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092-2021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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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1092-2021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3/1092-2021《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一部关于绿色建筑设计的地方标准,它是在绿色建筑理念指导下,为浙江省内的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和规范。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建筑设计过程中对环保、节能、健康、舒适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考虑。

1. 绿色建筑理念:该标准强调了建筑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

2. 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建筑设计应考虑减少建筑的能耗,包括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等,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

3. 绿色建材:标准鼓励使用环保、可再生和低排放的建筑材料,以降低建筑对环境的破坏。

4. 健康与舒适性:标准关注建筑对居住者或使用者的健康影响,强调室内环境质量,如空气质量、采光、通风等。

5. 智能化与适应性:标准提倡绿色建筑的智能化设计,如能源管理、环境监测等,同时考虑建筑的可适应性和灵活性,以应对未来可能的环境变化。

总的来说,DB33/1092-2021《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一部旨在推动浙江省建筑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规范,对于推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33/ 1092-2021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凡 5.2.15建筑外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不应采用镜 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2玻璃幕墙的设计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的要求,玻璃幕墙 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 3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

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部位采用玻璃幕墙;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 园、青少年宫、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部位采用玻璃幕 墙或石材幕墙。

5.2.16建筑设计应对建筑室内环境的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进行 设计,宜进行室内风环境模拟分析,指导并优化自然通风设计。 5.2.17住宅建筑的主要用房均应以自然通风为主DB32/T 3351-2018标准下载,并应满足下 列要求

5.2.16建筑设计应对建筑室内环境的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进行

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2宜避免单侧通风; 3当一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一个 卫生间设为明卫; 4 厨房和卫生间应设置辅助排气设施: 5 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宜以自然通风为主: 6 单朝向住宅应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5.2.18公共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 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不宜小于70%。 5.2.19建筑应合理设计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改善自 然通风效果。外窗的开启面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 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北区建筑的每套住宅的外窗(包括阳台门)通风开口面 积不宜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8%,且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 2)南区建筑的每套住的外窗(包括阳台门)通风升口面 积不宜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8% 或外窗面积的45%; 3)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 的10%,并不得小于0.60m²。

2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 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 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3)透光幕墙应在每个独立空间设置可开启部分。 5.2.20建筑设计宜考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舒适度,使建筑具 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

5.2.21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 均值。

5.2.22根据设计建筑对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宜将各类房间进在

区域划分;产生较天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集中布置, 并远离工作、保休息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而紧 邻布置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噪声源的位置应满足 下列要求: 1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 2不应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与主要用房或有安静要 求房间贴邻布置,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 3产生噪声的卫生间等辅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5.2.23 噪声源空间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 2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和楼板,应做隔声处理 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 3墙面及顶棚宜做吸声和隔声处理。 5.2.24毗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 隔吉州能港豆隔吉西式

5.2.24毗令城市交通十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列

隔声性能,满足隔声要求

5. 2.25 下列场所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1 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 集场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5.2.26噪声源减振降噪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 振、消声措施。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基础应采取隔振措施; 2电梯、发电机组、空调机组等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3冷水机组和水泵等设备基础宜建成浮筑式声阳断基础 或采用隔振支架、隔振橡胶垫等隔振措施; 4冷却塔应采用隔振支撑,出风口可安装消声器,并宜采 用遮蔽措施: 5风机和吊顶风柜的送、回风管道宜安装消声器; 6风道与水管应采用消声风道、消声弯头、消声器、消声 软管等方式控制透射噪声,采用隔振吊架、隔振支撑、软接头等 进行连接部位的隔振

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 集场所; 2 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5.2.26 噪声源减振降噪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

5.2.2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材料中氨、甲醛、苯、甲苯、二甲 苯、VOC、复等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 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系列标准》GB18580~GB18588、《建筑 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标准》GB50325等标准的规定。 5.2.28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应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规定的限值降低10%

5.2.30建筑设计宜优化空间布局,避免厨房、餐厅、打印

5.2.32建筑设计应兼顾建筑使用功能变化及空间变化的 性。商店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应采用不低于30%的 复使用的隔断(墙)

5.2.32建筑设计应兼顾建筑使用功能变化及空间变化的适应

5.2.33建筑中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 2建筑物主要出口均设置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 的防护措施,可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 卫生间等应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宜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 2建筑室内活动场所应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宜达到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 Aw级; 3建筑坡道、无障碍步道、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条等防 骨构造技术措施,防滑等级宜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 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或水平地面等级 提高一级,

5. 3二星级设计要求

5.3.1建筑空间和布局宜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主出入口、门厅附近(距离主出入口15m以内)宜 设置便于日常使用的楼梯CJ∕T 499-2016 剪切式垃圾破碎机,楼梯间宜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 2室内健身空间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 60m; 3公共建筑宜配套设置公共淋浴、更衣设施。 5.3.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 定的提高幅度达到10%; 2 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10%。 5.3.3 建筑屋面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屋顶保温隔热构造宜采取适宜地域性的技术措施: 2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白色或浅色中高明度反射隔热涂料: 3宜采用种植屋面、通风屋面和屋面遮阳设施等屋面隔热措施 4屋顶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采用太阳辐射 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积合计宜达到75%。 5.3.4建筑宜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列 窗(包括透光幕墙)透明部分的比例不宜低于25% 5.3.5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并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不 宜低于0.5%; 2办公、旅馆类公共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 平

5.3.4建筑宜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列

1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不 宜低于0.5%; 2办公、旅馆类公共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 光系数标准值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工

5.3.6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性能,并符合下列

公共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道

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数量比例不应小于70%; 2外窗的开启面积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北区居住建筑的每套住宅的外窗(包括阳台门)通风开口 面积不宜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GB∕T 17643-2011 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且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 8%或外窗面积的45%; 2)南区居住建筑的每套住宅的外窗(包括阳台门)通风开口 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3)公共建筑18层以下外窗设计应综合考愿自然通风和天然 采光的要求,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墙的 10%,且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30%,不宜小于外窗面 积的35%; 4)透光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不应小于透光幕墙面积的5%; 3居住建筑应预留有组织通风换气装置的安装条件。 5.3.7建筑室内的充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 撞击声隔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 平均值; 2)构件和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 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3)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 均值; 2公共建筑及其他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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