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冀建质安函[2021]46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7日).pdf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冀建质安函[2021]46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7日).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7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63785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冀建质安函[2021]46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7日).pdf简介: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冀建质安函[2021]463号),是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该手册的主要目的是为指导和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内容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识别与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如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火灾等,并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以便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安全规章制度:包含建筑施工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等,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

3. 风险防控措施:提供风险控制策略和方法,包括安全培训、安全设施配置、应急预案制定等,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如何开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如何进行分类、报告、处理和跟踪。

5. 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可能包含过去发生的事故案例分析,以及成功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案例,供业界学习和参考。

6. 执行与监督:强调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对施工安全的监管要求。

总的来说,这份指导手册的发布,旨在提升河北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冀建质安函[2021]46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7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香治理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香治理 指导手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

1.指导思想 2.工作目标 3.适用范围 4.基本要求 5.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7.监督管理 8. 附则

闭环管理隐惠排查治理机制。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 标准化,控制安全风险和减少事故隐惠,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惠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 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和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 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 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一个台 账、三个清单”,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筑施工事故隐惠排查清 单、内部追责问责清单。 (二)施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 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 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 科学设计作业审批表单(资料)、施工作业现场检查(验收)表 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 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专业分包和劳务队伍建立专门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 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 覆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采取多种形式, 开展对凤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 教育,增强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 急惠防范意识。 五、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 (六)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 1.建立包括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 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 2.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施工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 布图。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设置报警装置, 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明确撤离通道。 3.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 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建立危险作业、起重设备、临时用电、风险岗位应急处置 等管理制度。 5.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 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6.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7.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七)安全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1.按照“指导手册”施行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 一次全面辨识。 2.在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户应用前 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 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 3.施工单位应当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 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按照《建 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技术标准》DB13(J)1268或选择科学 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 (八)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全面辨识: 1.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2.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起重设备、临时用电、机械防 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3.建筑施工周边环境、大风、大雨、大雾、大雪、高温、雷 电特殊极端气候和有毒有害施工环境,以及与施工作业相关相邻 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4.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5.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 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6.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九)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 业病危害凤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 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 黄、蓝四种颜色标注,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明确管控责任。 建立风险点、风险单位、风险区域的分级管控台账(附表1《建 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附表2《建筑施工现场安 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 (十)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重大风险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重大安全风险监管体系,总 承包单位定期巡查、监测,并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技术 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较大风险及以上安全风险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公司(区 域公司)的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分公司(区域公司)负责定期检 查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 况。不设置分公司(区域公司)的总承包单位,较大风险纳入施 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风险监管体系。 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及以上安全风险,应纳入施工单位项自部 安全风险监管体系,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落实管控制 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 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附

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 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隐惠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GB∕T 25975-2018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明确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 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 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七)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建立事故隐 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 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排查责任 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附表4《建筑施工事故隐惠排 查清单》)。隐患惠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惠名称、隐惠等级、 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附 表5《建筑施工事故隐惠治理台账》)。 (十八)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施工单位 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 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 旬至少抽查一次,工程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 一次。 (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1.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 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2.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的。 3.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5.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活动的。 6.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二十)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惠排查: 1.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 2.施工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 准要求。 3.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 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惠判 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惠,应当制定隐惠治 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隐患清单。 2. 治理的标准要求。

2.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的。 3.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5.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活动的。 6.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二十)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惠排查: 1.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 定的行为。 2.施工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 准要求。 3.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 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惠判 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惠治 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隐患清单。 2.治理的标准要求。

3.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6.治理的时限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9.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十二)重大隐惠治理方案实施前应当由施工单位主要负 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治理人员 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七、监督管理 (二十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对施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 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 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施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 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十四)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 应当对照施工单位风险管控信息台账与隐惠治理信息台账,重点 查风险的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的排查、分级、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治理 消除隐患。其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