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_TJ_08-88-2021 上海市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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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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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_TJ_08-88-2021 上海市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pdf简介:

"DG_TJ_08-88-2021"这个编号可能是上海市地方标准,但是具体信息没有在公开资料库中找到完全匹配的结果。根据这个编号的格式,"DG"通常代表地方标准,"TJ"可能代表"技术规程"或者"施工规程","08-88-2021"可能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和修订版本号。

如果这个编号对应的是上海市的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那么这个标准可能会详细规定了建筑中火灾时的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设备选型、安装与调试、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它可能包括了防烟设施(如排烟窗、排烟口、排烟风机等)的设置位置、尺寸、性能参数,排烟路径,通风系统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等技术细节。

具体的细则和内容需要参考正式发布并公开的上海市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原文,或者向相关部门咨询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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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9火灾增长系数

5.2.10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当Z>Z, M,=0.0710.%z% +0.00180 Z≤Z M,=0.0320.%z Z = 0.1660. %

式中:Q。一一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0.7Q(kw); Z一一燃料面到设计烟层底部的高度(高度应不低于最小清晰高度)(m): Z,一一火焰极限高度(m); MDA/T 68.3-2020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3部分:档案管理咨询服务,一一大 烟羽流质量流量(kg/s)。 2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M。=0.36(QW2)3(Z,+0.25H,) W=w+b

V=M,T /poT. T =T, +AT

式中:V一一排烟量(m/s); Po——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通常T,=293.15K,Po=1.2(kg/m); T。一一环境的绝对温度(K); T一一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式中:A,一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

A,C,= Po 2gd,ATT

一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C一一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间); Co一一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g一一重力加速度(m/s)。 注:公式中A,C,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2.14 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宜按式5.2.14计算;当采用 页排烟口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选取,

max=4.16.y·d, T

6.1.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6.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和相应避难层的加压送风机。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设计要求相邻层的前室或合用 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住宅建筑应开启着火层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 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3应开启该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间对应的独立设置的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设施(加压 送风机及送风口、自然通风窗);当扩大前室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应根据烟感信号开启排 烟系统设施(排烟风机及排烟口)。 4应开启该防火分区的避难间或避难走道及其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 6.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6.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6.1.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目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6.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和相应避难层的加压送风机。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设计要求相邻层的前室或合用 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住宅建筑应开启着火层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 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3应开启该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间对应的独立设置的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设施(加压 送风机及送风口、自然通风窗);当扩大前室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应根据烟感信号开启排 烟系统设施(排烟风机及排烟口)。 4应开启该防火分区的避难间或避难走道及其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 6.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6.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6.2排烟及补风系统

6.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手动启动:

6.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相对应的补风口 自动开启; 5排烟风机入口前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该排烟风机和 补风机。 6.2.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 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 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6.2.4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 烟阀或排烟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6.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 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 壁应开启到位。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相对应的补风口 自动开启: 5排烟风机入口前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该排烟风机和 补风机

6.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 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 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27消防控制设冬应显示排烟系经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6.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

6.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6.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附录A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大于子2倍排烟 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 烟量; 3.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5.2.11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JT∕T 1089-2016 路面沥青改性材料 废橡塑基热塑性弹性体,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热行”。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D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1总则 33 2术语和符号 34 3防烟设计 .35 3.1一般规定, 35 3.2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38 3.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39 4排烟设计 43 4.1一般规定 43 4.2自然排烟设施. .45 4.3机械排烟设施 47 4.4补风系统 52 5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 .54 5.1防烟系统设计计算 54 5.2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60 6防排烟系统控制, 68 6.1防烟系统 68 6.2排烟及补风系统

2术语和符号 3防烟设计 .35 3.1一般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35 3.2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38 3.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39 4排烟设计 43 4.1一般规定 4.2自然排烟设施. .45 4.3机械排烟设施 47 4.4补风系统 52 5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 .54 5.1防烟系统设计计算 54 5.2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60 6防排烟系统控制, 68 6.1防烟系统 68 6.2排烟及补风系统 69

1.0.1建筑物中存在若较多的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热量和有毒 烟气,同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对人体伤害极大,致死率高。为了及时排除烟气,保障建筑 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合理设置防烟、排烟系统,制定本标准是十分必要 的。 1.0.2本条规定了适用本标准的建筑类型和范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 筑,当设置防烟排烟系统时,均要求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对于部分有特殊用途或特殊 要求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些特殊性的措施和要求可按国家相关专业标准执行,但本 标准中的通用性条文仍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危化品仓库、军事设施、化工产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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