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240-201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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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240-201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JGJ/T 240-201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主编,于2011年发布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该规程主要针对再生骨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再生骨料是指通过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得到的骨料,如废旧混凝土、砖瓦等。

规程内容涵盖了再生骨料的原材料要求、检验方法、配比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工程性能、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旨在保证再生骨料的使用性能和工程安全性,促进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完整版本的规程可能会包括再生骨料的性能指标、再生骨料在混凝土、砂浆和其他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限制、再生骨料与原生骨料的混用规定、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相关内容。由于规程是技术性文件,可能存在专业术语和详细的技术细节,建议在使用时参考专业人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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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240-201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8.2.1再生骨料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8.2.1

再生骨料砖的尺寸充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8.2.1

8.2.2再生骨料砖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W = 100 × w,

NB/T 42139-2017 光伏系统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注:潮湿是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地区;中等是指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 ~75%的地区;干燥是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50%的地区。

注:冻融循环次数按照使用地区确定:夏热冬暖地区15次,夏热冬冷地区25次, 寒冷地区35次,严寒地区50次。

8.2.4再生骨料砖的尺寸充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的试 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的规定 执行;吸水率、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抗冻性、碳化系数和 软化系数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 验方法》GB/T4111的规定执行,测定干燥收缩率的初始标距应 设为200mm。

验方法》GB/T4111的规定执行,测定于燥收缩率的初始标距应 设为200mm 8.2.5再生骨料砖型式检验应包括放射性及本规程第8.2.1条 第8.2.2条和第8.2.3条规定的所有项目,出厂检验应包括尺寸 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 8.2.6同一配合比、同一工艺制作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 的再生骨料砖,每100000块应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00块 的应按一批计。 一出直松

第8.2.2条和第8.2.3条规定的所有项目,出厂检验应包 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

8.3.1再生骨料砖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检查型式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8.3.2再生骨料砖进场时,应对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 压强度进行检验。

每批应随机抽取50块进行检验。受检的50块再生骨料

中,尺寸充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不合格数不超过7块时,应判定 该批砖尺寸充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应判定该批砖尺寸 充许偏差和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从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 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当抗压强度符合本 规程第8.2.2条的规定时,应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判定 该批产品不合格

4.1再生骨料砖砌体工程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多孔砖 结构技术规范》JGJ137的有关规定执行。 maL

8.4.2再生骨料砖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2.1.3混凝土在配制过程中掺用再生骨料,较常见的是

料部分取代或全部取代天然粗骨料,而细骨料采用天然砂;也有 某些工程应用实例是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分别部分取代天然 粗骨料和天然砂。根据工程需要和再生骨料性能品质不同,再生 骨料取代天然骨料的比例范围很宽泛。一般情况下,再生骨料取 代天然骨料的质量百分比不低于30%,甚至可以达到100%,目

4再生骨料的技术要求、进场

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相关规定,相关企业可以照此执行。 总的来说,砌块或砖对再生骨料的性能要求较低,本规程重 点在于控制砌块或砖的产品质量,这体现于本规程第7章和第8 章的相关规定。

4.2.1由于再生骨料的来源较复杂,为了保证来货的性能质量 和进行质量追溯,再生骨料进场手续检验应更加严格,应验收质 量证明文件,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 量证明文件中还要体现生产厂信息、合格证编号、再生骨料类 别、批号及出厂日期、再生骨料数量等内容。 用于混凝土或砂浆的再生骨料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 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来执行。 4.2.2再生骨料的进场检验是按照用户最关心且便于检验指标 的原则来确定所选项目的

4.3.2为了避免使用时出现误用等差错,用户在储存原材料时, 应在堆场或料库等储存地点设置明显的标志或专门标识,例如 “混凝士用再生粗骨料”、“砂浆用再生细骨料”等。

4.3.2为了避免使用时出现误用等差错,用户在储存原材料时,

5.1.2由于I类再生粗骨料品质已经基本达到常用天然

5.1.2由于1类再生粗骨料品质已经基本达到常用大然租骨料 的品质,所以其应用不受强度等级限制。为充分保证结构安全 达到I类产品指标要求的再生粗骨料限制以用于配制不高于 C40的再生骨料混凝士,自前我国国内如北京、青岛等地再生骨 料混凝士在实际工程中应用已经达到了C40;迅类再生粗骨料由 于品质相对较差,可能对结构混凝土或较高强度再生骨料混凝士 性能带来不利影响,所以限制其仪可用于C25以下的再生骨料 混凝土,由于吸水率等指标相对较高,所以1类再生粗骨料不 宜用于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本规程所说混凝土均指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混凝土。 国外相关标准对再生骨料混凝士强度应用范围也有类似限 定,例如对于近似于我国Ⅱ类再生粗骨料配制的混凝土,比利时 限定为不超过C30,丹麦限定为不超过40MPa,荷兰限定为不 超过C50(荷兰国家标准规定再生骨料取代天然骨料的质量比不 能超过20%)

