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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473-2017RK 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压缩空气启动系统设计准则.pdf简介:
NB/T 20473-2017《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压缩空气启动系统设计准则》是一份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核电厂中应急柴油发电机的压缩空气启动系统设计,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在核电厂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发电机能够快速、可靠地启动,以保证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该准则详细规定了压缩空气启动系统的各项设计参数、设备选择、安装位置、操作规程、维护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它包括了启动系统的设计原则,如启动系统的冗余配置、启动时间要求、空气压缩机的选择与布置、启动控制系统的功能与可靠性等。
它强调了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核电厂的特殊性,如辐射防护、安全性、耐久性、抗干扰性以及与核设施其他系统(如应急电源、控制系统)的兼容性等。同时,该标准也涉及到了启动系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极端条件下也能正常工作。
总的来说,NB/T 20473-2017是确保核电厂电力供应连续性和应急响应能力的关键技术指导文件,对于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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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启动系统的基本功能是在收到启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信号后,向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提供充 足的具有一定压力的压缩空气,使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转动达到点火转速。压缩空气启动系统也可以为应 急柴油发电机组提供仪表控制气源。在由压缩空气进行超速控制的机型中,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超速运行 触发超速保护时,压缩空气系统提供超速保护气源用于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紧急停机。在柴油发电机组备 用状态下,空气压缩机组向启动空气罐充注具有一定压力的空气,并维持启动空气罐内的压力。
压缩空气启动系统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 组、启动空气、超速保护空气罐(如 有)、控制电磁阀、启动电磁阀等设备及管道管件, 注:注:一般而言,主启动阀、启动空气分配器、气缸启动阀属于柴油机机带设备
根据GB/T17569要求,空气压缩机组为非安全级设备JT∕T 1085-2016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击实仪,启动空气罐、超速保护空气罐为核安全三级 设备,参见附录A。 空气压缩机至启动空气罐入口止回阀间的管道及附件为非安全级,启动空气罐入口止回阀(包括止 回阀)至柴油机之间的管道及附件(除疏水阀后管道及附件外)为核安全三级设备,
除4.2中控制电磁阀和启动电磁阀及给上述电磁阀供电的电气相关设备为安全级电气设备外,压 瓦系统的其它电气设备为非安全级
5.3仪表控制设备分级
油机应急运行有关的仪表、控制设备和回路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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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系统中属于安全级的设备、阀门、管道和支架均为抗震类,启动空气罐至柴油机之间的 仪表和控制设备(包括空气罐仪控设备)为抗震I类。压缩空气系统其它设备与管道、仪表的布置需保 证在地震工况下不影响安全级设备、管道和仪表的功能
6. 1.1± 一般要求
每台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至少应配置两列压缩空气启动子系统,单列压缩空气启动系统均可以可靠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压缩空气启动系统设计,除应满足柴油发电机组连续启动的设计功能外,还 HAD102/13的要求。
6.1.2设计压力和温度
系统的所有设备应选择合适的设计压力和温度。启动和超压保护回路设计压力的确定应基于柴油 对压缩空气的允许压力范围、阀门和管件流阻损失等因素。设计温度应高于系统内介质最高工作 同时,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也应考虑在运行和备用状态下的环境条件因素。
6.1.3.1每台空气压缩机的额定排量应满足用户现场环境条件下45min内将启动空气 力充至额定压力。
6.1.3.2每台启动空气罐储存的气量至少能够按要求连续独立启动柴油发电机组5次而不需要为气罐
充气。每次柴油发电机组启动所需耗气量取以下三种情况的最大者:
a)启动一次时间大概为3s所需的空气量 b)2~3个内燃机循环所需的空气量; c)柴油机单次启动所需的空气量。
6.1.3.3每台超速保护空气罐(如有)储存的可用气量至少能够满足柴油机所需单次超速保
6.1.4压缩空气品质
5.1.4.1启动空气罐储存的压缩空气品质应满足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要求,兼作气动阀控制用气的, 供气中颗粒物、含油量指标需同时满足GB/T4830中要求。 6.1.4.2压缩空气启动系统额定工作压力下的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最低温度至少低5.5℃。
系统的材料应根据与设备安全等级术 该级设备要求进行选择。启动空气罐、超运 气罐(如有)主体可选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 对于难以检修更换的设备,可优先选用不锈钢材 亢罐接口、供气管道及阀门应选用不锈钢材料或者铜合金,以防止产生腐蚀物导致柴油机在运行 损。空气罐内表面用防护层应采用鉴定合格的工艺、涂料和应用方法。
6.1.6系统超压保护
启动空气罐、超速保护空气罐(如有)和调节阀后的管系应装设安全阀,安全阀的选择应 G21,安全级的安全阀还应符合GB/T16702要求。空气罐与供气母管之间应装设隔离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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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其他设计要求
