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283-2021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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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283-2021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pdf简介:

DB45/T 2283-2021《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旨在为幼儿园提供安全管理的指导和规范。它明确了幼儿园在日常运营中应遵循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求和措施,以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健康和权益不受侵害。

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环境:规定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消防、应急设施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 人员管理: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资格、培训、职责以及与幼儿的互动行为进行规定,强调师德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性。 3. 日常安全操作:如食品安全、卫生习惯培养、活动安全、交通安全等。 4. 应急管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如火灾、地震、疾病等应急处理流程。 5. 家园共育:强调家长与幼儿园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保障幼儿安全。

通过实施该规范,幼儿园能够建立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DB45/T 2283-2021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管理、重点 对象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幼儿园。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293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50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IGI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T/CECS-CBIMU 13-2017标准下载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1.1应建立幼儿园安全保卫组织,园长、法定代表人是幼儿园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 际控制人是幼儿园安全管理共同责任人,共同承担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 1.2安全分管负责人,承担幼儿园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1.3安全保卫人员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执行具体安全工作。

4. 2. 1人员要求

DB45/T 2283—2021

a) 年龄在18~50周岁; b 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 C 参加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d) 无违法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每年定期参加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熟悉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建筑结构、环境及幼儿基本情况; f)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a) 年龄在18~50周岁; b 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 C 参加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d) 无违法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每年定期参加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e) 熟悉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建筑结构、环境及幼儿基本情况; f) 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4.2.2.1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保卫设备及防卫器械。 4.2.2.2安全保卫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4.2.2.3应按照执勤人数配备防卫器械,至少包括:

4.2.2.1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保卫设备及防卫器械。

a) 防暴头盔(1顶/人); b) 防护盾牌(1副/人); c 防刺背心(1套/人); d) 防割手套(1副/人); e 橡胶警棍(1支/人); f) 强光电筒(1支/人); g) 自卫喷雾剂(1支/人); h)安全钢叉2套。

4.3.1安全主要责任人

4.3.1.1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保障幼儿园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幼儿园安全情况,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 全工作。 4.3.1.2定期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以及标准进行宣贯,掌握园区安全管理状况,推动相 关安全管理文件、标准在园区内的有效运行。 4.3.1.3批准实施幼儿园安全管理文件,推动安全管理文件的实施、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4.3.1.4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运行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和资金支持。 4.3.1.5划分各部门、岗位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遂级确定安全责任,

4.3.2安全分管负责人

4.3.2.1拟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3.2.2组织制定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监督执行。 4.3.2.3组织实施幼儿园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 4.3.2.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2.5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幼儿园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幼儿园安全的重大问题。 4.3.2.6安全主要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4.3.2.1拟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3.2.2组织制定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监督执行。 4.3.2.3组织实施幼儿园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 4.3.2.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2.5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幼儿园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幼儿园安全的重大问题。 4.3.2.6安全主要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4.3.3安全保卫人员

4.3.3.1执行园区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幼儿和教职工安全,对于一切危及幼儿园安全的行为 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 4.3.3.2按照本园区的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4.3.3.3发现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警并报告安全分管负责人,实施安全应急预案,

4.3.3.4保障幼儿出入园以及在园期间的安全。 4.3.3.5劝阻和制止违反园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4.3.3.4保障幼儿出入园以及在园期间的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合法用工和内部人员矛盾排查调处制度; b)门卫制度; c)幼儿入、离园接送制度; 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幼儿入园晨检及在园期间健康观察制度; 日常安全防护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房报告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K) 安全防火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厨房定点采购和食品留样记录制度; 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DB45/T 2283—2021

6.10应合理安排人员在幼儿离园疏散时间及大型活动期间进行巡查、护导,维护上下楼道秩序,防止 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6.11不准许将园舍、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和储存等活动。

7.4.1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7.4.2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干燥、排水畅通、防滑、无障碍物、无尖锐突出物DG/TJ08-2109-2019 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宜采用软质地坪。

8.1.1园区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相 料齐全。

8.1.2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幼儿园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 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 志。幼儿园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 施,做好安全防范。 8.1.3场所的设计与装修应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 志。幼儿园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 施,做好安全防范。 8.1.3场所的设计与装修应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8.1.4应定期检查防雷装置完好情况,定期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检测。 8.1.5园区应设有高度应超过2m的围墙或者其他实体屏障,园门口应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8.1.6在幼儿活动室和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消防疏散图。 8.1.7园舍楼梯间和疏散出口应安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标志应遵循 GB/T10001.1规定的图形,并保持完好醒目。 8.1.8各功能室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不应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8.1.9园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室内装修、装饰宜使用不燃、难 燃或经阻燃处理的材料。

3.2.1应定期对园内电器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 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8.2.2幼儿园各类电器的采购渠道应正规,所使用的电器应达到合格要求。 8.2.3幼儿活动室插座、照明开关以及紫外线消毒灯的设置应符合JGT39的相关要求

8.3.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 B.3.2实施“明厨亮灶”管理,在厨房加工操作关键岗位、专间安装摄像头,实行实时监控,并在园 为醒目位置设置显示屏,全程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事故可追溯”。 8.3.3应在食品库房、粗加工区、烹饪区、食品专间、餐具洗消区等区域以及工用具、容器、食品安 全设备设施、工作服等物品上采用相应的色标标识在规定位置进行标注。 8.3.4应严格实施生熟分开,刀具、案板、抹布、容器、餐具等均有生熟标记,不应混用。荤素案板 应分开,并每天使用后洗净,使用前消毒。 B.3.5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8.3.6应按照厨房定点采购制度的要求,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 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记录。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领取,每 月底盘存。 8.3.7提供餐食的幼儿园应对食品、原材料进行定点采购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证,做好登记备案并对 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h以上,留样应不少于125g,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 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B.3.8各种餐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餐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幼儿 用餐情况,听取教师及幼儿对餐食的意见。 8.3.9食品应按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和交叉污染,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 物混存。 8.3.10保健人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 8.3.11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家长代表参与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Q/GDW 11987-2019 大型光伏发电基地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内容深度规定.pdfDB45/T 2283—2021

8.3.12将食品原料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的信息以及定期食品卫生检查等信息形成台账记录,保存期限 不少于2年。 B.3.13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卫生要求,其他直饮水应符合CJ94的水质要求。饮水机、开水桶应 建立操作规程,并做好定期设备维护、清洗消毒和书面记录。 8.3.14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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