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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浅埋暗挖法施工技术规程.pdf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浅埋暗挖法是一种在城市地下进行地铁、隧道等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主要用于城市中心区或人口密集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其施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 施工准备: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确定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和周围环境,为施工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同时,需要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开挖方式、支护形式、降水措施等。
2. 开挖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进行开挖,通常采用台阶式、环形开挖,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过大影响。开挖过程中要随时监控围岩稳定性,防止坍塌。
3. 支护:根据地质条件和开挖深度,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如混凝土衬砌、钢支撑、喷射混凝土等,保证开挖面的稳定。
4. 降水与排水:在浅埋暗挖施工中,由于开挖面附近土体的渗透性,可能产生地下水,需要设置降水设备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地下水对施工造成影响。
5. 安全监测:对地表沉降、围岩稳定、结构变形等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6. 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总的来说,浅埋暗挖法施工技术规程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施工方法和严格的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尽量减少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浅埋暗挖法施工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1喷射混凝土原材料应按施工配合比进行称量, 允许偏差为:水泥和速凝剂土2%,砂石 土3%; 2混合料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不应混入大块石等杂物,掺速 疑剂后应及时使用,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3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雨淋等措施
5.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准酸益求泥》B15的规定,开符合下划规定 1水泥品种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不应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湿合使用
3不应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8.5.2防水混凝土使用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坚固耐久、洁净的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 不应大于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应使用碱活性骨料;碎石或卵石的质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 2砂宜选用坚硬、洁净的中粗砂,不应使用海砂;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 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有关规定。 8.5.3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8.5.4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 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津17JB/T11 建筑防水构造(波形沥青防水板、彩色波形沥青瓦),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和质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8.5.5防水层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0.2MPa; 2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P6;并应根据地下工程所处的环 境和工作条件,满足设计抗压强度、抗冻和抗侵蚀性等耐久性要求; 3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20kg/m;当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应低于260kg/m; 4防水混凝土的总碱量(Na,0当量)不应大于3kg/m²,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 量的0.1%; 5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至45%; 6灰砂比宜为1:1.5~1:2.5,水胶比不应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 0.45; 7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塌落度宜控制在120~160mm,落度每小时总 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8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9常温时,预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宜为6~8h;冬期时,不宜早于8h。 8.5.6防水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2水温不宜高于60℃,骨料温度不宜高于28℃; 3防水湿凝主配料计量充许偏差应符合表8.5.6的规定
表8.5.6配料计量允许偏差
4外加剂应配置成较小浓度、溶液加入搅拌机内:
5塌落度应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9.1.1竖井开挖应根据地质、水文条件采取适宜的地下水控制、超前预支护及地层加固措施, 并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第7章的规定。 9.1.2竖井初期支护应随挖随支护,做到连续施工。 9.1.3竖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竖井内提升土斗、通风管、供水管、排水管、供风管、混 凝土输送管及安全梯等应合理布置。 9.1.4竖井周边应做好周边排水和安全防护措施,宜设置截水沟、防汛挡墙国际会展钢结构屋盖张弦梁施工技术交流PPT,地面应进行硬 化处理,防汛挡墙高度不宜小于500mm。 9.1.5竖并并口周围应设置护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圈梁上部挡土墙砌筑时宜设构造柱和压顶 梁,构造柱间距不应大于3m,挡土墙的转角位置应设构造柱。 