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简介:
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行人提供了安全、便捷的过街方式,有效缓解了人车冲突,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以下是这两种设施的主要技术规范简介:
1. 人行天桥: - 结构设计:人行天桥的结构通常包括桥面、桥墩、桥塔和斜拉索等部分。桥面应平整,宽度一般不小于3米,以满足行人通行需求。桥梁的承重能力应根据预计的行人流量进行设计。 - 安全设施:应设置防滑地面,设置防护栏杆,高度至少1.1米,且有良好的视线。在桥的出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如坡道或电梯,以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 - 照明:天桥全段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确保夜间行人安全通行。 - 标志标识:应设置清晰的指示标识,引导行人正确使用天桥。
2. 人行地道: - 结构设计:地道通常由出入口、通道和通风井等部分组成。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3米,高度不小于2.2米,以保证行人舒适通行。 - 安全设施:地道内应设置防滑地面和防护栏,通道两端设有明显的出入口标识。地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确保安全。 - 通风照明:地道应设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保证空气质量。地道内应设置充足的照明,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 无障碍设施:地道应设有无障碍通道,如坡道或电梯,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
以上规范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城市规划等因素,以确保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实用性和美观性。同时,定期的维护和更新也是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汽军、平板挂车、履带车的主要技术指标,参照现行的《公 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第2.3.1条及其表2.3.1及第 2.3.5条及其表2.3.5的有关规定。 4.1.10人群荷载可按4kN/m计算。 4.1.11.栏杆扶手上的竖向荷载1.2kN/m;水平荷载2.5kN/m。 两者应分别考虚虑,且不与其他活载叠加。
城市桥速设计车精益载等级造用表
4.1.12地震力可参照现行的有关抗震规范的规定计算。
2.4.1合理选用装修材料,力求美观与耐久、维护与清洁相
统一;宜选用表面光洁、不易沾染油污、耐酸碱、耐洗刷、易修 复的材料;不得采用水泥拉毛墙面。 4.2.4.2地道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4.2.5梯道略步规格同3.2.6条。 4.2.6地道内长度、净宽与净高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地道长度原则上按规划道路宽度确定DB35/T 1855-2019标准下载,对较长通道或 较宽通道应适当加大净高。 4.2.6.2地道设计宽度应根据设计通行量及地道性质确定。 4.2.7考虑残疾人使用的建筑标准应按现行《方使残疾人使用的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执行。
4.3.1地道结构体系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4.4.5.2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 4.4.5.3增设中间扶手规定同3.4.5.5条。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条文中应按指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 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 为“可参照.”
度。 5.3.3分段预制时,应考虑构件分段长度、宽度、重量、现场临 时支架位置、拼接难度及工期等因素。
5.4.1天桥和地道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应按现行的《公路桥涵 施工技术规范》(JTJ041)的有关规定执行。 5.4.2运输吊装前应制定技术方案,对构件吊装方法、沿途道路 障碍处理措施、交通疏导、现场的杆线和电车馈线停运与恢复时 间及协作配合的指挥方式、安全措施等都应有安排。 5.4.3安装分段预制的梁、组合梁、分段预制经体系转换而成的 连续体系或空间结构,应制定技术方案和相应的施工验算,使最 后形成的结构的内力、高程、线型与设计相符
5.5.1天桥与地道各梯(坡)道口地面铺装工程应与附近原步道 铺装相协调,尤其在高程和坡度方面应方便行人。 5.5.2天桥与地道峻工时应同时完成各种交通标志的施工安装 以及全部配套交通护栏工程。 5.5.3天桥与地道主体结构施工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做好照明、通 讯、电力、煤热、上下水、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配合。 5.5.4天桥施工与电车架空线有配合关系时,施工部门应与公交 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双方的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架空电线需悬 挂在桥体上时必须设置绝缘装置。
4.9.1地道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进行 设计并设防。 4.9.2地道附近交通护栏的设置原则、位置、范围,与天桥的第 3.9.4条相同。 4.9.3人行地道的主通道宜采用埋深浅的结构;也可将进出口设 在分隔带内,以便在非机动车道敷设管线。地道与各地下管线的 最小水平净距与第3.9.6条同。 4.9.4地道出入口以及地道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导向牌;所有宣传 性标志牌的设置不得妨碍地道通行能力。
4.9.1地道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进行 设计并设防。 4.9.2地道附近交通护栏的设置原则、位置、范围,与天桥的第 3.9.4条相同。 4.9.3人行地道的主通道宜采用埋深浅的结构;也可将进出口设 在分隔带内,以便在非机动车道设管线。地道与各地下管线的 最小水平净距与第3.9.6条同。 4.9.4地道出入口以及地道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导向牌;所有宣传 性标志牌的设置不得妨碍地道通行能力。