5.1.3尽管I类再生细骨料主要技术性能已经基本达到常用天

然砂的品质,但是由于再生细骨料中往往含有水泥石颗粒或粉 未,而且目前采用再生细骨料配制混凝土的应用实践相对较少, 所以对再生细骨料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比再生粗骨料限制严格 些。Ⅲ类再生细骨料由于品质较差,不宜用于混凝土。 5.1.4再生骨料往往会增大混凝土的收缩,由此可能增大预应 力损失,所以本规程从严规定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士。

些。Ⅲ类再生细骨料由于品质较差,不宜用于混凝土。 5.1.4再生骨料往往会增大混凝士的收缩,由此可能增大预应 力损失,所以本规程从严规定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士。 5.1.5、5.1.6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JT/T 901-2014标准下载5.2技术要求和设计取值

5.2.1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0执行;力学性 能试验方法及试件尺寸换算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 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1执行;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试 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

法标准》GB50082执行;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耐 久性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 准》JGJ/T 193的规定。

然骨料产品标准要求总体一致,有区别的项目也或者是偏子严格 (例如针片状含量),或者是对混凝士力学性能影响不大(指标觅 松于天然骨料的项自主要是吸水率、有害物质含量等,这些指标 影响的是混凝士耐久性或长期性能,这已在耐久性要求方面加以 约束),再生混凝士其力学性能与常规混凝士要求应该一致,所 以本规程对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轴心抗压强 度设计值、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轴心抗 压疲劳强度设计值、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剪切变形模量和 泊松比的相关规定与GB50010一致

5.2.3 表 5.2.3参考了上海市地了

5.3.2I类再生粗骨料品质较好,可以按照常用天然粗骨

比设计规程》JG55一2000要求是不小于25组),且为了保证再 生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具有较好的富余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骨料 离散性带来的影响,本规程对。计算值的最低限值作出了相应的 下限要求。 当无统计资料时,对于仅掺再生粗骨料的混凝土,其。值可 按表5.3.2确定。表5.3.2取值比上述计算值最低限值相应增 大,自的是保证无统计资料时的配制强度富余度足够。 掺用再生细骨料或同时掺用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的混凝 土,混凝土强度的影响因素往往更为复杂,此时,也应根据统计 资料计算确定。值。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同样提高到不小于 30组,c要取计算值和表5.3.2中对应值中的大者,取值要求更 高;当无统计资料时,抗压强度标准差也按表5.3.2取值。此 处规定偏严格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保证再生细骨料复杂影响情况 下的配制强度。 配制再生骨料混凝士离不升外加剂,无其建议选择使用氨基 磺酸盐、聚羧酸盐等减水率较高的高效减水剂,这对于保证再生 骨料混凝士性能具有较明显优势。 由于再生骨料的微粉含量等往往高于天然骨料,有可能影响 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砂率较高也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 所以适当降低砂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再生骨料带来的不利影 响。因此,在设计基准混凝士配合比时,宜采用较低的砂率, 基于自前我国再生骨料的生产水平,再生骨料的吸水率往往 高于天然骨料,在相同用水量情况下,再生骨料混凝士拌合物工 作性往往比基准混凝士差,所以,在设计水灰比基础上:一般需 要通过掺人减水剂或增加减水剂掺量等方式来保证工作性;配制 时也可以适当增加用水量以满足再生骨料的吸水率需要,此时增 加的用水量被再生骨料吸附而不是用于水泥水化,所以一般不会 影响混凝土的性能,但用水增加量一般不宜超过5%。此外,由 于再生骨料的吸水率往往高于天然骨料,再生骨料混凝土的珊落 度损失也往往会偏快,所以需要采取比普通混凝士更有效的措施

加以控制,例如增加缓凝剂或落度抑制剂的掺量Q/GDW 46 10022.38-2018 现地控制柜类设备运检导则(试行).pdf,减水剂延时 掺加,再生骨料预湿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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