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 1092-2021 绿色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3 1092-2021 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指南》,该标准主要针对绿色设计产品进行评价和管理。绿色设计,也被称为环境友好设计,是一种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考虑到环境影响的设计理念,旨在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和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
DB33 1092-2021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色设计原则:强调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环保、节能、低碳、可回收、可降解等原则。
2. 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指标,如产品的能源效率、材料选择、生产过程的环保性、产品的可拆解性和回收性等。
3. 评价方法:提供了绿色设计评价的方法和流程,包括自评、第三方评价和持续改进等。
4. 绿色设计产品认证:规定了绿色设计产品的标识、标签和认证流程,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绿色产品。
通过这个标准,浙江省旨在推动产品设计向绿色、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DB33 1092-2021 绿色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2.6建筑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地理位置进行建筑空间布局。
居住建筑与其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8m
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宜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且无 明显视线王扰。
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 公共建筑集中设置GB∕T 28996-2012 涂装水泥刨花板,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5.2.8建筑设计宜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空间、朝 可、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5.2.9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知 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
1外墙出挑及附墙构件等部位应采取适宜的保温措施; 2外墙外保温的外门窗周边及墙体转角等应力集中部位 应采取可靠构造措施防止裂缝; 3温度要求差异较大或空调、供暖时段不同的空间之间 宜有保温隔热措施
1居住空间北向不应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 凸窗的上下及侧向非透明墙体应作保温处理: 2外窗框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 材料嵌缝; 3金属窗框和明框幕墙型材应采取隔断热桥措施,玻璃应 采用中空玻璃; 4外窗宜选用取得“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认证的产品 且外窗使用地区应与标识推荐的适宜地区相一致:
5大窗应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 6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建筑主要出人口宜采用双道门、旋 转门或设置风幕。 5.2.12建筑设计应在保障安全性能的前提下,结合建筑的使用 功能和造型风格进行合理的遮阳设计,改善室内热舒适,降低建 筑能耗;宜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遮阳模拟分析。 5.2.13建筑设计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并采取可靠的建 筑构造,宜设置便于建筑外立面维护的设施
5.2.14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大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 采光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大然采光时应避免产生眩光,主要功能房间应有合 理的控制眩光措施; 2住宅建筑外门窗设置遮阳措施时应满足日照和采光标准 的要求; 3当住宅户型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应至少有2 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4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卧室、起居室(厅)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5公共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60%; 6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公共建筑内区的大然采光。 5.2.15建筑外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不应采用镜 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2玻璃幕墙的设计应满足政府关规定的要求,玻璃幕墙 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天于0.2; 3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
1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不应采用镜 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2玻璃幕墙的设计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的要求,玻璃幕增 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天于0.2: 3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
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部位采用玻璃幕墙;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 园、青少年宫、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部位采用玻璃幕 墙或石材幕墙。
5.2.16建筑设计应对建筑室内环境的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进行
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2宜避免单侧通风: 3当一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一个 卫生间设为明卫; 厨房和卫生间应设置辅助排气设施; 5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宜以自然通风为主; 6单朝向住宅应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5.2.18公共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 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不宜小于70%。 5.2.19建筑应合理设计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改善自 然通风效果。外窗的开启面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 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北区建筑的每套住宅的外窗(包括阳台厂)通风升口面 积不宜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8%,且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 2)南区建筑的每套住宅的外窗(包括阳台)通风开口面 积不宜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8% 或外窗面积的45%; 3)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 的10%,并不得小于0.60m²。
2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 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 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3)透光幕墙应在每个独立空间设置可开启部分。 5.2.20建筑设计宜考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舒适度,使建筑具 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
5.2.21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 均值。
5.2.22根据设计建筑对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宜将各类房间进行
区域划分;产生较天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集中布置, 并远离工作、休息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而紧 布置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噪声源的位置应满足 下列要求: 1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 2不应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与主要用房或有安静要 求房间贴邻布置,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 3产生噪声的卫生间等辅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5.2.23噪声源空间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 2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和楼板,应做隔声处理 窗应选用隔声门窗; 3墙面及顶棚宜做吸声和隔声处理。 5.2.24毗邻城市交通十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 隔声性能,满足隔声要求。
5.2.24毗城市交通十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
5.2.25下列场所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 集场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5.2.26噪声源减振降噪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 振、消声措施。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基础应采取隔振措施: 2电梯、发电机组、空调机组等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3冷水机组和水泵等设备基础管建成浮筑式声阻断基础, 或采用隔振支架、隔振橡胶垫等隔振措施; 4冷却塔应采用隔振支撑,出风口可安装消声器,并宜采 用遮蔽措施: 5风机和吊顶风柜的送、回风管道宜安装消声器; 6风道与水管应采用消声风道、消声弯头、消声器、消声 软管等方式控制透射噪声,采用隔振吊架、隔振支撑、软接头等 进行连接部位的隔振
5.2.2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材料中氨、甲醛、苯、甲苯、二甲 苯、VOC、复等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 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系列标准》GB18580~GB18588、《建筑 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标准》GB50325等标准的规定。 5.2.28氨、甲醛、苯、电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复等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应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规定的限值降低10%。
5.2.32建筑设计应兼顾建筑使用功能变化及空间变化的适应
5.2.32建筑设计应兼顾建筑使用功能变化及空间变化的适应 性。商店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应采用不低于30%的可重 复使用的隔断(墙)。
5.2.33建筑中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
5.2.34建筑设计应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GB∕T 21128-2007 结构用竹木复合板,并满足下列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 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均设置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 的防护措施,可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
5.2.35建筑设计应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
1应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 2 应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
5.2.36室内楼地面的防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 卫生间等应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宜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 2建筑室内活动场所应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宜达到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 Aw级; 3建筑坡道、无障碍步道、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条等防 渭构造技术措施,防滑等级管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 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或水平地面等级 提高一级。
5.3.1建筑空间和布同值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主出人口、门厅附近(距离主出入口15m以内)宜 设置便于日常使用的楼梯,楼梯间宜具有大然采光和食好的视野; 2室内健身空间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 60m; 3公共建筑宜配套设置公共淋浴、更衣设施。 5.3.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 定的提高幅度达到10%; 2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10%。 5.3.3 建筑屋面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屋顶保温隔热构造宜采取适宜地域性的技术措施: 2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白色或浅色中高明度反射隔热涂料: 3宜采用种植屋面、通风屋面和屋面遮阳设施等屋面隔热措施: 4屋顶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采用太阳辐射 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积合计宜达到75%。 5.3.4建筑宜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 窗(包括透光幕墙)透明部分的比例不宜低于25%。 5.3.5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并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大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不 宜低于0.5%; 2办公、旅馆类公共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
5.3.4建筑宜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DB11∕T 1832.14-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4部分:供暖工程,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