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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42139-2017 光伏系统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简介:
NB/T 42139-2017《光伏系统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在光伏系统中使用的铅酸蓄电池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光伏系统中使用的铅酸蓄电池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和使用。
2. 要求:标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的尺寸、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如容量、内阻、自放电率、循环寿命等)、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安装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3. 安全与防护:强调了蓄电池的防爆、防火、防漏液等安全措施,并规定了充放电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4. 测试与检验:标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的出厂检验项目和过程,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充放电循环、耐寒耐热性能测试等。
5. 使用与维护:推荐了电池的使用方法、充放电策略以及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以确保电池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NB/T 42139-2017标准旨在提升光伏系统用铅酸蓄电池的质量,保证其在光伏系统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提供技术指导。
NB/T 42139-2017 光伏系统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3术语和定义、代号和缩略语
90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代号适用于本文件。
C10 10小时率额定容量,A·h; C120 120小时率额定容量,A·h; Ce 当环境温度为6℃时蓄电池实测容量,A·h,是放电电流I(A)与放电时间t(h)的乘积; Ce 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A·h; l1o—10小时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Cio/10; li20——120小时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C120/120; Uno——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的浮充电压,V,数值由制造商规定; 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的均充电压,V,数值由制造商规定。
池的型号命名方法应符合JB/T2599的规定《升降式物料平台安全技术规程 CECS413:2015》,具体
也串联,额定容量100A·h光伏阀控式胶体蓄电池,表示
图1蓄电池的型号命名
蓄电池应符合GB/T22473一2008的要求。本标准的要求与GB/T22473一2008不一致时 本标准
蓄电池由正极板(含管式和涂膏式两种结构)、负极板、隔板、蓄电池槽、盖、端子、电解质及 (排气式为排气阀)等组成,正负极端子应便于连接,有明显标志,其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产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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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隔板应满足GB/T28535要求,光伏系统用阀控式胶体蓄电池不得采用超细玻璃纤维 GM)隔板。
5.3.3蓄电池槽、盖、安全阀及端子
蓄电池槽、盖应符合GB/T23754要求,安全阀应符合JB/T11340.1要求,端子应符合厂家产品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
蓄电池按6.7规定的方法试验,120小时率容量应在第二次循环或之前达到,10小时率容量应在第三 次循环或之前达到C1o: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1的要求。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土5℃的环境下静置28天后,阀控式胶体蓄电池和铅酸 剩余容量不应低于10小时率实际容量的90%,排气式蓄电池剩余容量不应低于10小时率实际 35%。
蓄电池按6.10要求试验后,其外观不应变形、漏液。
蓄电池按6.11要求试验后,阀控式胶体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的容量恢复值应大于或等于90%C10,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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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式蓄电池容量恢复值应大于或等于85%C10。
蓄电池按6.12要求试验,10小时率的放电容量:2V蓄电池应大于或等于0.5C10,6V/12V蓄电池应大 于或等于0.6 C10。外观不应有破裂、过度膨胀及槽与盖分离现象。
蓄电池按6.13要求试验时,阀控式胶体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的充电效率大于或等于94%,排气式蓄 电池的充电效率大于或等于90%
5.13.1加速寿命试验一(50%~90%S0C循环)
蓄电池按6.14.1要求试验时,循环次数应满足2V不低于1000次,其他电压等级的蓄电 700次。
5.13.2加速寿命试验二
蓄电池按6.14.2要求试验时,对于2V蓄电池循环周期次数不应低于7次,其他电压等级的蓄电池循环 周期次数不应低于5次。 注:上述循环能力耐久性试验为加速寿命试验,可任选其一进行试验
蓄电池按6.14.2要求试验时,对于2V蓄电池循环周期次数不应低于7次,其他电压等级的蓄电池循 次数不应低于5次。 注:上述循环能力耐久性试验为加速寿命试验,可任选其一进行试验
电解液密度和液位调整(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
5.14.2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过热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5.14.3添加水和电解液的纯度可由制造商规定
5.15产品规格及外形尺寸
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而确定,指针表读数应在量程内的后三分之一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0.5级或更高精度的电压表,其内阻至少为10000Q/V。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不应低于0.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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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不应 C。
6.1.5 计时仪表要求
6.1.6 压力表要求
6.2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
检验用蓄电池应是出厂90天内的合格产品,超过90天出厂产品,制造商应明确是否适用本标准。 检验前应将其完全充电。
在25℃土5℃的环境下,按制造商提供的充电方式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如制造商未提供充电方法, 则以单体蓄电池电压2.35V~2.40V(限流2.5l1o)的恒电压充电,充电后期连续2h~3h电流基本稳定不变, 则视为蓄电池完全充电。
蓄电池的结构应符合5.3的要求。
目视检查被测蓄电池的外观应符合5.4的要求。
阻燃性能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按GB/T2408一2008的第6章进行取样制备;被试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 条件下放置24h后开始试验; 水平法按GB/T2408一2008的第8章进行,试验后应符合5.5的要求; 垂直法按GB/T2408一2008的第9章进行,试验后应符合5.5的要求
6.7.110 小时率容量试验
蓄电池应保持范围为25℃土5℃的环境温度中GB 50782-2012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按GB/T22473一2008中7.2.1的规定进行10小时率容 量试验。计算25℃条件下Cio额定容量,若蓄电池放电终止达不到25℃时,蓄电池的C1o容量应进行修正,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修正系数可参见表A.1。
6.7.2120小时率容量试验
蓄电池应保持范围为25℃±5℃的环境温度中,按GB/T22473一2008中7.2.2的规定进行120小时 试验。
蓄电池容量保存率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蓄电池需经10小时率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本试验; b) 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土5℃的环境温度中静置28天DB11∕T 1946-2021 智慧工地评价标准,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 c 蓄电池静置28天,不经补充电立即按6.7.1进行10小时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28天后的容 量C; d 按公式(1)计算出蓄电池自放电试验后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5.7的要求。
R——容量保存率,%;
%×100% R=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