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86-2021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卫生防护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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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86-2021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卫生防护要求.pdf简介:

DB32T 4186-2021 是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名称为《低能射线装置放射卫生防护要求》。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低能射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对人员健康和环境的放射卫生防护措施。低能射线装置通常指的是能量较低的放射性同位素或X射线设备,如医用X光机、伽玛照相机等,它们在医学、科研等领域有广泛应用。

该标准旨在规范低能射线装置的运行、管理和使用,以减少辐射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它规定了辐射防护的设计要求、操作程序、个人剂量控制、辐射监测、安全培训、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

1. 设备的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辐射防护标准,确保辐射输出在安全限值内。 2. 设备使用人员需要接受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辐射的危害和防护方法。 3. 设备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限制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4. 对设备产生的辐射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 5. 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和管理机制,防止长期过量暴露。 6. 对辐射事故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稳定。

总的来说,DB32T 4186-2021 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防止和控制低能射线装置可能带来的辐射风险,是确保科研和医疗工作安全进行的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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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JGJ∕T 136-2017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32/T41862021

前 T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防护设施要求 6安全操作要求 7辐射安全检查要求 3放射防护检测要求 9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要求

4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防护设施要求 6安全操作要求 7辐射安全检查要求 3放射防护检测要求 9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要求

DB32/T4186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育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进、马加一、史晓东、陈群、沈欢喜、许哲、雷骏、施健、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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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射线装置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低能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能量从5keV至1MeV的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离子注入装置、 静电消除器、电子显微镜、测厚仪、称重仪、测孔径仪、测密度仪等射线装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GBZ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有用线束 useful b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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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射线装置辐射屏蔽要求 5.1.1射线装置X射线管套构造应确保在所有遮光器关闭时,在任意额定工作状态,距离X射线管套 外表面5cm处射线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uSv/h。 5.1.2X射线管或者高压电源的保护柜外表面5cm处射线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5.1.3闭束型射线装置正常使用时任意可到达的机壳外表面5cm处射线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 μSv/h 5.2工作场所辐射水平 5.2.1散束型射线装置只能在特定的放射工作场所使用,并按控制区、监督区分区管理,控制区边界 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与控制区相邻人员可到达的区域设置为监督区。 5.2.2手持式束型射线装置正常工作时操作人员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5.2.3设置有屏蔽室的射线装置,屏蔽室外的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5.3控制面板 5.3.1射线装置的开启必须通过控制面板操作 5.3.2控制出束的指示器、控制装置应用易于识别和辨认的标签、符号、软件等方式表示。 5.3.3 束型射线装置的控制面板还应包括: a) 高压电源开关、指示灯、高压调节器及读出器。 b) 电流调节器和读出器。 c)遮光器的控制开关和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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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位置应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相应开关联动: a)防护罩处醒目位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应与总电源开关联动; b)高压电源旁工作状态指示灯应与高压电源开关联动; c)遮光器旁工作状态指示灯应与遮光器开关联动 5.5急停开关 若射线装置可以连续曝光时间大于1.5秒,应在以下位置设置急停开关。 a)射线装置外壳; b)控制台; c)设有屏蔽室的束型射线装置屏蔽室内, 5.6联锁装置 5.6.1 除非紧急情况或测试联锁装置,否则不得使用联锁装置关停射线装置。 5.6.2 触发任何联锁后只有通过控制面板或控制台才能重新出束。 5.6.3 所有联锁都应该采用故障安全设计, 5.6.4 闭束型射线装置的外壳等闭合应与高压或遮光器联锁,确保使用时射线装置闭合。 5.6.5 束型射线装置还应设置以下联锁: a)专用锁与总电源开关联锁,只有使用专用钥匙开锁后才能接通电源, b)设有防护罩的,防护罩应与高压或遮光器联锁。 c)设置有屏蔽室的,出束开关应与屏蔽室防护门联锁。 5.7警示和标志 5.7.1下列位置附近应设置牢固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应符合GB18871的要求: a)射线装置外壳; b)控制区入口; c)控制区内醒目位置; d)设置有屏蔽室的射线装置,屏蔽室防护门外。 5.7.2 散束型射线装置应在下列位置附近设置牢固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a)射线装置总开关旁; b)射线装置高压电源开关旁: c)X射线管套。 5.7.3设置有屏蔽室的束型射线装置,屏蔽室防护门上方应设置警告灯并与射线出束开关联动。 5.7.4散束型射线装置被检查物体入口,除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外,应设有“注意!通电时设备 生电离辐射!只准授权人员操作!”或类似的警示说明。 5.8其他防护设施

