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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政策与法规汇编(2019-2021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2021年3月].pdf简介:
《全国碳市场政策与法规汇编(2019-2021年)》是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于2021年3月编纂的一本综合性文件集。该汇编旨在收集和整理中国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关于全国碳市场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内容涵盖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管理、气候变化相关政策、绿色金融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全国碳市场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工具,自2017年开始建设,以期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碳排放的减排目标。汇编中包含了这段时间内中国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通知、指南等,对于理解碳市场设计、运行机制、监管规定、市场参与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本汇编对于政策制定者、企业、研究机构以及对碳市场感兴趣的各方来说,是一个全面了解中国碳市场发展动态和法规环境的宝贵资料。
全国碳市场政策与法规汇编(2019-2021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2021年3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1 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
表2暂不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
TBT3218-2009标准下载表2暂不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
一、配额计算方法 燃煤机组的CO2排放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A = A。 + Ah 式中: A一机组CO。配额总量,单位:tCO Ae一机组供电CO2配额量,单位:tCO A一机组供热CO配额量,单位:tCO 其中,机组供电CO2配额计算方法为: A = Q。 X B。 X Fi X F. XF
表1常规燃煤纯凝发电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
Ah = Qh X BI
Ah = Qh X BI
式中: Qh一机组供热量,单位:GJ Bh一机组所属类别的供热基准值,单位:tCO2/GJ 二、配额预分配与核定 (一)配额预分配 对于纯凝发电机组: 第一步:核实2018年机组凝汽器的冷却方式(空冷还是水冷)、负荷系数和2018 年供电量(MWh)数据。 第二步:按机组2018年供电量的70%,乘以机组所属类别的供电基准值、冷却方 式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实际取值为1)和负荷系数修正系数,计算得到机组供 电预分配的配额量,
一、配额计算方法 燃气机组的CO2排放配额计算公式如 式中: A一机组CO2配额总量,单位:tCO2 Ae一机组供电CO2配额量,单位:tCO h一机组供热CO2配额量,单位:tCO 机组供电CO2配额计算方法为:
An = Qn X B
Qh一机组供热量,单位:GJ Bh一机组所属类别的供热基准值,单位:tCO2/GJ 二、配额预分配与核定 (一)配额预分配 对于纯凝发电机组: 第一步,核实机组2018年度的供电量(MWh)数据。 第二步,按机组2018年度供电量的70%,乘以燃气机组供电基准值、供热量修正系数(实 际取值为1),计算得到机组预分配的配额量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
环办标征函【2020]57号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的条款,凡是未注 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476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483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1062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19494.1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0733煤中碳氢氮的测定仪器法 GB/T31391煤的元素分析 GB/T35985煤炭分析结果基的换算 DL/T567.6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6部分: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 方法 DL/T567.8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8部分:燃油发热量的测定 DL/T568燃料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 DL/T9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5142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 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一般包括二氧 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本标准中的温室气体为二氧 化碳(C02)。
确定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识别纳入边界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 b)核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收集活动数据、确定排放因子数据,计算发电设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c)核算购入电力排放 收集活动数据、确定排放因子数据,计算发电设施购入电力所对应的排放 量。 d)汇总计算排放总量 汇总计算发电设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e)获取生产数据信息 获取和计算机组发电量、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供电煤(气)耗、供 热煤(气)耗、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运行小时数和负荷率等生 产信息和数据。 f)编制实施监测计划 按照各类数据监测和获取要求编制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实施温室气 体的监测活动。 g)开展数据质量管理 明确开展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一般要求。 h)定期完成排放报告 定期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及相关信息,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5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5.1核算边界核算边界为发电设施,包括燃烧装置、汽水装置、电气装置 控制装置和脱硫脱硝等装置 5.2排放源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机组化石燃料
