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557-202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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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557-202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pdf简介:

GB/T 26557-2021 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施工升降机"的一项技术规定,具体到"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它是指一种能够在建筑工地上用于人员和货物垂直运输的机械设备。这种施工升降机的主要特点是吊笼具有垂直导向系统,能够保证在升降过程中具有较高的精度和稳定性,同时具备承载货物和人员的能力。

以下是这种升降机的一些特点和功能:

1. 多功能:可以同时运输人员和货物,提高工作效率。 2. 安全性:垂直导向系统确保了升降过程中的平稳,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负荷能力强:根据标准,吊笼可以承载一定重量的货物和人员,满足不同工况的需求。 4. 自动化程度高:通常配备有先进的控制系统,可以实现远程操作或者自动运行,降低了人工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 5. 灵活性: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建筑工地,如住宅、商业、工业建筑等。

总之,GB/T 26557-2021 对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其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高效和规范使用。

GB/T 26557-202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pdf部分内容预览:

吊笼底板与吊笼顶之间应全高度有围壁,并应符合5.5.4.1的规定。 围壁上的开口应符合GB/T23821一2009中表4的规定,且应不能穿过直径为25mm的球体, 任何危险的凸出物,均应按GB2894进行标志。

笼底板与吊笼顶之间应全高度有围壁,并应符合5.5.4.1的规定。 壁上的开口应符合GB/T23821一2009中表4的规定,且应不能穿过直径为25mm的球体。 何危险的凸出物,均应按GB2894进行标志。

5.6.1.4.1吊笼应封顶

5.6.1.4.1吊笼应封顶。 5.6.1.4.2吊笼内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 5.6.1.4.3运送较长材料时,如果能保证材料不伸到升降通道外,吊笼顶可开最大面积为0.15m²的开 口。开口应设有盖门 注:吊笼顶用作紧急出口的活板门不能用于运输长物料 5.6.1.4.4如果吊笼顶用于升降机自身的安装、拆卸、维护/检查或设有紧急出口,则顶板应防滑且周围 设护栏。 护栏应由上部栏杆、中间高度的横杆和护脚板等组成,上部栏杆应至少高出吊笼顶1.1m,护脚板 高度不应小于150mm。在吊笼顶护栏封围的区域内,应可安全地进行安装、维护或检查作业。吊笼顶 板边缘与护栏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5.6.1.4.5如果另一吊笼或对重的运动件与护栏内边缘的距离在0.3m以内DBJ50∕T-257-2017 重庆市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则应对该运动件设置高 度不少于2.0m的附加护栏,且其每侧应比运动件宽出0.1m。 5.6.1.4.6吊笼顶结构应根据5.2.2.9和5.2.2.10计算。 5.6.1.4.7若笼顶有通孔,则应不能穿过直径为25mm的球体

5.6.1.5.1手动门

1.5.1.1吊笼门开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 门关闭时,除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35mm外,门上的通孔及门周围的间隙或零件间的间隙,应行

宠门开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遮蔽开口。 除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35mm外,门上的通孔及门周围的间隙或零件间的间隙,应符合

GB/T 26557—2021

GB/T23821一2009表4的要求,且应不能穿过直径为25mm的球体。 5.6.1.5.1.2实板门应有视窗,视窗面积不应小于25000mm²,其尺寸和位置应让人能看见层站边缘。 5.6.1.5.1.3门的设计应符合5.5.3.3~5.5.3.7的要求。 5.6.1.5.1.4所有的门都应配备机械锁,以使门在运行状态下不能打开;但对于被准许进入工地的人员 都可操作的升降机,在其吊笼底板与预定层站的距离符合5.5.5.1.1要求时除外。 5.6.1.5.1.5除非所有吊笼门都处于关闭位置,否则应不可能启动和保持吊笼运行。 5.6.1.5.1.6吊笼门应能承受正常施加在其任何位置的300N推力,且不出现永久变形、不脱离其导向 装置,弹性变形不应大于30mm。300N的推力应通过面积为5000mm²的刚性方形或圆形平坦表面 来施加。 5.6.1.5.1.7在打开吊笼门之前,应采取措施满足5.5.3.8.3、5.5.3.9.6的要求,除非这些要求是通过打开 吊笼门来实现的。 5.6.1.5.1.8吊笼入口处所有机械和电气安全装置,其设计应符合5.5.5.3.1以及5.5.5.3.4~5.5.5.3.11 的要求。 5.6.1.5.1.9吊笼门锁装置及其任何相关的致动装置和电气触点,其安装位置或防护,在所有吊笼门关 闭的情况下,应使未经授权的人员难以从吊笼内接触到,