5.1.1天桥与地道施工应注重安全、优质、快速、文明,做到不 影响或少影响当地交通。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5.1.2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做充分调查核实GB∕T 30428.7-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确认其 种类、埋深、位置、尺寸,并同这些管线、设施的主管部门现场 核对,协商施工前、后的处理方法。 5.1.3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现有交通做调查统计,与交通管理部 门共同商定施工期间交通管理的方式和措施;商议时需与施工方 法、施工机械的配置方案一并研究。 5.1.4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的环境做细致调查,在决定施工方案 时应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尘土、噪音、振动等污染。 5.1.5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围挡,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且 有利于工地维持整洁。 5.1.6施工挖掘过程要注意土体稳定和地面沉降问题,应有量测 监控,随时监视可能危及施工安全和周围建筑安全的动态,并有 应急措施。 5.1.7天桥与地道的施工除本规范规定的外,尚应符合现行《公 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市政桥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CJJ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 定。 5.1.8所用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标、行标和本规范的规定。
5.1.1天桥与地道施工应注重安全、优质、快速、文明,做到不 影响或少影响当地交通。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5.1.2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做充分调查核实,确认其 种类、埋深、位置、尺寸,并同这些管线、设施的主管部门现场 核对,协商施工前、后的处理方法。 5.1.3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现有交通微调查统计,与交通管理部 门共同商定施工期间交通管理的方式和措施;商议时需与施工方 法、施工机械的配置方案一并研究。 5.1.4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的环境做细致调查,在决定施工方案 时应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尘土、噪音、振动等污染。 5.1.5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围挡,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且 有利于工地维持整洁, 5.1.6施工挖掘过程要注意土体稳定和地面沉降问题,应有量测 监控,随时监视可能危及施工安全和周围建筑安全的动态,并有 应急措施。 5.1.7天桥与地道的施工除本规范规定的外,尚应符合现行《公 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市政桥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CJ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 定。 5.1.8所用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标、行标和本规范的规定
5.2.1开工前应做好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
线的拆迁或加固。 5.2.1.1天桥或地道开工前应再次核实工程范围内各种管线 和结构物的资料。 5.2.1.2天桥或地道基础开槽施工遇有地下管线时,应根据管 线的重要性,考虑迁改或加固过程中管线所受影响以及技术经济 因素,做全面衡量后确定处理措施。 (1)仅在天桥、地道基础施工期间有矛盾、峻工后并无矛盾 的情况下可按如下加固措施进行处理: 1)采用临时支架的办法,等工程完工后,管线仍可保持原有 位置; 2)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级, 包封的结构尺寸及配筋应根据结构计算确定; 3)采用做盖板沟保护的办法,在管缆两侧砌沟墙上面加盖板。 (2)在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局部改线的办法。 5.2.2开挖基坑前应详细调查基坑开挖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 响,并应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 少应留有1m宽的护道,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 应加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当坑壁不能保证适当稳定坡角时,基坑壁应采用支撑护壁或 其他加固措施。 5.2.3做好征地、拆迁树木移植、砍伐等的申报及协商工作。 5.2.4做好交通临时管理措施(包括改道或建临时便线)的申报 协商安排。 5.2.5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线的拆迁或加固。 5.2.1.1天桥或地道开工前应再次核实工程范围内各种管线 和结构物的资料。 5.2.1.2天桥或地道基础开槽施工遇有地下管线时JC∕T 545-1994 玻璃纤维工厂能量平衡通则,应根据管 线的重要性,考虑迁改或加固过程中管线所受影响以及技术经济 因素,做全面衡量后确定处理措施。 (1)仅在天桥、地道基础施工期间有矛盾、峻工后并无矛盾 的情况下可按如下加固措施进行处理: 1)采用临时支架的办法,等工程完工后,管线仍可保持原有 位置; 2)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级, 包封的结构尺寸及配筋应根据结构计算确定; 3)采用做盖板沟保护的办法,在管缆两侧砌沟墙上面加盖板。 (2)在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局部改线的办法。 5.2.2开挖基坑前应详细调查基坑开挖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 响,并应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 少应留有1m宽的护道,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 应加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当坑壁不能保证适当稳定坡角时,基坑壁应采用支撑护壁或 其他加固措施。 5.2.3做好征地、拆迁树木移植、砍伐等的申报及协商工作。 5.2.4做好交通临时管理措施(包括改道或建临时便线)的申报 协商安排。 5.2.5基坑项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5.3.1钢筋、混凝土材料的加工、制作、质量标准及验收等应符
5.3.1钢筋、混凝王材料的加工、制作、质量标准及验收等应符 合现行的《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2)和《公路桥 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的有关规定。 5.3.2天桥主架构件浇筑或预制时,应确保设计规定的预留拱