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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3838-2021 通信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细则.pdf简介:
"YD/T 3838-2021"是中国通信行业对于绿色工厂的评价标准,全称为《通信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细则》。这是针对通信制造业设立的一套评价体系,旨在推动通信制造业的绿色发展,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该评价细则涵盖了通信制造业从生产过程、资源利用、能源效率、废弃物管理、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可能包括节能降耗措施、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环保设施的配备、绿色供应链管理、环保政策和员工环保教育等。
通过这个评价细则,企业可以了解自身的绿色生产状况,发现并改进环境管理中的不足,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可以作为政府、行业协会等进行行业引导和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通信制造业朝着更绿色、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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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工厂greenplant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GB/T36132—2018,定义3.1] 3.2 绿色产品greenproduct 在产品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废弃等不同环节中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环境影响小 对人体健康无害、便于回收再利用的符合产品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产品。 [GB/T33761—2017,定义3.1]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一2018提出的相关基本要求(5.1)和评价指标体系保持一致,评价指 标体系包括基础设施(5.2)、管理体系(5.3)、能源与资源投入(5.4)、产品(5.5)、环境排放(5.6) 和绩效(5.7)共计6项评价要求
平价要求在GB/T36132一2018的基础上突出通信制造业的行业特征和特性,
DB33∕T 1035-201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4.1.4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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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7个方 面,下设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基本要求为工厂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不参与评分;其他6个方面 为具体评价要求,通过评分来判断工厂满足要求的程度。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两种, 必选要求为要求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 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4.1.5权重系数和指标
通信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各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1)基本要求(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基础设施(5.2)20%; 3) 管理体系(5.3)15%; 4) 能源与资源投入(5.4)15%; 5) 产品(5.5)10%; 6) 环境排放(5.6)10%; 绩效(5.7)30%。 邮电出 7) 各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对应分数见表A.1、表A.2
1)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 括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组织。 2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受评工厂的报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声明文件、分析或测试报告、 相关第三方认证证书等支持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 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确保受评工厂对相关指标要求的符合性 证据充分、完整、准确。 3)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总分为100分。必选指标得分根据 符合与否取0分或满分,可选指标得分根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当评价要求不适 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分配给同一级指标下同一类型(必选或可选)的其他评价要求。 通信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见表A.2。 4)评价应依据国家主管部门、通信制造业行业先进水平或相关方要求确定评分标准,当工厂的指 标加权综合评分满足既定的评分标准时即可判定为绿色工厂。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准备、组建评价组、制定评价方 评价(适用时)、现场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技术评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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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合规性与相关方
1)工厂的合规性: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 质量等事故。 2)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3)以通信制造业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和污染防治措施为基础,与国家和行业颁布的 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和环保政策一致,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确保建有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自标与资源,并侵 其与工厂的战略方向和所处环境一致;对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 勾通,确保预期结果;分配绿色工厂相关的职责和权限,指导和支持其他人员做出有效性贡献;促进持 续改进,并做出承诺和保障,
1)工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制造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 目标责任制。 2)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应明确且 可量化。 3)工厂定期对员工提供绿色制造和绿色工厂相关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 “固定资产投资项自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 关要求。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氢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危 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工厂的建筑材料宜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 毛,工厂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宜满足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的要求。工厂的建筑结构宜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术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工厂厂界内部宜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厂界内部的绿化宜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 生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厂界内部的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宜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工厂的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宜超过建筑总能耗的10%,工厂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宜不低于10%。 工厂的厂房宜采用多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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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GB50034规定现行值,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 级设计。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宜尽量利用自然光。适用时,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 宜不低于50%。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适用时,工厂 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 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 经济运行的要求。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 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 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 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 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宜采用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8001的要求,环 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 工厂宜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的有资质的第三 方认证,认证证书有效。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工厂宜建设能源管理中 可再生的能源,充分利用余热余压
工厂应减少材科、无具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工, 按照GB/T29115的要求,在保证产品性能质量的前提下,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工厂 宜使用回收料代替原生材料,使用可回收材料替代不可回收材料,宜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的温 室气体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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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节能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建立动态更新的合 商名录。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工 证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工厂应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工厂宜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 工厂宜按照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 要求,
5.5.2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DBJ∕T 15-183-2020 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及运维技术规程,满足GB/T26572中有害物质 用的要求。工厂生产的产品宜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工厂生产的通信产品若为用能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 定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利用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 进行改善,盘查或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适用时,产品宜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
5.5.5可回收利用率
工厂宜按照GB/T28522、28523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并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 利用率进行改善。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和厂界环境噪声的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并努力满足更高要求。 工厂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GB 8597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手续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 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工厂的固废填理率宜小于5%。 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核 查结果宣对外公布。可行时,工厂宜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 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DB22/T 3222-2021 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pdfYD/T38382021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工厂容积率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中对通信制造业≥1.0的要求,建筑密度应满足≥30%的要求。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不低于对应地区统计局公布的当年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未发布单位 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