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B/T 5340-2018 室内感应门.pdf简介:
QB/T 5340-2018 是中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全称为《室内感应门》。该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自动感应门,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感应门的通用技术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性能测试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
室内感应门是一种采用感应技术,当人或物体接近时,门会自动开启或关闭的门类。它广泛应用于办公大楼、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既能提高通行效率,又能保证用户安全和隐私。该标准规定了感应门的性能参数、生产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品基本要求:如尺寸、重量、材料、外观等; 2. 感应性能:如感应距离、反应速度、误动作率等; 3. 安全性:如防夹伤功能、门锁装置、电气安全等; 4. 电磁兼容性:防止电磁干扰对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5. 使用寿命和维护要求。
遵循QB/T 5340-2018标准生产的感应门,能够确保其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性能,为用户提供舒适、便捷的使用体验。
QB/T 5340-2018 室内感应门.pdf部分内容预览:
GB/T5823、GB/T5824、JG/T177、JG305一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感应门doorwithautomaticsensor 由感应(控制)装置、驱动装置及门扇等部件组成的、受感应信号控制的自动启闭系统的总称。 3.2 启闭机构startandstopplant 由感应(控制)装置和驱动装置等组成的门扇开关系统。 3.3 门扇doorsheet 由边挺、上挺、下挺、中挺及面材等组成的构件。 3.4 门框doorframe
5.4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所用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应符合GB/T15102一2006的有关性能、外观、尺寸公差和 等规定。
产品使用其他材料制造时2011浙J23平开防火门,其性能应符合6.1.5的要求。
电控系统应符合GB/T3797规定;电气安全性能(绝缘电阻、电强度、防触电保护、接 抗干扰性能及感应装置的感应范围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1.1.1工作电压
二作电压AC220X(1+10%)V,频率50Hz
6.1.1.2使用环境温度
6.1.1.3恒定湿热
周围工作环境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0%。
6. 1. 2. 1表面
产品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毛刺和油污,任何部位均不应有溢出的胶粘剂,不应有明显的色差、划伤、 擦伤和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
6. 1. 2. 2玻璃
6.1.2.3饰面人造板
外观的污斑、表面划痕、鼓泡和透底等缺陷应满足GB/T15102一2006所规定的外观质量优等品或 等品的要求。
6.1.2.4铝合金型材
经包覆处理后仅可在隐蔽可视面有轻微的褶皱现象,产品正视面不可出现轻微的褶皱现象;包覆面 可出现气泡或颗粒鼓起现象,气泡或颗粒鼓起不应大于1个/m²范围内,气泡的大小应在直径为2mm的 范围内,气泡鼓起高度不应大于0.5mm;包覆面不应有明显的颗粒鼓起现象;不应有任何撕裂、缺边、 波浪切口和开胶等现象。
6.1.3.1导轨的水平度
偏差不应太于1mm/m
6.1.3.2成品门扇尺寸
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成品门扇尺寸允许偏差
表2成品门扇尺寸允许偏差
6.1.3.3门扇与门框型材接缝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
表3门扇和门框型材接缝允许偏差
门扇、门框及启闭机构的连接处应牢固可靠,人体可能接触到的地方应光滑平整。五金件和附件应 数量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和启闭灵活。长期承受荷重和反复启闭动作的五金件和附件应便于维修 和更换。
6. 1.5. 1消耗功率
整机启动运行过程中的功率消耗不应大于60W。 6.1.5.2开闭门速度 门扇开启速度不应大于200mm/s,关闭速度不应大于150mm/s。 6.1.5.3遇阻反弹力 门扇运行过程中遇到阻力能够停止或反弹,遇阻反弹力不应大于15N。 6.1.5.4缓冲性能 在全开启或全关闭之前,门扇的速度应降低,缓冲明显,启闭平稳。 6.1.5.5响应时间 开门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s。 6.1.5.6开门保持时间 单次触发开门保持时间不应少于2s。 6.1.5.7堵门保护延时 在非缓冲区堵门保护延时不应大于3s。 6.1.5.8手动推拉力 断电时手动推拉力不应大于15N。 6.1.5.9运行噪音 运行噪声不应大于55dB(A)。
6. 1. 5. 10 使用寿命
7.2.5.1消耗功率
7.2. 5. 2 开闭门速度
门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用钢卷尺测量门扇启动后到缓冲前快速运行的距离,并用计 间,然后求其速度。连续检测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7.2.5.3遇阻反弹力
7.2.5.8手动推拉力
注1:表中“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栏目中的数字标记为本标准的对应条目。 注2:“。”为必检项目,“一”为非检项目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产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等有比较大的改变,且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停产1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1次; f)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8.2.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2当进行型式检验时,从合格产品中随机抽检进行型式检验,每50套以内抽检1套。若检验 合格,则判定产品为合格。当其中某个项目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若该项目仍不合格,可返 复检,直至合格。
8.4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偏差、装配要求进行检验时,其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均达到上述标 产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1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标识,并应注
厂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标识,开应注明: a)商标和生产厂厂名、厂址;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输入功率; d)生产日期或货号; e)产品标准编号。
厂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标识DB63/T 1842-2020 青海省湿陷性黄土地区透水铺装施工技术规程.pdf,开应注明: a)商标和生产厂厂名、厂址;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输入功率; d)生产日期或货号; e)产品标准编号。
9.1.2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 9.1.3包装箱上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字样和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 定。
9.2.1产品应使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9.2.1产品应使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9.2.2包装箱应具有足够强度,并有防潮和防震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 9.2.3装入箱内的产品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审动。 9.2.4产品装箱后,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等。
9.3.2包装门扇搬运时严禁以门扇与地面平行的方式进行,应采用将门扇平面与地面垂直的方式进行 搬运。 9.3.3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9.3.4运输装卸过程中,包装箱应轻拿轻放,严禁出现摔扔碰撞等行为。产品运到目的地后应保持包 装箱不变形和不破损。
9.3.3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9.3.4运输装卸过程中,包装箱应轻拿轻放,严禁出现摔扔碰撞等行为。产品运到目的地后应保持包 装箱不变形和不破损,
产品包装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与墙体, 底部应垫高100mm,同时距离墙体100mm以上。应放置在 通风、干燥的地点,严禁与酸、碱和盐类等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
试验装置由试验用门扇及启闭机构组成,见图A.
DB65T 3904-2016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pdf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门扇及其启闭机构试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