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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344-2021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范.pdf简介:
DB3301T 0344-2021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范》是一部针对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的行业标准。该规范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人防工程的维护与管理活动。
主要内容涵盖了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维修、设施更新、安全防护、档案管理、使用监督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人防工程的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确保在战争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它强调了人防工程维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对提升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规定了人防工程的维护周期、维护内容、维护技术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操作指南。同时,该规范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公众对人防工程的认识,增强其使用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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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又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民防空工程 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 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3.2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对工程及其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组织、计划、实施及检查、督促工作。 3.3 主体 人防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和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3.4 人防警报设施 用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鸣放警报信号的固定设备设施,包括警报器、控制终端、后备电源及相关 的通信、供电线路和构简物附属设施
4.1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的原则。 4.2确保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满足平时正常使用。 4.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4.1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的原则。
4.1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的原则。 4.2确保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满足平时正常使用。 4.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实际,参考附录《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GBT50875-2013》,制定维护管理计划并组织实 呈及设备设施经维护后仍无法满足要求,应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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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根据与其他人防工程的连通情况分为三类: a)一类坑(地)道:与指挥工程直通的坑(地)道; b)二类坑(地)道:与一类坑(地)道连通的坑(地)道; c)三类坑(地)道:零散或单个的,与其它坑(地)道都不连通的坑(地)道。 注:坑道工程和地道工程,简称:坑(地)道工程。 5.1.2结构完好性巡查前应根据人防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计划和方案。对原有异常部位应重 点检查变化和维护效果;对新发现的异常情况,应作好现场标记,并书面记录。巡查完成后,提出巡查 报告,内容包括: a)异常情况,附检查记录、现场照片; b)异常情况原因初步分析及维护建议,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异常情况,提出需要结构 检测或安全性评估的建议; c)结构完好性巡查评定,结构完好性巡查判定标准按照表1执行
表1结构完好性巡查评定标准
5.1.3结构完好性巡查判定后处置: a)未发现异常时,继续正常使用; b) 评定为A类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并采取:适当增加巡查频率,持续观察异常 变化;安排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结构检测或安全性评估;安排维护处理; c 评定为B类时,视情况采取局部关停使用,并及时安排维护处理。 5.1.4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日常维护管理中还应落实下列结构保护措施: a)城市广场、道路下的人防工程应根据原设计要求落实地面限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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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道式、掘开式人防工程顶部覆土厚度应满足原设计的要求,不得随意在该人防工程顶部及 周边取土; C 坑道式人防工程外轮廓线150m范围内严禁实施山体采石,150m控制线以外采石或爆破作业, 须征得人防主管部门同意: d)人防工程顶部及周围地面不得修建危及人防工程安全的水池、渗水井等构筑物,并应及时填 平洼地,避免积水; e 在人防工程附近新建工程时,特别是基坑开挖、降排水施工期间,应做好人防工程主体结构 监测,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障人防工程结构安全;当人防工程结构出现沉陷、裂缝现象时, 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并采取保护加固措施; 对可能影响人防工程结构安全的邻近地下管道,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建立档案; g 人防工程内的蓄电池间应进行防腐处理,并保持防腐性能完好;未采取防腐蚀处理的空间严 禁存放有腐蚀性的物品; h) 人防工程承重结构不得随意改变,装修和维修施工严禁在顶板、底板和围护墙上开洞、钻孔 5.1.5 防水堵漏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有渗漏痕迹的区域应标记、重点观测,确定渗漏源、渗水量、水压、渗水影响范围等情况, 并及时处理; b 防水堵漏可采用引排、堵塞、抹面、粘贴、注浆等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宜按先易后难、从上 到下的顺序进行。渗漏面积大的部位应由大化小、由线化点,逐步缩小渗漏范围,最后进行 全部封闭; C 防水堵漏施工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确保施工质量; d 防水堵漏处理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结构安全和工程密闭; e 防水堵漏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按要求记录归档,并作为后续维护的复查内容,