5.6.1.5.2动力驱动的门

吊笼门如是动力驱动,则其动力操作系统应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3.6.2的规定,并应考虑 环境如雨、冰等的影响

5.6.1.5.3防止吊笼门脱离轨道

应有防止吊笼门因其导向装置失效而脱离轨道的措施

5.6.1.6 紧急出口

5.6.2吊笼防坠安全装置

5.6.2.1应设有在吊笼超速时动作的防止吊笼坠落的超速安全装置。 5.6.2.2安全装置在任何时候都应起作用,包括安装、拆卸和动作后重新设置之前。除齿条外,其他常 规的传动件不应用于超速安全装置。 5.6.2.3安全装置应能使装有1.3倍额定载荷的吊笼停止并保持停止状态。安全装置应根据5.2特别 是5.2.2.8进行计算

在吊笼内载荷不超过额定载荷时,安全装置停止吊笼时的制动距离和/或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4m/s的升降机,安全装置的制动距离应符合表9的规定,且减速度峰 值大于2.5g的时间不应大于0.04s;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2.4m/s的升降机,安全装置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在0.2g~1.0g,且减 速度峰值大于2.5g的时间不应大于0.04S。 如果在动作后重新设置之前安全装置再动作,则可超过前述的规定值

表9安全装置制动距离

5.6.2.4一且超速安全装置动作,应由符合5.8.6的电气安全装置自动阻止通过正常控制方式操控的吊 笼运动。 5.6.2.5 安全装置的释放方法应要求专业人员介人,以使升降机恢复正常运行, 5.6.2.6 应能在与吊笼有充分安全距离的位置,利用遥控装置进行超速和安全装置试验。 5.6.2.7 对于不是由液压油缸直接支承的任何吊笼,安全装置应安装在吊笼上并由吊笼超速来直接 触发。 5.6.2.8 应有措施(如铅封)防止对限速器动作速度作未经授权的调整。 5.6.2.9 限速器用滑轮不应安装在悬挂吊笼的钢丝绳滑轮支承轴上。 5.6.2.10 超速安全装置不应借助于任何电气或气动装置来动作。 5.6.2.11 除超载外,在所有载荷情况下,安全装置动作后,吊笼底板相对于其正常位置的倾斜度不应大 于5%,且应能恢复原状而无永久变形。 注:倾斜度是指吊笼底板倾斜角度的正切函数(tan)值

在升降机安装期间,限速器用钢丝绳应直接悬挂在导轨架上。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钢丝绳的张力应至少为下列的较大值: 300N或 一安全装置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 5.6.2.15夹紧一个以上导轨的安全装置,应在所有导轨上同时起作用 5.6.2.16由弹簧来施加制动力的安全装置.其任一弹簧失效都不应导致安全装置危险失灵

5.6.3超载检测装置

GB/T 26557—2021

不应为使用者设置取消警示信号的装置。 超载检测应至少在吊笼静止时进行。 5.6.3.2超载指示器、检测器的设计和安装,应考虑在不拆卸和不影响指示器和检测器性能的情况下, 满足升降机超载试验的需要, 5.6.3.3如果动力中断,超载检测装置的所有数据和指示刻度应能保留。 5.6.3.4应对超载检测装置加以保护,以防止其因冲击、振动、正常使用(包括安装、拆卸、维护/检查)和 制造商预定的环境影响而损坏

