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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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是中国钢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该规范的全称为《钢结构设计标准》,其目的是为了规范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GB 55006-2021版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更新,涵盖了钢结构的各类设计方法、计算方法、材料性能、连接方式、施工工艺、检验检测、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桥梁、隧道、大型设备钢结构等各类钢结构工程。

该规范强调了结构的抗震、防火、耐久性等性能要求,以及环保、节能的设计理念,旨在提升钢结构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可持续性。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版本应当是从官方渠道或者授权的出版机构获取,确保内容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作为钢结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参考指南,GB 55006-2021 规范对于确保钢结构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

GB 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7.3.2膨胀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韭膨胀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 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耐火极限

7.3.2膨胀型防火涂科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耐火极限 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检查数 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8.1.1钢结构应根据结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数据中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改造之规划与施工,建* 全寿命周期内的结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8.1.2钢结构维护应遵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应进行 日常维护、定期检测与鉴定。

8.1.4钢结构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测、鉴定

1 进行改造、改变使用功能、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 2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3 因遭受灾害、事故而造成损伤或损坏; 4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

8.2.1既有钢结构建(构)筑物加固、改造,应进行主要构件 的承载力和稳定性、主要节点的强度、结构整体变形、结构整体 稳定性的鉴定;并应进行钢结构倾覆、滑移、疲劳、脆断的验 算,确保结构安全,并应满足工程抗震设防的要求。 8.2.2既有钢结构系统的加固应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 防止局部刚度突变,加强整体性,提高综合抗震能力;加固或新 增钢构件应连接可靠并不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原结 构左左安全隐患时应平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加固施工

拆除施工前,项目人员应熟悉图纸和资料,对拟拆除物

8.3.1拆除施工前,项目人员应熟悉图纸和资料,对

和周边环境应进行详细查勘,应调查清楚地上、地下建筑物及设 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分布情况;并应编制施工方案,并 应对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 的拆除工程,拆除前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再进 行施工。 8.3.2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施工不应*体交叉作业; 2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拆除时,应从上往下逐层分区域 拆除; 3应在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后,再进行拆除工作; 4对在有限空间内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 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5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即停止施工,并应采取措 施保护好现场,同时*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钢结构拆除时应搭设必要的操作架和承重架,对大型、 复杂钢结构拆除时,应进行拆除施工仿真分析。 8.3.3采用机械方法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2施工人员与机械不应在同一作业面上同时作业。 8.3.4采用人工方法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工程拆除时,应按照先围护体系、后主体结构: 先次要构件、后主要构件的程序进行; 2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施工人员应 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3拆除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8.3.5拆除工程施工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同时应对拆 除物的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安全隐惠时,必须*即停止作业; 当局部构件拆除影响结构安全时,应先加固再拆除。

、基本情况 23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25 三、术语 28 四、条文说明 31 总则 31 2 基本规定 32 3 材料 34 4 构件及连接设计 39 5 结构设计 46 6 抗震与防护设计 · 53 施工及验收 56 维护与拆除 59

按照《任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 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120198号)要求, 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 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规定了本规范的总体目标、要求、适用范围,以及与其 他规范之间的关系。 2规定了钢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应满足的性 能要求,以及建造和使用阶段的要求等。 3规定了钢结构的选材原则,以及在不同情况下钢材需满 足的性能指标。 4规定了构件及连接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和构造要 求,以及疲劳计算原则、验算方法等。 5规定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多层和高层钢结构 大跨度钢结构、塔榄钢结构、钢筒仓结构、城市钢桥等结构体系 的选型、强度及稳定分析、变形控制、沉降观测、防腐防火等设 计要求。 6规定了钢结构的抗震、隔震与减震、防护等设计要求。 7规定了钢结构施工及验收的管理流程、技术管理措施 焊缝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标准、验收流程等。 8规定了钢结构的日常维护内容、加固改造及绿色拆除的 原则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钢结构功能、性能要求的条款是:第2.0.1~ 2. 0. 7、3. 0. 1、3. 0. 2、4. 1. 1 ~ 4. 1. 4、4. 1. 6、4. 2. 1 ~ 4. 2. 4、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

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清华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浙江大学 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湖南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钢结构协会 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 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钢结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上海)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二)起草人员 沈祖炎 周绪红 聂建国 肖绪文 杨永斌 蔡益 陈禄如 张耀春 沈世钊 岳清瑞 徐建 郁银 范峰 李国强 丁大益 马人乐 *** *玉 *载 邓炬 *喆 *湛 石永久 石 冯远刘中华 牟在根 李红星 朱忠义朱勇

刘景凤 李霆 汪大绥 束伟农 何建平宋涛 完海鹰 陈以一 张同亿 陈志华 张爱林 陈振明 张素梅 杨强跃 陈瑞金 罗尧治 罗兴隆 周观根 武岳 范重 尚景朕 施刚 娄 宇侯兆新 郝际平 贺明玄 秦大航 柴昶 高继领顾强 曹正罡 常好诵 商晓波 舒兴平 童根树 葛家琪 舒赣平 (三)审查人员 周绪红聂建国 肖绪文 杨永斌任庆英张耀春 陈禄如黄世敏罗永峰戴*先黄钟喜秦庆芝 *鑫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本规定了制定本规池的的。保证人身健康和 产、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是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体现了本规范强制性的地位。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中建筑工程包括各类 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以及塔榄、筒仓等构筑物;市政工程主要是 指城市桥梁,包括过街天桥等;其他行业中的钢结构技术要求和 管理要求可参考使用。 1.0.3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建设目标原则。规定了钢结构工程 基本建造、使用和运营维护的基本目标,提出了保证高质量、高 标准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要求,对于新技术、新措施, 新理论的创新应用采取了积极鼓励、推动发展的指导性政策。 1.0.4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 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 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 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 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 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 CJ/T233-2006》0.2本条规定了合理确定结构体系的要求。

1结构体系的选择不只是单一的结构合理性问题,同时受 到建筑及工艺要求、经济性、结构材料和施工条件的制约,是 个综合的技术经济问题,应全面考虑确定; 2成熟结构体系是在长期工程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 保证设计质量。钢结构材料性能的优越性给结构设计提供了更多

的自由度,应该鼓励选用新型结构体系,但由于新型结构体系缺 少实践检验,因此必须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必要时需结合试验 研究加以验证。

2.0.3本条规定了钢结构的性能要求。第1款、第2款、第3

.0.4本条针对钢结构《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设计规定 GB 11929-2011》,规定了在钢结构全寿命周期中应该 主的重要技术措施,包括正常使用维护、构件及其防护涂层的 沪与更换、灾后检测鉴定与加固改造等方面。涉及主要功能、 能要求的技术措施应当在设计阶段确定下来。

2.0.5本条强调施工方法对钢结构工程的重要性,要求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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