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61-2021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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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 2 评估程序

自然资源保护补偿价格评估程序一般包括准备工作、相关调查、分析评估和评估报告的编制。 a)准备工作:了解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背景资料,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的基本状况,根据 待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所需参数和数据。初步分析自然资源生 态系统的基本情况和生态环境特征,确定评估调查的范围,编制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下阶段进行 自然资源保护补偿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b)相关调查:根据自然资源保护补偿评估工作方案进行现场调访与资料收集,收集自然资源生态 系统建设与保护状况、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资料,新建生态系统还应收集生态系统设立情 况及成本资料,确定待估对象的范围和时间期限。 C)分析评估: 1)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应结合当地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规定,明确估价内涵,分析是一次性还是 分年进行的持续性自然资源保护补偿,根据估价内涵确定各项成本的测算方法; 2 采用自然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比例法评估时,应结合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特点及其 服务功能,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指标体系,量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选择合适的估价 方法测算自然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TD/T 1061=2021

工程造价实习报告d)编制自然资源保护补偿价格评估报告

9.3自然资源生态损害赔偿价格评估

9.3.1.1修复成本法

修复成本法是通过采取工程措施、采用最合理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以消除自然资源生态损害所发 生的各项客观合理费用,包括拆除工程费、修工程费、恢复工程费、直接经济损失费及其他费用。其中, 直接经济损失费是指由于修复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需要支出的补偿费用,其他费用指为开展损害评 估而支出的监测、试验、鉴定、评估等相关合理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惩罚性赔偿。 修复成本法适用于可修复或可部分修复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损害赔偿价格评估。其计算公式 如下:

...... ........

式中: 自然资源生态损害赔偿价格; 拆除工程费; P2 修工程费; 恢复工程费; 直接经济损失费; 其他费用; P. 被拆除物残值

9.3. 1.2损失资本化法

损失资本化法是通过测算生态(产品)价值的减损值与费用的增加值在净收益损失年限的现值和,或 无损害经济耐用年限正常净收益现值和与有损害经济耐用年限正常净收益现值和的差,估算生态损害导 的自然资源价值损失额,并依此确定生态损害赔偿价格。该方法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净收益减少收益 年期不变型、收益不变收益年期减少型、收益及收益年期均减少型,

9.3.1.3损害前后价差法

损害前后价差法简称为价差法。该方法是通过测算损害前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损害 然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之差,来确定生态损害导致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额,并依 自然资源生态损害赔偿价格

集相关资料。自然资源生态损害调查应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目标、内容、方法、质量控制 和质量保证措施;调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 分析评估: 1)综合利用现场勘查及监测数据分析生态损害的可能范围,在此基础上开展生态损害确认和 因果关系判定,确定损害范围与程度; 2 消除和减轻损害等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主要为减轻或消除损害行为对生态系统的危害而发 生的阻断、去除、转移、处理和处置损害行为的费用,一般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或实际 发生的费用进行测算; 3) 采用修复成本法时,拆除、修、恢复等工程费用评估,指将生态系统恢复至基线需要的工 程措施费用,可按重置成本进行估算; 4) 为开展生态损害评估而支出的监测、试验、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可按相关收费标准测算, 政府规定的其他惩罚性赔偿,依据相关政策确定; 5) 生态系统损害或退化导致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若无法通过工程措施将受损的生态系 统恢复至基线,或只能恢复部分受损的生态功能,则可采用损失资本化法或损害前后价差 法对生态系统的永久性损害进行评估,测算自然资源生态损害赔偿价格。 d编制自然资源生态摄害赔偿价格评估报告

10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评估

[10. 1. 1 适用范围

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

包括如下两条技术路线。 a 利用市场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依据各类市场交易样 点资料,计算样点地价,并进行适当修正和统计检验后,确定基准地价。 利用土地收益资料评估基准地价:在土地定级基础上,对各类用途、不同行业和规模的土地利用 效益资料进行整理,建立级差收益与土地质量指数的关系模型,经统计检验后,测算各级别不同 用途的土地收益,以一定的还原率将土地收益资本化,以测算各级别的基准地价

三条技术路线及选择原则如下。 a)样点地价平均法:在土地定级基础上,用市场交易样点资料和投人产出样点资料评估并确定基 准地价。 b) 定级指数模型法:在土地定级基础上,根据定级指数、市场交易资料和投人产出收益资料,建立 地价测算模型,评估并确定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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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基准地块评估法:通过设置基准地块,井评估基准地块 块价格,根据基准地块价格评估并确定基准地价。 d)可根据本地市场状况、基础资料和技术条件,选择其中一条路径进行基准地价评估。市场发达, 交易样点多的区域优先选择样点地价平均法;市场交易资料较少的区域,可优先选择基准地块 评估法;对于定级成果完备,可以建立质量一价格模型时,可选择定级指数模型法。

