器,使刀具主轴 王足够短的时间内停止运动。足够短的时间指: a)小于10s; b)小于启动时间,但不得超过具体机器标准中规定的时间(对于启动时间大于10s的刀其主 轴
若刀具主轴停机后的惯性运动存在人与刀具接触的危险,则机器上应设置自动制动器,使刀具 够短的时间内停止运动。足够短的时间指:
4.4工件的支承和导回
对于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器,工件的加工应通过工作台、工件安全进给导向板来支撑和把 5防护装置
4.5.1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应设置防护装置;若操作者需伸手进人这 一防护区域工作时,则可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时,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 联锁。 4.5.2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器应设置防止与切削刀具接触的接触预防装置。 4.5.3防护装置应能抗御由机器部件、工件、折断的工具、喷射的固体的冲击,以及由操作者等引起的 冲击。
4.6.2吸尘设备的风速为20m/s(对于含水率小于18%的木屑)和28m/s(对含水率大于等于18%
防止和降低爆炸和燃烧危险的预防措施是: 阻止或减少粉尘和木屑堆集在机器上或机罩内: 使用符合第4.1.5和4.1.6规定的电气设备; 使用符合第4.6.3的吸尘设备。
5木工机械的特殊安全要求
5.1.1术工圆锯机上的旋转圆锯片应设直防护罩。 5.1.2因特殊原因,锯片不能设置防护罩时,应在锯片前上方设置安全挡板(或挡帘),或者采取保证操 作者安全的其他防护措施。
5.1.1术工圆锯机上的旋转圆锯片应设直防护罩。 5.1.2因特殊原因,锯片不能设置防护罩时,应在锯片前上方设置安全挡板(或挡帘),或者采取保证操 作者安全的其他防护措施。 5.1.3吊截圆锯机、万能摇臂圆锯机应设置能罩住锯片上部和锯轴端部的防护装置,并应能控制锯屑 不往操作者方向排出,锯片下部暴露部分不应大于加工件厚度10mm。在可能情况下,该防护装置应 能随加工件厚度的变化面自动调整。 5.1.4具有纵剖功能的手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分料刀。自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止逆器、压料装置和侧 向防护挡板。
操作人员一边移动时,不得超出工作台范围。圆锯机应保证能使锯片强制回位,并稳定在原始位置上。 5.1.6自动进给纵剖木工圆锯机的开启锯轴和锯片部分的防护罩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5.1.7木工圆锯机应按规定设置分料刀和止逆器。 5.1.8机器必须设有急停操纵装置
5. 2木工带锯机及锯条
5.2.1木工带锯机的锯轮和锯条应设置防护罩。机器上锯轮处于最高位置时,其上端与防护罩内衬表 之间的间隙不小于100mm。锯条的防护罩要能同锯卡一起升降,除锯卡与工作台(或横船)之间的锯 条部分外,锯条的其余部分都应封闭。 5.2.2机器上锯轮机动升降操纵机构应与锯机起动操纵机构联锁。 5.2.3机器下锯轮上应设置制动装置,制动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5s。 5.2.4机器上应设置清除黏着在锯轮和带锯条上的锯屑、树脂等黏着物的装置。 5.2.5带锯条的厚度应根据带轮的直径规格来选择,不应小轮径选用大厚度的锯条。 5.2.6带锯条接头焊接应牢固平整,焊接接头不得超过3个,接头与接头之间的长度应为总长的1/5 以上。接头厚度应与锯条厚度基本上保持一一致。锯条接头对接时,接缝应在齿距中央。锯条接头搭接 时搭接宽度应视锯条的宽度和厚度而定,一般为9mm~11mm。 5.2.7机器必须设有急停操纵装置,
5.3. 1木工平创床
5.3.1.1机器应设置支承工件安全加工的工作台和导向工件安全进给的导向板。 5.3.1.2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的刀具在导向板前面,应设置固定在机器上的可调式或自调式的防护装 置来防护。防护装置的类型可选择桥式防护装置或扇形板式防护装置。 5.3.1.3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的刀具从导向板后面进人刀轴,应设置固定在导向板上或是固定在导向 板支承上的防护装置来防护。防护装置应设置为: 随导向板移动; 一能覆盖力体的全长和直径。 5.3.1.4刀具的传动机构应设置固定式防护罩。 5.3.1.5必须设置一个在前进给端操作者操作的位置可触达的急停操纵装置。
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3.2单面木工压创床
2.1机器应设置支承工件安全加工的工作台和常闭式结构的指形止逆器;机器的工件输入端 制机器安全加工最大切削深度的深度限位器
设置在切削深度限位器上方的运动零部件区域时,应通过固定式的防护装置或在打开位置固定的联锁 活动式防护装置得到防护。 5.3.2.3刀具传动机构应设置固定式的防护装置。若操作者需伸手进人这一防护区域进行维修或调 整工作时,则可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时,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5.3.2.3刀具传动机构应设置固定式的防护装置。若操作者需伸手进人这一防护区域进行维修或调 整工作时,则可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时,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5.3.2.4必须设置一个在前进给端操作者的操作位置可触达的急停操纵装置。
5.3.2.4必须设置一个在前进给端操作者的操作位置可触达的急停操纵装置
DB42∕T 1716-2021 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应用技术规程5.3.3护指键式和护置式木工平刨床
5.3.3.1机器上旋转刀轴应设置防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