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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1T 193-2021 空气热源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简介:
DBJ61T 193-2021《空气热源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是一部由中国地方标准(DBJ)发布的技术规范。这个规程主要针对的是空气热源泵在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中的应用,它为这类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提供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空气热源泵是一种利用空气中的热量作为热源的设备,通过热泵技术将低温热能转化为高温热能,用于生活热水的供应。该规程强调了空气热源泵在集中热水系统中的能效利用、环保性能、系统安全性、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促进空气热源泵技术在生活热水供应中的广泛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同时保障用户的热水供应质量和系统的稳定性。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热源泵的选型原则,系统设计参数,设备安装位置和方式,管道连接和保温要求,运行操作规程,故障诊断和维护方法,以及环保和节能评价指标等。它适用于新建、改造和运行中的空气热源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
DBJ61T 193-2021 空气热源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5.6.4第二循环(加压)水泵的设计计算和设置要求应结合项目
的实际情况,并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相 条款确定。
CJT446-2014标准下载5.7.2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管道应考虑热胀冷缩
5.7.2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管道应考虑热胀冷缩, 直线管段过长时应采取自然弯补偿或设置补偿器等措施,补偿器 形式、规格、位置根据相应规范计算确定。 5.7.3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横管敷设坡度不宜小于 0.3%,系统最高处应设置排气装置,最低处宜设置泄水阀。 5.7.4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管道上的电磁阀、电动阀 宜水平安装,阀前应加装过滤器,设置电动阀或电磁阀的部位宜 增设旁通管,阀前及阀后应设置检修阀。各类阀门的材质及型号 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规定。 575穴气源热石 公水进水管上应右可告
5.7.6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水管道宜采用
用要求的塑料管等管材。
5.7.7在闭式热水供应系统中,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或安全阀
1最高日用热水量小于等于30m°的热水供应系统可采月 安全阀等泄压措施; 2最高日用热水量大于30m²的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压 式膨胀罐,膨胀罐总容积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有关规定计算
5.7.8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化霜水管道系统应满足下述要求:
I化霜水管道系统设计应根据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安装位置 选择自流或二次加压排放; 2自流排放化霜水管道横支管的坡度不应小于3%,横干管 的坡度不应小于1%,整个系统应无倒坡存在; 3化霜水管道水平超过5m应在其起始位置设置通气管,通 气管应高出当地历史最大积雪厚度200mm以上,且应设置防尘 防雨雪倒灌措施; 4化霜水水平干管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的要求设置清扫口; 5化霜水管道规格应根据当地环境及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化 霜水排放量进行选择,当空气源热泵机组厂家没有提供相应资料 时,宜按表5.7.8 进行选择; 【6环境温度低于2℃的场所,应在收集、传送和排放等位置 增设辅助电伴热防冻措施,排放点不应对空气源热泵机组运行和 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与其它排水设施连接时,应采取间接排水,间接排水的最 小空气间隙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 定。连接的排水设施应有防冻措施,否则应独立排放。
表5.7.8空气源热泵供热能力与化霜水排水管道对照表
5.7.9冷、热水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5相关条款的规定。 5.7.10热水管道的流速宜符合表5.7.10的规定。
5.7.10热水管道的流速宜符合表5.7.10的规定。
表5.7.10热水管道流速
等协调设计。 1设置在建筑外的空气源热泵机组及其它配套部件应与建 筑外立面、建筑造型相协调,不应对建筑外立面及建筑造型造成 影响; 2当设置在室外景观环境中时,应由景观专业结合室外环
5.8.2建筑设计需考虑空气源热泵机组设置位置的可行
充分考虑建筑防护、设备检修以及满足建筑造型、建筑使用功能 等的要求: 1应避开易燃气体可能发生泄漏或者可能有强烈腐蚀气体 的环境; 2应尽量远离人员密集区域或者避开对噪音有要求的场 所; 3应避开油烟重、风沙大、烟尘污染严重的区域; 4应避开儿童易触及的位置; 5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5.8.3设置在屋面的空气源热泵机组及附属设备应预留配套的 安装基础及相应的地面防水措施,应在空气源热泵机组化霜及Y 型过滤器排水时设有排水导流措施,避免化霜排水对建筑地面及 其他部位的影响。 5.8.4设置在屋面的空气源热泵机组周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 牛,设备机组应和建筑构造有可靠的连接措施,同时须考虑抗强 风等措施。 5.8.5设置在屋面的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循环管道在穿越屋面结 钩层时,宜设置在专用管道井内,或在管道直接穿越的屋面结构 板上设置防水套管,对于既有建筑改造的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 循环笃道业必须空主
安装基础及相应的地面防水措施,应在空气源热泵机组化霜及 型过滤器排水时设有排水导流措施,避免化霜排水对建筑地面人 其他部位的影响。
5.8.5设置在屋面的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循环管道在穿越屋面 构层时,宜设置在专用管道井内,或在管道直接穿越的屋面结杉 板上设置防水套管,对于既有建筑改造的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 循环管道当必须穿越原有屋面防水层时,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水处 理措施。
5.8.6设置在主楼屋面或建筑附属用房屋面的空气源热泵
震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其是对居住建筑、养老建筑、医院及学 交建筑等对噪音控制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影响,空气源热泵机组与 连接管道宜采用柔性连接并采取其它隔振降噪措施
5.9.1设置空气源热泵机组及辅助设备的位置应按照最不利 态下的运行重量进行结构荷载计算,并应满足结构安全性和耐 性要求