5.7.1.1每一吊笼都应至少设有一套独立的传动系统。 5.7.1.2每一传动系统都应根据5.2包括5.2.6给出的具体要求计算。 5.7.1.3驱动电动机应通过不能脱开的强制式传动系统与卷简或驱动齿轮连接。 5.7.1.4在正常运行时,吊笼应在动力作用下随时升降。 5.7.1.5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吊笼空载上升或额定载荷下降的速度不应大于其额定速度的115%

1.1每一吊笼都应至少设有一套独立的传动系统, 1.2每一传动系统都应根据5.2包括5.2.6给出的具体要求计算。 1.3驱动电动机应通过不能脱开的强制式传动系统与卷筒或驱动齿轮连接。 1.4在正常运行时,吊笼应在动力作用下随时升降。 1.5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吊笼空载上升或额定载荷下降的速度不应大于其额定速度的115%

5.7.2防护装置和可接近性

5.7.2.1在正常运行期间,如果传动机构和相关装置的零部件的安全距离小于0.50m,则应按 GB/T8196的规定对其进行防护。安全距离应符合GB/T23821和GB/T12265的规定。 5.7.2.2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以防止进人可能损坏传动件的物质GB 5237.3-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如砂砾、雨、雪、冰、泥土或粉尘。 5.7.2.3齿轮、皮带、链条、旋转轴、飞轮、滚轮、联轴器及类似的旋转件应有有效的防护装置。但通过设 计或布置已使其安全,且被设计成在日常检查和维护时易接近的零部件除外, 防护装置关闭时,其与相邻运动件的间距有关的任何通孔和开口的尺寸,应符合GB/T23821 2009表4的要求。

2.1在正常运行期间,如果传动机构和相关装置的零部件的安全距离小于0.50m,则应 T8196的规定对其进行防护。安全距离应符合GB/T23821和GB/T12265的规定。 2.2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以防止进人可能损坏传动件的物质,如砂砾、雨、雪、冰、泥土或粉尘 2.3齿轮、皮带、链条、旋转轴、飞轮、滚轮、联轴器及类似的旋转件应有有效的防护装置。但通过 布置已使其安全,且被设计成在日常检查和维护时易接近的零部件除外, 防护装置关闭时,其与相邻运动件的间距有关的任何通孔和开口的尺寸,应符合GB/T23821 9表4的要求

5.7.3.1齿轮和齿条传动

5.7,3. 1.1通则

5.7.3.1.1.1驱动齿轮和超速安全装置齿轮应直接固定在各自的轴上,不应采用摩擦和夹紧的方法 连接。 5.7.3.1.1.2安装时,安全装置齿轮应位于驱动齿轮之下。 5.7.3.1.1.3 齿条应可靠固定。齿条的接合处应对正,以避免错误啮合或损坏齿。 5.7.3.1.1.4应有措施防止异物进入每一驱动齿轮或安全装置齿轮与齿条的啮合区间, 5.7.3.1.1.5 对其他齿类传动,如销齿条,同样应符合5.7.3.1.1~5.7.3.1.4的规定,并应具有同样的安全 系数。

5.7.3.1.1.1驱动齿轮和超速安全装置齿轮应直接固定在各自的轴上,不应采用摩擦和夹紧的方汽 连接。 5.7.3.1.1.2安装时,安全装置齿轮应位于驱动齿轮之下。 5.7.3.1.1.3 齿条应可靠固定。齿条的接合处应对正,以避免错误啮合或损坏齿。 5.7.3.1.1.4应有措施防止异物进入每一驱动齿轮或安全装置齿轮与齿条的啮合区间, 5.7.3.1.1.5 对其他齿类传动,如销齿条,同样应符合5.7.3.1.1~5.7.3.1.4的规定,并应具有同样的安全 系数。

GB/T 38868-2020 工业控制网络通用技术要求 有线网络5.7.3.1.2设计

5.7.3.1.2.1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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