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设协[2020]15号: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2020年7月3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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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寓类建筑的消防设计

5.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

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

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上述用房与商场、营 厅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6.住宅下部局部凸出住宅建筑主体投影外的商铺,仍可以视为商业 服务网点,但应控制其凸出的长度,该长度一般接不大于住宅建 筑主体投影长度的1/5。或虽然在住宅建筑主体投影外,但面积 不超过450m,仍可以视为商业服务网点,见附图6.1、附图6.2。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m《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2018》,疏散 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7.在住宅首层或一、二层设置的物业办公用房、社区活动等住宅区 的配套服务用房和设置在一层的社区养老配套用房(不含老年人 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可以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防 火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8. 独立建造且由若干分隔单元组合的小型商业建筑,层数不超过二 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当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时可设置一个安 全出口,且安全出口在首层应直接对外。并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分隔单元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设计,梯段净宽不应

10.设在高层建筑内,仅供建筑高度24m以下的楼层独立使用的疏散 楼梯间,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 (1)建筑高度24m以下的楼层功能空间与高层建筑上部功能空 可应分别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高层建筑主体的竖向交通及风井道,应采用无门、窗、洞 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与裙楼功能空间 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建筑设计

11.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其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疏散距离的规定值仍 不允许增加。疏散距离的计算,当遇到分隔墙体或建筑结构时, 应按绕行的分段折线距离之和计算,可不考虑车位布置的遮挡。 12.“直通室外”,是指疏散门不经过其他用途的房间或空间直接开向 室外或疏散门靠近室外出口,只经过一条距离较短的疏散走道直 接到达室外。布置在地下室锅炉房、消防水泵房,其疏散距离不 大于15m。

由两端前室与开散外廊组成的住宅疏散设计,其前室窗口与同侧 周边的门窗洞口距离不应小于1.0m,与转角的门窗洞口距离不应 小于2.0m,开敬外廊与周边门窗洞口距离不应小于2.0m,前室与 开外廊连接处不设门,见图13.1。

14.住宅建筑采用剪刀楼梯间时,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 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 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15.住宅开敬外廊具有前室功能时,应与周边门窗洞口距离不小于 2.0m,如果周边门窗洞口为防火门窗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相关要求时,距离不限。

16.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宜分散 布置,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2个人员安 全出口使用。 地下车库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 一部疏散楼梯。

16.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宜分散 布置,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2个人员安 全出口使用。 地下车库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 一部疏散楼梯。

共用的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其前室与相邻车库防火分 区连通处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见附图16.1。 车库内不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第二安全出

18.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 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屋顶开平台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 平开门。对于有正压送风要求的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采用普通平开门时均应能确保火灾时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 需要维持的正压值。 19.住宅的地下室仅利用采光井进行采光通风。 (1)采光井与地下部分的室内空间用墙体及局部开敬的门窗或 洞口结构进行分隔且无可燃物,下层与上层门窗开口的间距不小于 1.20m,地面洞口与主体建筑门窗洞口的距离不限。见附图19.1 (2)采光井与地下部分的室内空间没有进行分隔,且地下部分

的连通空间不作储藏间使用,如果上、下层为同一住户时,竖向洞口 与上层门窗开口的间距不小于1.2m,地面洞口与主体建筑门窗洞口 的距离不限,见附图19.2。 (3)上、下层洞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可设置防火挑檐, 其挑出宽度不应小于1.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耐火极限不低 于1.00h时,挑檐可以折算洞口的防火距离(挑檐宽度从梁或柱的外 边计笃)。

附图19.1 附图 20.消防疏散门的宽度为净宽,门的净宽计算如下:

20.消防疏散门的宽度为净宽,门的净宽计算如下: (1)对于单扇门,应按门扇呈90°角打开时从门侧柱或门框边 缘到门表面之间的宽度确定,见附图20.1。 (2)对于双扇门,应按两扇门分别呈90°角打开时相对两扇门 表面之间的宽度确定,见附图20.2。

21.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 建筑24m以下部位与24m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m 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 楼层可不停靠。 22.普通电梯可以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电梯层门应满足《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2.9条第5款规定要求。 23.消防电梯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消防电梯相对应的部分,见 附图 23. 1 。

21.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 建筑24m以下部位与24m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m 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 楼层可不停靠。 22.普通电梯可以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电梯层门应满足《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2.9条第5款规定要求。 23.消防电梯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消防电梯相对应的部分,见 附图 23. 1 。

1.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水池的 最低有效水位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4.3.9条 文说明及图示执行。 2. 消防系统设有稳压设备时GB 50663-2011 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 号和稳压设备的压力信号同时参与启动消防主泵。 3.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 流量开关启泵信号设定值: 低压压力开关按屋顶消防水箱最高有效水位下降0.20.3m 计算; 流量开关: 1)自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2.33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2)高位消防水箱直接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1.0~2.0L/s为 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3)高位消防水箱配稳压泵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 2.0°3.5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销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水池的 低有效水位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4.3.9条 文说明及图示执行。 销防系统设有稳压设备时,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 房和稳压设备的压力信号同时参与启动消防主泵。 销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 流量开关启泵信号设定值: 低压压力开关按屋顶消防水箱最高有效水位下降0.20.3m 计算; 流量开关: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2.33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2)高位消防水箱直接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1.0~2.0L/s为 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3)高位消防水箱配稳压泵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 2.03.5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23.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划定范围、原则,详见本“指南”建筑专业 的相关杀件规定。 24.通过连廊连接的建筑,根据建筑专业确定是否为单栋或多栋建筑 进行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 25.减压孔板不宜串联设置,确要串联设置减压孔板时,其减压孔板 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倍的设置管段直径。 26.地下车库消防排水泵及其电源按如下规定: (1)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时连续排水,保证地下室积水高 度不大于100mm; (2)应提供积水高度对应的水容积荷载给结构专业进行结构强 度验算; (3)除消防泵房内及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应采用消防电源,其它 用于消防排水的排水泵可不考虑消防电源。

23.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划定范围、原则,详见本“指南”建筑专业 的相关杀件规定。 24.通过连廊连接的建筑,根据建筑专业确定是否为单栋或多栋建筑 进行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 25.减压孔板不宜串联设置,确要串联设置减压孔板时,其减压孔板 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倍的设置管段直径。 26.地下车库消防排水泵及其电源按如下规定: (1)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时连续排水,保证地下室积水高 度不大于100mm; (2)应提供积水高度对应的水容积荷载给结构专业进行结构强 度验算; (3)除消防泵房内及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应采用消防电源,其它 用于消防排水的排水泵可不考虑消防电源。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稿)2018》,如部分不大于50m 的区域与高层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 楼板完全隔开,其仅服务于50米以下功能空间的符合自然通风防 烟条件的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2.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可作为地下室楼梯 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不允许设置在建筑物内部。 3.对于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1.6条限定条件 的地下封闭楼梯间,若仅满足最高部位设置了不小于1.0㎡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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