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考虑空气源热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景 响。
5.9.3结构专业应根据空气源热泵机组及辅助设备的要求,诊
首先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建筑物结构进行安全及可靠性鉴定。产 禁将设备机组直接放置到结构屋面板、非承重墙等构件上,并由 原建筑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空气源热泵机组 及辅助设备最不利运行工况下的重量,进行复核计算,采取安全 可靠的设置方案或结构改造方案
5.10.1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供电设计应
5.10.1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标准》GB51348的相关规定,供电容量应满足空气源热泵集中 生活热水系统的总用电负荷,并应满足空气源热泵机组启动时的
5.10.2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供电宜设置独立
5.10.2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供电宜设置独立的 电回路和用电计量装置,并设短路及过载保护。设置有电辅热的 空气源热泵系统和内置电加热辅助热源系统的回路应设置剩分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切断电源
5.10.3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配电柜、控制柜应符合
5.10.4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烂热水箱(罐)若设置 直接电辅助加热时,其安全及可靠性应满足电热水器产品的相关 要求及标准规定。
5.10.5设置在有防雷设施要求的建筑屋面的空气源热泵机
及辅助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其金属线管及金属构 件应与避雷装置可靠连接,其电气线路应设置防雷电措施,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CB50057的要求。 5.10.6设置在屋面露天的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配 电柜、控制柜应有防风雨措施,设备基础应高于设置场所完成地 面200mm,同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的要求。 5.10.7新建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供配电及控制线 路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 规定。 5.10.8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加热系统、辅助加热系 统、热水供回水系统、化霜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功能
5.10.9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符合
应按照现行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执行; 2 应设置就地自动及手动控制方式,可远程控制及诊断,并
应有过载、短路、溢流、缺水、过热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
JC∕T 770-1989 经清洗再用处理剂处理的玻璃 纤维织物处理剂含量试验方法0.10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应具备如下功能:
5.10.10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应具备如下功能:
1显示系统中包含空气源热泵机组和循环泵的工作状况, 控制空气源热泵机组和循环泵的启停: 2显示贮热水箱(罐)的热水温度; 3在非承压式系统中显示贮热水箱(罐)的水位; 4对辅助加热设备按设定程序进行自动控制; 5当设置电伴热系统时,对贮热水箱(罐)的防冻及管路防 冻等自动启闭; 6对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多重自动除霜的启闭; 7对功能要求较复杂的热水系统可采用PLC 控制; 8当建筑设置有建筑设备控制系统时,以上信息均应反馈 至建筑设备控制系统中。 5.10.11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可采用远程管理系统, 宜具备自动诊断功能和实时记录热水用水量、温度、压力等参数 并生成变化曲线的功能。 5.10.12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能耗监测和节能控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供电回路应设置电能计 量装置; 【2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进行监测; 3 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进行监测; 4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根据负荷情况进行节能 控制,当空气源热泵机组数量为3台及以上时,宜采用群控方式。
6.I.I在既有建筑上安装空气源热泵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符合 系统设计的要求,不应损坏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及建筑造型,不应 因设置空气源热泵机组而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不应破坏屋面 防水及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6.1.2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 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6.1.3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 的技术资格。 6.1.4 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6.1.5施工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 件,相关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6.1.6所有材料、设备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 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核查确认。 6.1.7吊装等工序应选无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有安全围挡,人 流疏散指挥等准备措施
6.2.1设备基础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平稳、牢固,不得破坏屋 面的防水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要求。 5.2.3在空气源热泵主机、贮热水箱(罐)的钢结构基座及管道 的金属支架安装前,钢基座和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应做防腐 处理,并妥善保护。
《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6.2.4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205的要求
6.2.4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