6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
6.1. 1 化名燃料燃烧排放量计算采用附录A公式(A.1) 6.1.2 化石燃料活动数据计算采用附录A公式(A.2) 6.1.3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计算采用附录A公式(A.3)(A.4) 和(A.5) 6. 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6.2.1化石燃料消耗量的测定标准与优先序
6.2.1化石燃料消耗量的测定标准与
化石燃料消耗量应根据排放单位能源消耗实际测量值来确定,按以下优先 予获取。只有当前面优先级的数据无法获取时,才能使用后面来源的数据,在 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应降低 a) 生产系统记录的读数; b)贝 购销存台账中的数据; c)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测量仪器的标准应符合GB17167的相关规定。轨道衡、皮带秤、汽车衡等 其他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21369的相关规定,并且核算年度计 量器具应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
6.2.2低位发热量的测定标准与频次
表1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测定方法标准
表2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测定方法标准
5.2.3.2燃煤的元素碳含量应优先采用每日入炉煤测量数值。不具备每日入 炉煤测量条件的,应每日采集燃煤缩分样品并保存取样记录,每月将该月每 日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用于测量其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每月样品采集之后 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该月缩分样品的测定。 6.2.3.3煤质分析中的元素碳含量应为收到基状态。如果实测的元素碳含量 为于燥基、空气干燥基分析结果,应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转换为收到 基元素碳含量。内水数据可采用缩分样检测数据,如没有则可采用企业每 日测量的内水月度加权平均值。全水数据可采用企业每天测量的全水月度 加权平均值。 5.2.3.4当某月度或某批次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无实测或测量方法均不符 合表2要求时,该月或该批次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应不区分煤种取0.03356 tC/GJ
6.2.3.5碳氧化率的测定标准与频次
表3燃煤碳氧化率测定方法标准
6.2.4.2炉渣和飞灰产量应采用实际称量值,无法称量的可采用DL/T514 中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公式中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实际耗煤量(G, 为月度实际耗煤量。 6.2.4.3锅炉固体未完全燃烧的热损失(q4)值应按锅炉厂家提供的数据进行计 算,数据不可得时可采用附录B表B.2的推荐值。不同类型锅炉灰渣分 配比应按锅炉厂家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数据不可得时可采用附录B表B.3 的推荐值。电除尘器的效率应采用制造厂家提供的数据,数据不可得时除尘 效率取100% 5.2.4.4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CC煤)某月度或某批次无实测时,该月或该批 次应采用0.03356tC/GJ计算碳氧化率。其他参数某月度或某批次无实测 时,或测定方法均不符合表3要求时,该月或该批次的燃煤碳氧化率应不 区分煤种取100%。 5.2.4.5燃油和燃气的碳氧化率可采用附录B表B.1中各燃料品种对应的 缺省值,各个核算年度数据获取方式和数据源应一致,
7.1.1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计算采用附录A公式(A.6) 7.2数据的监测与获取优先序 7.2.1购入电力的活动数据按以下优先序获取,只有当前面优先级的数据 无法获取时,才能使用后面来源的数据,在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 应降低。 &) 企业电表记录的读数; b) 供应商提供的电费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7.2.2电网排放因子应选取生态环境部要求的数值。
发电设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机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和机组购入的电 产生的排放量之和,采用附录A公式(A.7)计算
9.1.1计算公式 供电量计算采用附录A公式(A.8)(A.9)和(A.10) 9.1.2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机组发电量、供电量和厂用电量可根据企业电表记录的读数获取或计算。 其中,厂用电量划分标准应参考DL/T904。 如果存在应急柴油发电机所发的电量供给发电机组消耗的情形,那么应急 柴油发电机所发电量应计入厂用电量JTS 196-11-2016 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试行),在计算供电量时予以扣除。 9.2供热量 9.2.1计算公式
供热量计算采用附录A公式(A.11)(A.12)(A.13)和(A.
9.2.2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机组供热量数据按以下优先序获取,只有当前面优先级的数据无法获取 时,才能使用后面来源的数据,各个年度数据获取方式和数据源应一致。 a)企业直接计量的热量数据; b)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9.3供热比 9.3.1计算公式 机组供热比计算采用附录A公式(A.15)、(A.16)、(A.17)、(A.18) (A.19)和(A.20)。 9.3.2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机组供热比进行计算时,相关参数按以下优先序获取,只有当前面优先级 的数据无法获取时,才能使用后面来源的数据,在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 先序不应降低。 a)生产系统记录的实际运行数据; b)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c)相关技术文件或铭牌规定的额定值。 9.4供电煤(气)耗和供热煤(气)耗 9.4.1计算公式 机组供电煤(气)耗和供热煤(气)耗计算采用附录A公式(A.21)和 (A.22)。 9.4.2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相关参数按以下优先序获取,各个年度数据获取方式和数据源应一致。 a)企业生产系统的数据; b)采用公式(A.21)和(A.22)的计算方法,此时供热比a不能采
9.2.2 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T/CBDA 28-2019标准下载9.3.2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9.4.2数据的监测与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