6.1.7.1每套压缩空气启动系统的设计应从压力、容量、可靠性方面保证柴油发电机组在要求时间内 启动。设备选型应采用全自动无人值守型。 6.1.7.2活塞空气压缩机应采取冷却措施,确保启动空气罐前的空气温度在设计范围内。 6.1.7.3启动空气罐压力低于设定值下限时空气压缩机应自动启动并向启动空气罐补充空气,当启动 空气罐压力达到设定值上限时空气压缩机自动停止运行。 6.1.7.4启动空气罐、超速保护空气罐(如有)应设置就地压力表,且压力表的布置应便于运行人员 观测。 6.1.7.5空气压缩机、启动空气罐、超速保护空气罐(如有)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线,满足排除积水 的需求。 6.1.7.6启动空气罐、超速保护空气罐(如有)进气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和隔离阀,以便于对气罐进 行检修,活塞空气压缩机出口需设置安全阀、启动空气罐下游可设计放空管。在压缩空气罐并联情况下, 应在每个气罐的进、排气管线上安装止回阀。 6.1.7.7启动空气罐宜设计成可为超速保护空气罐(如有)供气,以确保超速保护空气罐的功能。 6.1.7.8启动电磁阀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启动空气罐出口阀门具备机械联锁功能,以利于运行人员 进行柴油发电机组试验。 6.1.7.9压缩空气启动系统安全三级部分应按照GB 5的要求进行实体防护
6. 2 布置设计要求
6.2.1.1压缩空气启动系统中的空气罐及其下游阀门和管道等部件应与柴油发电机组布置石 房内,对这些部件的防护应能使其抵御内部和外部灾害,例如地震、龙卷风、洪水、飞射物! 然灾害。
房内,对这些部件的防护应能使其抵御内部和外部灾害,例如地震、龙卷风、洪水、飞射物以及其它自 然灾害。 6.2.1.2压缩空气启动系统的设备布置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对其进行在役检查、试验和维修。 6.2.1.3压缩空气启动系统的布置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振动损坏设备、防止管道连接部位泄漏、以及 防止振动对仪表读数产生的失真,
空气压缩机宜靠墙单排布置,机器间通道的宽度应根据设备操作、拆装和运输的需要确定。如 气压缩机检修起吊最重部件重量大于1t,宜设置固定的起吊设施,起吊设施的起重能力应按检 重的起吊部件确定。
6.2.3启动空气罐和超速保护空气罐
2.4.1压缩空气管道走向和支撑应考虑由于管道的内部压力引起的管道振动和应力;管道布置店 在管道破裂或甩击情况下不会损坏周围的设备和管道:管道的连接除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 外,宜采用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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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启动空气罐与柴油机之间的管1 布置应考虑管道流阻对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影响。启动 空气罐排空管线及系统超压保护排放管线的布置应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6.2.4.3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应方便操作和维修。主启动阀布置位置宜靠近柴油发电机组。 6.2.4.4空气压缩机与下游管道连接宜采用金属软管。 6.2.4.5压缩空气启动系统与柴油机之间的连接方式宜采用挠性连接
6.3.1.1空气压缩机为非安全级设备,其电源无需采用安全级电源供电。 6.3.1.2用于启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电磁阀应采用安全级电源供电。
6.3.1.1空气压缩机为非安全级设备,其电源无需采用安全级电源供
6.3.2 仪表和控制
6. 3. 2. 1压力指示和控制
压力指示和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空气压缩机出口应设置压力指示仪表。 6 启动空气罐和超速保护空气罐(如有)应设置压力指示仪表和控制室报警信号JTG∕T D70-2010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当启动空气罐 和超速保护空气罐(如有)压力分别在“低”或“高”时自动控制空气压缩机的启动或停止。 c)温度和压力指示(如温度计和压力表)可就地安装
6. 3. 2.2 报警
应在控制室和就地实现信号报警。报警信号至少应包括: a)启动空气罐压力低; b)控制空气压力低; c)超速保护空气罐压力低。
7.1.1设备的设计、制造及运行性能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JB/T10683、JB/T10526或 JB/T10532,对于核安全级设备,还应满足GB/T16702要求。 7.1.2设备应满足核电厂运行寿期、现场储存条件、运行环境条件的要求。 7.1.3设备的性能应满足所有的系统设计参数要求。 7.1.4设备选型宜选择有核电厂运行经验并已经验证的设备
正输出气流的压力,宜采用中压往复活塞式空气
JTS∕T 174-2019 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NB/T204732017RK
7.2.2为减小空气压缩机组的占地面积和复杂程度,空气压缩机宜采用风冷冷却方式,优先采用自带 后冷却器、过滤器和干燥器,具备自动启动和自动停运功能的集成装置。空气压缩机集成装置安装在有 减震功能的钢制公共底座上。其中干燥器前后均需配置一台过滤器,过滤器具备自动排污功能,干燥器 如采用冷干机,还需配置自动水分离器来消除凝结水。后置过滤器出口应设气体分析取样阀。 7.2.3空气压缩机在规定工况下的比功率不应大于JB/T10683一2006中表3的规定。 7.2.4,空气压缩机的噪声声功率级不应大于JB/T10683一2006中表4的规定。 7.2.5空气压缩机应配有进气滤清消声器。 7.2.6每台空气压缩机组应具备完整的自保护功能以及完备的仪表显示及报警信号的输出功能。 7.2.7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应根据环境要求决定是否配置防冷凝加热器。 7.2.8为便于设备试验和检修,空气压缩机组应设置就地仪表,且仪表宜集中布置在机架上,方便人 员观测。 7.2.9活塞空气压缩机与后冷却器之间的管道应方便拆卸和清除积炭。 7.2.10 空气压缩机采用的电动机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7.2.11 过滤器应配置压差指示仪及过滤失效报警装置,以提示运行人员及时更换滤芯。 7.2.12 干燥器出口宜设置露点控制仪,当露点温度高于设定值时须具备报警功能。 7.2.13 3空气压缩机组的联轴器和皮带传动部分应装设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