9.1.6竖井起重吊装设备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拆除;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安全检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 9.1.7竖井的井口地面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9.1.8竖井施工现场应按合同约定搭设封闭式罩棚结构,经质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厂界施 工噪声、扬尘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9.2.1圈梁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方可开挖。土质松散、临近建(构)筑物时,应按 设计要求加固后方可施工。 9.2.2竖井宜人工开挖,机械开挖时,必须与初期支护施工密切配合,不得超挖。竖井开挖 应分层、分块、对称进行,开挖方法和步序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及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开挖的深度应为格栅间距,不得超挖;采用机械开挖时,每层开挖高度不应大于 设计规定; 2每层土体应均衡进行,遵循先开挖周边、后开挖中部的顺序,分块尺寸应与格栅安装 相适应,做到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钢筋格栅安装、挂钢筋网并喷射混凝土; 3严格控制竖并开挖断面尺寸和高程,不得欠挖,竖并开挖到底后应及时封底: 4土质松散时,应减少分层开挖厚度,及时进行锚喷支护施工。 9.2.3存在地层滞水时,应设置集水坑、排水盲管,及时引流、排除地下水。
9.2.4竖井开挖至马头门,宜对马头门土体进行注浆加固。 9.2.5开挖过程中,土层出现松软、期塌时,宜在并壁理设小导管,进行背后回填注浆加固, 注浆宜米用水泥浆、水泥砂浆等浆液。 9.2.6应对竖井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采取改移、悬吊、加固等措施;在开挖过程中,对初期 支护、周边地面、地下水、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支撑体系等应进行巡查和监测 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 9.2.7竖并挖土至设计标高,应及时安装底板格栅钢架、铺设钢筋网,并喷射混凝土封底,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井锁口圈梁处土方不应超挖,边坡支护应符合设计要求;拆模后的废槽宜用素土回 填,压实度不应小于95%。 2竖井连接钢筋应与圈梁钢筋绑扎牢固,在圈梁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d,底部进入二 层的长度不应小于20d(d为连接钢筋的直径); 3钢支撑预理板与钢筋连接应牢固,钢板表面与混凝土表面平齐。 9.3.2竖井格栅钢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格栅钢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挖: 2每循环、每分部土方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安装格栅钢架; 3格栅钢架安装前应检查开挖断面轮廓、轴线及高程: 4格栅钢架应节点应连接牢固,并应相互错开。 9.3.3竖井格栅钢架、连接筋及钢筋网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12.2节的规定。 9.3.4竖并初期支护应尽快封闭成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并壁下沉的措施。 9.3.5竖并内支撑应及时安装,宜在开挖至支撑下0.5m~1.0m处进行。内支撑位置、预加 轴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支撑应与预埋板焊接牢固,混凝土支撑应随圈梁同时浇筑。 9.3.6竖并临时支撑应与格栅钢架焊接牢固,并根据二衬结构浇筑顺序、由下至上分部拆除 9.3.7马头门、预留洞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 9.3.8设置注浆锚管时,锚管应通过L形钢筋与格栅钢架焊接牢固。 9.3.9竖井封底时,最后一榻格栅钢架应与封底格栅钢架焊接牢固。 9.3.10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12.4节的有关规定
2竖井连接钢筋应与圈梁钢筋绑扎牢固,在圈梁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d,底部进入土 层的长度不应小于20d(d为连接钢筋的直径); 3钢支撑预理板与钢筋连接应牢固,钢板表面与混凝土表面平齐。 9.3.2竖井格栅钢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格栅钢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挖: 2每循环、每分部土方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安装格栅钢架; 3格栅钢架安装前应检查开挖断面轮廓、轴线及高程: 4格栅钢架应节点应连接牢固,并应相互错开。 9.3.3竖井格栅钢架、连接筋及钢筋网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12.2节的规定。 9.3.4竖井初期支护应尽快封闭成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井壁下沉的措施, 9.3.5竖并内支撑应及时安装,宜在开挖至支撑下0.5m~1.0m处进行。内支撑位置、预加 轴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支撑应与预埋板焊接牢固,混凝土支撑应随圈梁同时浇筑。 9.3.6竖并临时支撑应与格栅钢架焊接牢固,并根据二衬结构浇筑顺序、由下至上分部拆除 9.3.7马头门、预留洞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 9.3.8设置注浆锚管时,锚管应通过L形钢筋与格栅钢架焊接牢固。 9.3.9竖井封底时,最后一榻格栅钢架应与封底格栅钢架焊接牢固。 9.3.10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12.4节的有关规定,
9.3.2竖井格栅钢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1马头门施工前应对洞门范围土体进行加固,加固方法、范围、技术参数和效果应符合 设计要求,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开挖。 10.1.2马头门两侧的初期支护内应预设钢筋暗柱,拱顶上部、底板下部的格栅钢架应完整 10.1.3马头门位置、方向应准确,中心及高程应经复测合格后方可开挖 10.1.4马头门破除前应按专项方案搭设施工作业平台。 10.1.5马头门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破除马头门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撑体系受力转换,竖井、横通道和隧道内马头门 区域应按要求设置支撑: 2马头门宜按照先拱部、再侧墙、最后底板的顺序破除; 3马头门处隧道的格栅钢架应三榻密排布置,连接筋加密; 4马头门格栅钢架主筋应与竖井、横通道和隧道格栅钢架的主筋、连接筋法采用帮条焊 方连接,帮条焊应满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当钢筋直径不同时,以最 小直径为准),帮条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不宜大于500mm; 5马头门纵向连接筋应与竖井、横通道和隧道主筋焊接牢固,宜采用双面焊,搭接长度 不小于5d: 6横通道、隧道侧墙马头门施工时,马头门拱顶与横通道、隧道的拱脚应采用角筋焊搭 接。 10.1.6马头门开挖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JC∕T 791-2019 轮窑热平衡、热效率测定与计算方法,同一竖并、横通道和隧道内的马头门不应同时施工 分部开挖的隧道各导洞马头门不应同时施工。一侧隧道掘进15m后,方可进行另一侧马头 门开挖。马头门高程不一致时,应遵循“先高后低”的原则。 10.1.7马头门施工过程中,应对竖井、横通道和隧道加强监控量测,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 支护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