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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URC-05:2019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简介:
CNCA-CURC-05:2019 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一项特定要求,它关注的是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Electric Bus Train Control and Diagnostics System, EBTCDS)的认证。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是列车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监控列车的运行状态,包括速度、位置、制动等,同时还能进行故障诊断和预防性维护,以保证列车的安全、高效运行。
具体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包括电磁兼容性、网络安全防护、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 2. 系统的诊断功能应能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的故障,具备故障隔离和预警功能,以保障列车运行的稳定性。 3. 系统需要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操作简便,数据显示清晰,便于维护人员使用和故障排查。 4. 系统的记录功能应满足一定的时间和数据完整性要求,以便于事故分析和追溯。 5. 系统应能与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其他部分(如信号系统、调度系统等)进行有效通信和协同工作。
总的来说,CNCA-CURC-05:2019 的实施规则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有效性,为乘客提供更安全、高效、舒适的出行体验。
CNCA-CURC-05:2019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部分内容预览: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认证模式. 3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4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文件 型式试验. 6.1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要求. 功能安全认证. 8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8.1一般性补充要求. 8.2文件及一致性补充要求.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附件2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附件3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6 附件4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检测项目
认证模式. 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文件 型式试验. 6.1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要求. 功能安全认证. 8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8.1一般性补充要求. 8.2文件及一致性补充要求.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附件2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附件3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6 附件4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检测项目
T∕CECS G:D41-02-2020 道路工程高性能水泥及混凝土技术规程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一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经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的产品认证,本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结合使用
型式试验+功能安全认证+初始工广检查+获证后监督。本规则中产品的型式试验内容 为产品抽样检验检测。 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软件的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应满足SIL2级要求,如经认证机构确 认,申证产品采取的非软件控制措施可以覆盖所有安全性风险时,其软件安全完整性等级 可以为0级
3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1)按产品型式、用途等划分认证单元,具体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详见 附件1。 2)同一认证委托人,同一规格型号、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同属一个认证单元的申证产品应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一份,其中: 产品类别:规则名称中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认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按企业实际产品型号+应提供的参数; 认证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按附件1中的标准填写,可只写编号
产品单元:按附件1中的单元填写,可只写编号。 一一并随附以下文件各一份: 1)《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至少包含详细生产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 具和检测手段、工作时间、使用语言等)。 3)质量手册或等效文件(受控文本)及程序文件清单。 4)有关技术资料(申证产品的企业标准/产品技术条件、电气原理图、系统网络拓扑 图、适用时提供技术转让文件等)。 5)申请同一认证单元内各规格型号之间差异的技术说明。 6)申证产品技术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或申证产品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声明。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 8)初次认证时需认证委托人提交代表型号产品的整车试验报告(报告中应至少包含 该型号产品的基本功能试验、余功能试验、逻辑控制功能试验、故障诊断系统试验项点), 认证抽样检测不再进行该项试验,复评时不再提交。
6.1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要求
产品抽样方案见表1。
初次认证时,各单元应抽取有代表性的规格按附件4进行型式检测;获证产品证一 期内,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测,各单元应抽取有代表性的规格按附件4常规检测 行监督检测
在用户处抽样时《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 GB/T 21714.2-2015》,不要求抽样基数。6.1.3抽样要求6.1.3.1抽样工作由认证机构或检测单位派人进行,须至少2名抽样人员。6.1.3.2在生产企业或用户处抽样。6.1.3.3样本应是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6.1.3.4样品应按要求包装后由生产企业/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抽样人员指定的检测地点。6.1.4检测项目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检测项目及检测类别划分,见附件4。6.1.5检测结果判定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检测结果的判定,见表2。表2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合格判定表型式检测常规检测综合判定序产品单元号名称名称A类项点B类项点A类项点B类项点型式检测常规检测[n;Ac,Re] [n;Ac,Re] [n;Ac,Re] [n;Ac,Re [n;Ac,Re] [n;Ac,Re]列车控制列车控制与诊断系与诊断系[14;0,1][3; 1,2][2; 0, 1][3;1,2][1; 0,1][1;0,1]统统备n在单个样本类别判定中表示A类(或B类)项点数,在综合判定时表示样本数;Ac表示合格判定数;Re表示不合格判定数。功能安全认证参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功能安全认证要求。8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8.1一般性补充要求1)申证产品应持续符合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控制符合附件2的要求。2)具备保证申证产品质量的过程能力,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满足附件3的要求。3)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2文件及一致性补充要求8.2.1文件审查3
受理企业的初次申请后,认证机构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文件审查,除通用要求明确文 件以外,还应对产品说明书、产品软件配置清单、配置(含变更)管理办法(软件)、产 品设计开发文件清单(软件)、软件开发流程图、安全证明文件等进行文件审查,如需企 业提供详细的技术文档,应书面通知企业提供,文件审查后出具文件审查报告,
8.2.2系统配置一致性检查
对企业提出申证产品的系统软件版本进行一致性检查,核实现场检查内容、功能测试 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确认版本保持一致。系统安全平台变更、软件架构变更、安全核心 部分的算法逻辑变更、较复杂的安全功能变更和重大安全功能缺陷克服等相关系统变更, 需要进行变更的安全评估,并由认证机构进行功能测试;系统应用控制功能变更、接口功 能变更、一般功能变更和缺陷克服等变更应由企业执行内部安全评估流程和变更控制流程 并报认证机构备案;其它数据变更、非安全功能变更及上述以外的其他非安全相关的变更 等,由企业执行内部变更控制流程并报认证机构备案
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认证
附件2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控制项目变更时认证委托人须报备,认证机构抽取涉及到的一种代表性的规格进行以上要求的检 软件版本号X.YZ中X变化时需提交变更申请
自变更时认证委托人须报备JG∕T 3004-1993 钢天窗 上悬钢天窗,认证机构抽取涉及到的一种代表性的规格进行以上要求的检测项 本号X.YZ中X变化时需提交变更申请。
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