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352-2016 建筑陶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pdf

JCT2352-2016 建筑陶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pdf
标准编号:JCT2352-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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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352-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JCT2352-2016 建筑陶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pdf简介:

JCT2352-2016《建筑陶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是由中国建筑陶瓷工业协会发布的一份行业标准,全称为《陶瓷砖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这份规范主要是针对建筑陶瓷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该规范涵盖了建筑陶瓷企业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到销售的全过程,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危险源的识别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生产工艺的安全控制、防火防爆、粉尘控制、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健康防护、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实施JCT2352-2016《建筑陶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有助于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生产过程的稳定和有序,同时也是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JCT2352-2016 建筑陶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JC/T23522016

4.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书后,方可任职。

4.2.1企业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2.2企业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责任,并载明有关 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不应以 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2.3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 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能力。 4.2.4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 权利,并应当履行该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企业应对中等职业、高等学校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2.5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 工作提出建议。 4.2.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违法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 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企业不应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 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2.7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从业人员转岗和复岗前应经过安全 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内容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3号令和 2013年63号令的相关规定。 4.2.8从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操作和避险措施,发现直接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2.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服 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10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立即向现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2.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营理总局2010年30号令和2013年第63号令的规定, 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DB63∕T 1859.2-2020 公路风积沙防治技术规范 第2部分:工程施工技术,方可在资格证书有效 【事资格证书规定的特种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应上岗作业。

5.1.1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5.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巡检制度、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 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员工工伤保险、消防管理、举报制度、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

5.2.1企业应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风险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规程文本发放 到相关工作岗位,进行相应的培训、考核,并组织落实。 5.2.2风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球磨机内衬拆除及镶砌作业、燃气配气装置及燃烧器清 洁作业、窑炉燃气互换作业(煤气、天然气、液化气之间)、燃气窑炉短时停电/来电后点火作业、燃气 装置排污作业、受限空间及有中毒或室息危险的作业、高空作业、重大件吊装作业、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带电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5.3.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评估。 5.3.2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时,应对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重新进行评估。 5.3.3企业应依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 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进行修订。 5.3.4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按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项目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并按照预评价结论将安全及职业健康预防要求落实到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之中。项 目试运行期间要完成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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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 刻支,制定和落实相应使用计划,分月提取,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结余转入下一年度

5.5.2安全费用用于以下方面:

5.7.1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 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消除或降低危害后果。 5.7.2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作业时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 岗前、在岗期间、应急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费用由企业承担。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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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 5.7.5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按照GBZ158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 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7.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48号令执行

1设备本体的安全措施应符合GB/T15706和GB5083的规定,设计制造应避免锐边、尖角和开口 场地、作业环境、使用及维护特点应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见表1。

防护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装置配置部位一货

6.1.2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应配置供站立的工 作平台和防坠落的安全防护栏、护板,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过道的钢直 梯、钢斜梯应分别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规定。工作平台应满足预期的承载和空间要求,应 避免落有油和水,应有防滑措施。机械的周围留有进入操作和维修的空间、位置和安全应急通道应符 合GB17888.2的规定。 6.1.3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时可能触及的运动传递装置或部件(包括生产线砖坏输送线的皮带传动、 链传动、齿轮传动、辊棒传动装置等),应尽可能设置防护罩、防护栏、防护网或防护屏,并应符合 GB/T8196、GB23821和GB12265.3的规定。 6.1.4有飞出物料或可旋转元件意外飞出的设备和进、出料口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告标志。 6.1.5液压和气动系统应分别符合GB/T3766和GB/T79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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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非常压密闭工作场所的出入门的设计,应能保证人员出入安全。 6.1.7设备泥浆输送管道及容器、燃气管路和燃油管路等压力管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防护应符合 GB/T20801.1的相关规定, 6.1.8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应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 联锁装置。 6.1.9设备的电气安全应符合GB5226.1和GB19517的规定。设备的控制系统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5706一2012中6.2.11的要求。紧急情况发生时,控制系统应能及时有效地发出报警信号。 6.1.10除风险评价认为没有必要外,每个操作者控制位置都应设置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保证在任何 规范操作下都能停止机器工作,但若中断其工作可能引起事故的夹紧装置、制动装置或其他装置异动, 则不应断开。动力重新接通时,会对检查、维修人员构成危险的生产设备,应设有止动联锁控制装置, 6.1.11若燃料为煤制气时,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195的规定,煤气隔断装置安全应符合AQ2048 的规定。 6.1.12 带式输送机的配置应符合GB14784的规定。 6.1.13陶瓷砖自动液压机(以下简称压砖机)的安全应符合GB28241的规定。 6.1.14辊道窑和干燥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JC/T2226—2014或JC/T2227—2014的4.3的要求。陶瓷 干燥器不宜直接使用窑炉排烟(废气)干燥坏体。如若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气泄露到车间内。 6.1.15用于易燃易爆环境下的电气设备,应有防爆功能。 6.1.16球磨机筒体放浆口相对位置应配置通气孔,并确保通畅。 6.1.17在检查、维修时对断开动力源之后仍有可能存在残余能量的设备,设计上应保证其能量可被安 全释放或消除。维修或保养旋转部位时,应有防止意外转动或旋转的措施。 6.1.18生产设备所有外露旋转部位、挤压部位、切割部位、带电部位、高温部位、容易跌落部位和有 潜在危险存在的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需进入内部检查维修的设备,特别是高温、缺氧和含有有 毒介质的设备,应明确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

6. 2. 1变配电室

DB34/T 1488-2011标准下载变配电室内变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等应符合GB50052、GB50053、GB50 B50060等的相关规定。

6.2.2电气动力线路

电气动力线路安全措施应符合GB26859的规定

6.2.3.1企业用电应按GB/T13869的规定执行。

.1.1应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整 .1.2设备长时间停机或维修后重新使用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7.1.3操作者应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非本岗位人员不应操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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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280-2020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pdfIC/T23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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