5.7.1下列位置附近应设置牢固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a)射线装置外壳; b)控制区入口; c)控制区内醒目位置; di 设置有屏蔽室的射线装置,屏蔽室防护门外。 5.7.2 束型射线装置应在下列位置附近设置牢固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a)射线装置总开关旁; b)射线装置高压电源开关旁: c)X射线管套。 5.7.3 设置有屏蔽室的散束型射线装置,屏蔽室防护门上方应设置警告灯并与射线出束开关联动。 5.7.4 散束型射线装置被检查物体入口,除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外,应设有“注意!通电时设备产 生电离辐射!只准授权人员操作!”或类似的警示说明。

5.8.2散束型射线装置出现下列过载情况之一时,应能自动切断高压:

6.1装置不使用时,射线束出口应关闭严密。 6.2操作射线装置时,应分析辐射场的特点,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特别注意防止手、头部等局部 受照。 6.3操作射线装置时,可采取佩戴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 6.4应在关闭遮光器的情况下更换样品。 6.5拆卸、安装X射线管套和其他受照射部件时,应关闭遮光器并切断X射线管的高压。 6.6不得擅自变更射线装置原配套的受照射部件及其装配结构和装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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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校准、调试射线装置有用线束,应使用低档电压、电流操作,人员应避开强射线束,并采取局部 屏蔽防护措施。不得在X射线管裸露的条件下调试射线装置。 6.8手持型射线装置在操作时,不得将有用线束对准自已或任何人,不得手持样品,不得靠近有用射 线束。

使用单位应当对射线装置的安全装置进行竣工验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检查的周期为6个月。

7.2安全装置检查内容

7.2.1检查内容应当包括所有安全装置,包括联锁、遮光器、警示灯、急停开关等。 7.2.2检查发现故障时应当停用射线装置。直到安全装置完全修复后,经由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 .2.3使用单位应当保存每次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安全装置列表、检查 用仪器信息及校准日期、检查结果、执行检查人员姓名

8.1.1使用单位应制定射线 性能进行检测,定期检

1.2凡下列情况之一 应当进行安全装置检查和放射防护性能检测: a)变更射线装置原配套的受照射部件或变更其装配结构、装配位置; b)校准、调整射线装置的有用线束: c)射线装置的屏蔽防护设备变更或损坏

8.2.1检测应在常用最大照射范围、常用最大管电压、管电流的条件下进行。 8.2.2应选择符合射线装置辐射场特性的防护性能检测仪器。仪器应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仪器还应当满足工作场所的其他特殊需要,如防爆要求或射频屏蔽要求。 8.2.3开展射线装置周围辐射水平巡测,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高辐射水平区。巡测时应注意: a)巡测范围应根据射线装置及其屏蔽设计特点、照射方向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决定; b)无固定照射方向的射线装置应巡测有用线束照射不同方向时的不同位置的辐射水平; c)屏蔽罩设有屏蔽窗的,应特别注意巡测窗外不同距离处的辐射水平。 8.2.4 在巡测结果的基础上,应至少对以下各点进行定点检测: a)通过巡测,发现的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 b)关闭X射线管套后X射线管套的外表面5cm处: c)X射线管或高压电源保护柜外5cm处; d)有防护窗的窗边缝; e)闭束型射线装置正常使用时机壳外表面任何可到达处; f)束型射线装置防护罩外表面5cm处与控制区边界处; g)设置有屏蔽室的射线装置,其屏蔽室外; h)操作位置和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 i)手持型射线装置操作人员手部操作位

8.3.1使用射线装置的工 的规正进行股量作人高外身不八监测 8.3.2束型射线装置使用、校准、调整、安装、维修时,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8.3.3手持式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GB/T 33178-2016标准下载,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8.3.4手持式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8.3.4手持式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9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要求

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组)射线装置的类型、主要辐射危害因素和程度: b)工作人员与使用设备有关的潜在危险、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辐射 及接触放射性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症状及应对方式 c)放射防护三原则、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措施及防护措施的重要性; d)控制区范围及控制区监管要求: e)目前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工作场所警示标志的意义: f)联锁装置、急停装置的操作; g)特殊情况下所需采取的额外防护措施: h)个人剂量计的使用与管理制度,个人剂量限值与目标管理值的要求; i)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j)应当告知女性工作人员怀孕申明的流程; k)射线装置的正常操作规范以及操作所需的授权程序; 1)异常和意外照射发生时的处置方式和报告程序

【最新现行】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DB32/T41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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