10.1.2.3海域基准价评估技术路线

以均质海域或海域级别为测算单元,以海域市场交易价格或用海效益为基础资料,确定均质海域 内不同用海类型的海域基准价格

10. 1.3评估程序

包括如下内容: a)准备工作; b)资料调查与整理; 基准价内涵界定; d) 基准价评估; 9 基准价确定; f) 编制基准价系数修正表; g) 成果整理; h)成果验收、公布及备案。

包括如下内容: a)准备工作; 资料调查与整理; 基准价内涵界定; d) 基准价评估; e) 基准价确定; f) 编制基准价系数修正表; 成果整理; h)成果验收、公布及备案。

10. 1.4准备工作

10.1.5基础资料调查与整理

0.1.5.1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

包括如下内容: a)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应按实地位置标注于估价工作底图上,并填人相应的调查表格,建立资料 数据库; b) 调查以级别或均质区域为单位进行; 样本应具代表性,且原则上应均匀分布; d)样本选取应采用分类不等比抽样,样本数应符合数理统计要求,每级样本总数原则上不少于30 个;样本总数不足30个的,应进行全样本调查;

e)所选样本宣能够同时获得交易价格或利用效益和相对应的权利条件及利用条件资料; )自然资源利用效益资料应不少于最近连续2年的数据; g)在农用地投入产出资料调查收集时,耕地应以农作物的一个成熟期为单位调查各阶段的投人产 出数据;园地、林地应以经济作物和林木的经济寿命周期为单位调查不同生长阶段的投入产出 数据; h)交易价格和利用效益数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10.1.5.2资料调查的内容

包括如下内容。 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各类待估自然资源的级别图,定级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成果 资料。 b)市场交易资料: 1)建设用地地租、地价资料,集体建设用地还应根据需要获取宅基地有偿使用(含有偿退出) 和出租、经营的样点资料; 2)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使用权的承包、转包、出租、转让、拍卖、抵押、联营入股资料; 3) 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入股、抵押资料,资产租赁、交易中包含的海域使用权价格 资料。 利用效益资料: 1)建设用地利用效益资料具体内容见GB/T18508; 2)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投人、产出资料具体内容见GB/T28406; 3) 海域利用效益资料包括:不同行业资金利用率标准、同一行业不同规模的资金利用效益资 料、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劳动力标准、行业经济效益资料、单位或企业海域利用效益资 料等。 d)自然资源价格影响因素资料: 1)影响建设用地价格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 2) 影响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价格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以及影响农业生产力和收益的 特殊因素; 3) 影响海域价格的海洋经济、社会经济、区位条件、海域环境、资源状况、海域开发利用状况 各用海类型基本情况资料。 e)其他资料: 1)建设用地其他资料见GB/T18508; 2)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资料见GB/T28406; 3) 海域其他资料包括:历史海域价格资料、海域开发费用资料、有关经济指数及材料价格变动 指数,海洋开发与利用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有关规划、有关海域的税收种类、税率等 资料

10.1.5.3样点资料整理

) 别除不符合填报要求和数据明显偏离正常值的样点; 将初步审查合格的样点资料,分别按级别或均质地域、用途、交易方式、价格计算方式等进 类:对于样点数量不符合数理统计要求的,进行补充调查

10.1.6基准价内涵界定

DLT1428-2015 直接空冷系统验收导则10.1.6.1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10.1.6.2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主要内容如下: a)耕地基准地价内涵主要包括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年期、用地类型、耕作制度、农田基本设施状况、 估价期日等; b)园地基准地价内涵主要包括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年期、经济作物类型、园地基本设施状况、估价 期日等; C 林地基准地价内涵包含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年期、林地利用类型、估价期日等要素,并考虑林地 所在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水平; d)草地基准地价内涵主要包括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年期、用地类型、放牧制度、草地基本设施状况, 估价期日等; e)耕地土地权利类型应至少包括承包经营权价格和经营权价格

10.1.6.3海域基准价内涵

盘域基准价内潮主要包适:域 使用年期、用途、期日、开发利用程度等开发建设 域用途应根据用海分类,结合有关规划和当地海域开发利用情况具体界定

10.1.7基准价评估

【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10.1.7.1基准价测算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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