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068-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T 30*8-2021 消防产品使用和维护管理.pdfDB23/T 30*8-2021 消防产品使用和维护管理.pdf简介:
DB23/T 30*8-2021是中国的行业标准,全称为《消防产品使用和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它主要规定了消防产品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这个标准旨在提升消防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要点简介: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
2. 采购管理:规定了消防产品的采购应根据需求、性能、价格、品牌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要求采购单位应选择有相应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的产品。
3. 安装与使用:强调了消防产品的正确安装和使用方法,包括设备的调试、操作培训、日常维护等,以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发挥作用。
*. 维护管理:规定了消防产品的定期检查、测试、清洁、维修保养等程序,以及在发现问题时的处理方式,以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5. 安全管理:要求建立消防产品使用和维护的档案,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于过期、损坏的消防产品应及时更换。
*. 应急响应:在火灾发生时,应有明确的应急预案和响应流程,确保消防产品的高效使用。
总的来说,DB23/T 30*8-2021标准对于消防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了全面的指导,以确保其在火灾预防和应对中发挥关键作用。
DB23/T 30*8-2021 消防产品使用和维护管理.pdf部分内容预览: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要求. 维护与管理. 档案 附录A(规范性)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检查记录表. 附录B(规范性) 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附录C(规范性)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巡查记录 参考文献.
群体住宅施工组织设计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昌新文、刘宇峰、张金宝、曹兴君、梁彦双、谭浩、史磊、侯震
消防产品使用和维护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产品的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维护和管理、档案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产品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1 文件。 GB25201一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13*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5907.1一20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产品fireproducts 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来源:GB/T5907.1—201*,2.**] 3.2 专项维修资金residentialmaintenancefund 专项用于消防产品的维修和更新的资金。 3.3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来源:GB25201—2010,3.1] 3.*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一般要求
5.1消防给水系统相关消防产品
志。标志应符合GB13*95.1的规定
5.1.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等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日应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记录运行情况; b)每日应对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启动电池进行检测,每周应检查储油箱的储油量,每月应手动启动 柴油机消防水泵运行一次: c)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且应记录自动巡检情况,每 月检查记录情况; d)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 e)每月应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储水容积等进行一次检测; )每度应对消防水泵的出流品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5.1.3减压阀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阀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 b)雨淋阀的附属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作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C)每月应对电动阀和电磁阅的供电和启闭性能进行检测:
d)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 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e)每季度应对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应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f)每季度应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启 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5.1.5每年应对系统过滤器进行至少一次排查,检查过滤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当堵塞或损坏时应及 时检修。 5.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意。同时应 临场监督,在采取防范措施后再动工。
*.2消火栓、消火栓箱
5.2.9室外消火栓每月要开展以下检查:
a)应保持室外消火栓配套器材和标志的完整有效; b 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闭杆,观察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检查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老化或丢失等情况; 检查栓体有无锈蚀,外表面油漆有无脱落,如有锈蚀、脱落要及时修补。 5.2.10入冬前检查消火栓的防冻设施是否完好。 5.2.11 室外消火栓每年应逐一进行出水试验。室内消火栓每年应在最不利点和压力最高点进行出水试 验。
5.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5.3.1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a)工程竣工图及主要设备、零配件的产品说明书; b 设备工作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C 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d)设备检查、维护管理记录; e)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3.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其控制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设备检 查、使用和管理记录。 5.3.3每日应对防火卷帘下部、常开式防火门门口处、活动式防火窗窗口处进行一次检查,清除妨碍 设备启闭的物品,同时检查外观是否完好、主件是否齐全。
a)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控制器或按钮盒上的控制按钮,检查防火卷帘上升、下降、停止功 能; b 操作防火卷帘手动速放装置、温度控制装置,检查防火卷帘依靠自重恒速下降功能; C 操作防火卷帘的手动拉链,检查防火卷帘升、降功能,有无滑行撞击现象; d 检查常闭式防火门开、关功能,有无卡阻现象; e)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上的控制装置,检查防火窗开、关功能,有无卡阻现象。 5.3.5每年应对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查: a)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备用电源转 换功能; b) 常开式防火门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功能、现场手动控制功能; C 常闭式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 d 活动式防火窗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功能、现场手动控制功能; e)全部防火门监控器及其配接的现场部件启动、反馈功能; 防火卷帘应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控制功能检测。 5.3.*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的设备、零配件应立即更换,并应恢 复正常状态。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关消防产品
5.*.1各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 少于10个。 5.*.2每周检查不带锁定的明杆闸阀、方位蝶阀等阀类的阀门是否处于全开启状态吉安市海绵城市运行管理维护技术指南(试行)(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2018年12月),阀类开关后是否 有泄漏现象
a)应对不少于10%的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损坏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对喷头上的异物应及时 清除,无法清除的应予以更换,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b)检查湿式报警阀锈蚀状况,各个部件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压力开关动作是否灵活并能迅速反 馈信号,主阀复位是否到位,警铃动作是否灵敏; c)对固定控制阀门的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带锁定的闸阀、碟 阀等阀类的锁定装置位置是否正确,开启是否灵活,阀门是否处于全开启状态,阀类开关后是否有泄漏 现象; d 检查电磁阀,并做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e 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f)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5.*.*每年对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进行一次动作信号反馈功能检查。
.1购置火火器时,使用单位应留存维修手册,维修手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a 必要的说明、警告和提示; 灭火器维修企业具备的条件和维修设备的要求、说明; 灭火器维修建议; d 灭火器易损零部件的名称、数量; e)关键零部件说明。
1购置火火器时,使用单位应留存维修手册,维修手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a)必要的说明、警告和提示; b) 灭火器维修企业具备的条件和维修设备的要求、说明; C 灭火器维修建议; 灭火器易损零部件的名称、数量; e)关键零部件说明。
5.5.2使用单位应按照维修手册要求,对照灭火器使用情况,将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送灭火器生产 企业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报废处理。 5.5.3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者达到下列维修年限时,应 按照程序报修: a)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b)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 满2年。 5.5.*使用单位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超出时 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5.5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5.5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
a)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辨识; b 筒体被火烧过; C) 筒体有严重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d) 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 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 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i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经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 月钢印无法识别: j)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年,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10年,二氧化 碳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12年; k)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1)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5.5.7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 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其他单位或 场所火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5.8灭火器档案应记明灭火器类型、配置数量、出厂时间、维修时间、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 员)、维修单位是否有灭火器生产厂家授权、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5.5.9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 置。
DBJ52T 105-202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套筒灌浆饱满度检测技术规程.pdf5.*火灾探测报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