5.2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5.2.1门扇、门框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门扇、门框外露金属件的面漆完整、无锈斑,防锈漆和面漆维护不少于1次/2年; 门扇防护、密闭性能检测1次/2年,当防护或密闭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有效 处理措施补强、修整或更换; C 门扇手动开启或关闭到位前应减速运行: d 门扇长期处于开启时,应采用楔形垫托门扇下部,以防门轴长期局部受力产生疲劳下垂变形: 当发现变形,应及时进行调整。 5.2.2 闭锁、铰页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闭锁、铰页运行功能检查不少于1次/月; b 闭锁、铰页及其传动机构的运动部位应注油保养1次/半年; C 闭锁、页上的销轴、垫片、垫圈、密封圈等零件齐全,闭锁轴、铰轴、垫片等磨损严重 导致间隙过大的,应及时更换; d 门轴式铰页的下铰底座、闭锁盒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5.2.3 密闭胶条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密闭胶条维护1次/半年,对密闭胶条清理清洁,不得沾油脂、油漆和污渍,并涂滑石粉保护, 密闭胶务的嵌压或固定应均匀平整不得长扭曲和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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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密闭胶条更换1次/10年,若发现密封胶条老化、有贯穿断面的通孔或局部缺胶2mm以上的, 应及时更换; c)门扇平时不宜长期关闭,以免密闭胶条失效。 5.2.4垂直升降式防淹防护密闭门、液压立转式防淹防护密闭门、区间防护密闭隔断门、电控密闭门 等可根据设计要求、设备使用维护说明,按照本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维护
5.3防爆波活门、自动排气活门
5.3.1防爆波活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
a) 防爆波活门巡查1次/季: b) 外露金属件及闭锁、铰页等转动部件的维护应按本规范第5.2.1、5.2.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排烟口部的防爆波活门应涂刷防火漆或耐高温、耐腐蚀涂料;活门除锈涂漆时应将活门板卸 下作业(装卸时不得用铁锤直接敲打); c 防爆波活门的胶垫、胶管的维护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的有关规定; d 活门板与底座板的接触面及风孔应清除油污、烟灰,保持清洁; 悬板式防爆波活门的张开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自动排气活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动排气活门巡查1次/季,并视巡查情况做好部件清理、除锈防锈、加润滑油、更换密封材 料等维护; b) 有条件的工程,自动排气活门更换重要部件后(或每5年),应进行活门的超压开启效果和 密闭性能检测调校,
密闭观察窗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密闭观察窗巡查1次/季,外露金属件维护按本规范第5.2.1、5.2.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b 密闭观察窗的有机玻璃应保持清洁透明,并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能,若出现裂纹、透明度下降 而影响观察或胶板老化的,应及时更换
5.5.1孔口密闭设施、防毒通道及穿墙管线的密闭性能检查1次/3年。 5.5.2预理件、穿墙管、封堵框等外露金属件维护按照本规范第5.2.1条有关规定执行;维护时严禁 敲打密闭段的穿墙管;穿墙管周围及墙面有裂缝、管孔的封堵堵头松动或掉落的GB/T 38837-2020 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应及时处理;法兰堵 板平时应盖严密闭,老化的橡胶垫圈应及时更换;废弃的穿墙管孔应及时做好防护密闭处理。 5.5.3不得在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门框墙、临空墙、人防结构板、防护单元隔墙、密闭隔墙上任意开孔: 定期检查门、窗框与墙面接触部位的密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5.4各类封堵构件(板)及相应配套螺栓等应妥善存放在指定位置,临战安装;封堵孔口前的门槛 槽应保持清洁,发现门槛槽盖板变形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满足防护密闭要求
5.6.1人防工程综合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防工程综合环境检查不少于1次/半年
a)人防工程综合环境检查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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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入口及其周围不得修建临时设施、堆放物资器材,保持进出口道路畅通,其他地面附属设 施完好; 伪装建(构)筑物、设施、植被等,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人防工程蚁害检查时应清理口部附近的草根、树皮、枯木、木屑,预防蚁害发生,当发现白 蚁时,应保护白蚁危害现场,并及时联系具有专业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灭治; 人防工程应保持环境整洁,保洁频率结合工程性质和平时使用需要确定; 5.6.2 人防工程标志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标志标识维护1次/季,标志标识设置应当统一、有序;缺失、损坏、着色不清的,应补齐修 整; 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应按照RFJ01《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执行; C 人防工程标识应按照杭州市人防工程标识牌制作标准和安装要求执行; 具备通车条件的坑(地)道工程标志应按照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执行。
5.6.3人防工程维护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区间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警戒线等,并划出足够的安全区域; b)坑(地)道工程维护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c)维护作业应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2013》主体防护、通风系统、给排水及供油系统、电气系统、信息系统、警报设施、消防系统的周期性维 护也可参照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